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应该怎样处理高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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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非死刑不可了,否则那些因为她的假疫苗事件而失去生命的人,怎么得以安息呢?


我们都知道前段时间非常重大的一个新闻就是长生生物因为制造销售假疫苗事件,而上了热点。根据相关的规定,将公司的董事长及法人都抓了起来。并且查封了相关公司的产品,并处以罚金97亿。罚金之高,前所未有。

这个事件对于某些人很刻骨铭心,但是对一部分人来说他们并没有什么感觉,并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这个事情确实没发生在自己身上,你想让他们感同身受,也是比较困难的。并非是他们没有同情心。举个例子,有的孩子因为打了这个长生生物的狂犬疫苗之后,并没有什么效果,孩子最后还是狂犬病发不治而亡,这个孩子的家长和亲人肯定是万分痛苦的。你若说你没经历他们所经历的的事情想要体会他们的感受,那不等于胡说八道吗?就像没被纸割伤过的人,根本没办法体会割伤的那种痛。


虽然人抓起来了,钱也罚了,公司也关了。这一些列处理方式可以说也是能做到的最大处置了,但是这些其实仅仅是对过去的一个终结罢了,我们很多人更关系的则是未来这样的事情如何避免,相关的疫苗如何保证安全性,同类的企业如何去检验他的真实性等等,恐怕只有做了这些,那些死去的人才能安息,那些受害者的家属才能有意思安慰吧。


虽然她除了死刑没有别的出路,但是就算死刑也没办法挽回被她疫苗伤害的生命。所以除了死刑要做的还有很多,大家觉得呢?


老王侦查记


内不欺己,外不欺人。这才是经营者,尤其是特殊行业经营者的本份及职责所在。

疫苗“女王”、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应当得到怎样的刑责?这应当是长春长生事件的最后一个悬念。

那么个悬念会以什么样的答案来揭晓呢?这个问题应当有迹可循 。

前些天,长春长生公司被处罚没款91亿元的消息,大家应当都是拍手称快。相关行政处罚文件中明确,长春长生2014年1月以来生产的产品按劣药论处。也就是长春长生的违法行为被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药。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最高的可判无期徒刑,并且没收财产。也就是,高俊芳极可能倾家荡产,而且牢狱之灾也是逃不过的。比照下10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董事长田文华也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有注意到,10月16日,就在食药监部门对长春长生进行巨额处罚的同时,证监会也下达了对上市公司长春长生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其中,高俊芳被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高俊芳的最大的错在于,可能影响到不少孩子、家庭的未来。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高俊芳是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牟利,她竟然敢将这种问题疫苗流通到市场上,伤害了不少活泼的孩子、伤害了不少无辜的家庭、伤害了整个社会。这时候她对社会的作用,只有是负面。

表面上看,高俊芳带领着长生生物只是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罪。但要知道,这劣药,有可能在未来继续影响一些人的生命安全。可以说,这或者已经造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对狂犬病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治疗途径,只有注射疫苗才能预防。而那些注射了长生生物疫苗的儿童,未来如果不小心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了、抓伤了,结果大家都知道。

除此之外,还可以关注到,在获得长生生物控制权之后,高俊芳也没有在技术研发上进行战略性部署,只是因为长生生物独特的行业地位,然后利用独特的推销手段,将长生生物的产品销售到市场中。这种销售手段,对社会也没有积极影响,也还是负面作用,反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也就是她控制长生生物之后,对社会的贡献,依旧是负的。

且不论高俊芳如何掌控长春长生的发家史,仅以胆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仅以卖产品比生产好产品积极得多的价值观而言,她早就不适宜在疫苗生产这样一个特殊领域呆下去。

古人都说过了,人背信则名不达。这句话放在高俊芳身上,也很适合。


波士财经


我个人提点建议,高俊芳最终的判决,不能走田文华老路,实话说,对于这样的人,拿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当儿戏,为了自己的利益,丧失了做人原则和底线的行为,国家绝对不能轻判、轻饶,高俊芳,我觉得,虽然不一定要做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地步,但至少要给判个死缓,且不能减刑,不然,如何给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个交代,给损害了健康的人一个交代,何况,还有很多孩子呢?


