你能被傷害,是因爲有這樣的一個身體

你能被伤害,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身体

你能被伤害,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身体
你能被伤害,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身体

主講 | 雪歌仁寶齊

《入行論》第六品第四十三偈頌:

敵器與我身,二皆致苦因;

雙出器與身,於誰該當嗔?

第四十三偈跟第四十四偈的道理是連在一起的。

上一句是講過去業的果報,現在不是講遠的、過去自己造業的角度,是講果的階段,現在的身體本身。

第四十二偈解釋自己過去造業,現在的身體是肉體、五取蘊,也可以說是過去很多的業,報在身體上的各種苦,很多種果報聚在一起的總彙。

這樣的身體容易爆(出苦受),因為是過去很多業的果報,像炸彈很快會一下一下地爆發。

五取蘊本身就是這種體性。有了這樣的體性,第四十四偈中用“ 身似人形瘡”比喻我們的身體如此容易受苦,不止是身體,整個五蘊都容易受傷。

別人傷害我們的時候,如果我們的身體不是五取蘊,而是像菩薩那樣的意生身,則根本就不可能造成傷害。

別人傷害我們的時候,原因不止是“外面有一個害者”,本身是可以被傷害的。

因為過去的業果,現在出現這樣的五取蘊,各種惡的果報就容易爆出。(受傷害)是自己的因為主,而不僅是外面的(害者)。用武器來害我的時候,其因不止是“外面的武器”,“我的身體”也是因,“ 敵器與我身,二皆致苦因”。

如果我的身體不是這樣的,是意生身,那就不可能會害到我。

果本身就有果的體性。第四十二偈講因的階段,現在講果的體性本身就是如此,所以(受到傷害的時候,我)沒有什麼可以怪別人的。

這兩個“他人害我”和“我本身具有容易被傷害的、脆弱的五取蘊”都是苦的因。

“ 雙出”就是二者同時出現,苦就會出現,這就是苦的因。

如果生氣,則對此二者都要生氣,不能只對一者生氣,不對另一者生氣。故說“ 雙出器與身,於誰該當嗔?”對武器與我的身體,對誰要生起?

如果要生氣,對兩個都要生氣。我們卻偏偏只怪別人,這樣根本就是不合理的。

你能被伤害,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身体
你能被傷害,是因為有這樣的一個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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