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把当兵时的档案从原籍拿到现户籍办社保,但之后没有单位愿意收这份档案,应该怎么办?

思乡151405315


退伍军人档案不是单位接受,除非安排正式单位上班,否则退伍军人档案统一放到武装部或者民政局保管。

关于户籍地有变更这事,可以咨询迁入地武装部,虽然当兵不是从这儿当的,但既然户籍已在落这儿,那就必须在户籍地服预备役。

有关问题,还需跟民政和武装部以及派出所沟通,询问他们应该怎么办?

本人当兵十六年,熟悉部队,如果有部队各种问题,可以关注并私信我,一定回复。





兵天兵地


军人对于处于游离状态的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档案,应当循着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落实接转保管单位。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1年10月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的档案接收和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14条规定,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第15条规定,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第16条还规定,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按国家政策规定和一般常识推论,退役军人的档案原则上必须由部队和地方主管退役军人安置的民政部门设立的退役军人安置办接转,不宜由个人出面接收和保管,如果部队已经将个人档案转入地方而地方主管机关已对档案保管事项安排妥当,而个人又因为办理社保或其他事项,随意不按程序把档案调出户籍地之外,这使个人档案游离于政策和体制的保护之外,造成相关单位不愿意接收,另外,户籍关系、社保关系和档案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应集中在一个行政辖区的,当当事人离开原籍到外地工作和生活时,也不易为档案找到可靠的落脚之地,所以档案就处于两头无着落的状态。

补救的办法,还是应联系原籍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将档案安排回原档案管理单位,若实现不了,还应由民政机关出面联系,托管在可靠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办。

军人档案具有特殊性,涉及优待政策的落实,退役、退伍军人切记不可随意调阅或私自将档案带在身边。若需办理社保或其他事项,可由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证明就可以了。


国史解惑


楼主你好,如果你当兵时的档案从部队转移业下来以后,那么没有寄存在有档案托管资质的工作单位,或者是档案机构当中这种情况,实际上你的档案就是一个无效的行为,属于一个无效档案!

本身你的这个档案如果从部队退役以后,那么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接受你,并且这个工作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接受你个人档案的,那么你将你的个人档案托管到这个国有企业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说没有工作单位接收你的个人档案,或者你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必须将你的个人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托管,因为只有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才是官方认定的这个档案托管机构,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楼主这个档案,如果寄存在自己手里,那么首先还是想办法,找一家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把这个档案代理进去之后,然后再从这个档案代理机构,转移到新的这家工作单位就可以了。


社保小达人


个人人事档案非常重要。接受档案存放,途径有,一、有工作单位的(干部、工人)由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档案室存档保管。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档案,随本人户籍走,存放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管理。三、学生毕业后的档案,当地有人才中心的,可以委托人才中心托管。总之,本人户籍在哪里,档案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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