我之所以说,不能由田文华老路,先来看看田文华的判刑和减刑情况:田文华,三鹿集团前董事长。因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患肾结石,涉嫌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于2008年9月被免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将田文华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庄中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刑期由无期徒刑变为18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田文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田文华3次减刑,减了4年3个月刑期,从20年减为15年9个月,后面还会不会减,不得而知,但即便后面不减,这么大一个案子,只给判了15年9个月,说不过去,多少孩子因此造成健康损害啊。


三鹿奶粉如此,长生疫苗也如此,对于这种损害人民健康行为,把老百姓生命当儿戏的,一律要实施重刑、重判,只有如此,才能对其他同样犯罪分子给予警示、警醒和震慑作用。

所以,在田文华判决本身就比较轻的情况下,再减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如果高俊芳还是怎样,那以后还会有同类事件发生,因为,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难以形成威慑力。

重刑之下,社会才能安好,只有人人对法律有敬畏心,只有人人知道犯罪成本太大,才不会去犯错,做犯法之事。

所以,高俊芳得重判,重刑,不能给个20年无期徒刑,之后再搞个减刑,这样,没法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没法对同类犯罪分子以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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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不管是假疫苗事件刚发生时还是现在,我一直都坚持这个观点:高俊芳必须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愤!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是希望和未来。孩子更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而高俊芳为了一己私欲,泯灭人性,制造销售伪劣疫苗,置全国成千上万婴幼儿的生命于不顾,这种恶毒的人难道不应该千刀万剐嘛!


不止婴儿疫苗,还有狂犬疫苗。狂犬病死亡率为100%,这种人命关天的药也一样造假,更是对说要告她的患者家属喊出:“你随便去告,我一年挣几个亿不信摆平不了你”这种惊人言论,这种人心早已经黑透了没得救。

此外,不应该只处罚高俊芳,还有她的老公儿子儿媳都应受到判罚,不应让它们逍遥法外,他们一家花的可都是血淋淋的黑心钱,必须把他们一家的资产全部冻结。

高俊芳判死刑是众望所归,同时也是体现政府对打击制造销售伪劣药品的决心,也能对那些不良商家起到一些震慑作用!现在91亿元的罚款,只是针对长生公司的处罚,我更想看到的是高俊芳被审判的那一天,希望不会太远!


邕城小龙


不杀,难以平民愤!

建议先让疯狗把她咬了,再注射上那些违规生产的狂犬疫苗,让她体验体验死亡的恐惧感!


再把她所有的钱都没收了,连着她败家儿子败家媳妇的钱一并查抄了,虽然说儿媳妇的钱这个查抄有难度,她不上班不挣钱,吃喝玩乐花的都是卖疫苗挣得黑心钱,那就往死里查,吃多少让他们吐出来多少!

这个案件引起了上至国家下至百姓的愤怒,不杀一儆百的话,那些关乎老百姓生命安全,健康的生产企业就不会收敛,还会暗地里毒害国人!

最早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毒害的是婴幼儿。那时我们说选择三鹿奶粉的人可能悲催一点,也只是国人宝宝中的一部分人在众多奶粉中自己选择了它。但是这个疫苗你想啊,它是垄断性的,而且没有选择性,全国各地的人在预防狂犬疫苗的时候都会用到,这真的是无形中在杀人!

高俊芳就是踩踏着国人的生命在敛财,丧心病狂,枪毙十次也不足以平民愤!建议给她死刑吧,因为她害死了很多打了无效疫苗的人们!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如意岛会理财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儆效尤。

食品药品关系到全国亿万百姓,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因此,国家在打击食品药品造假方面,不能有半点松懈,对于造假者,不能心存半点仁慈,对造假者,特别是象高俊芳这样的丧尽天良者,在全国又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而且影响极坏,性质极其严重,因此,应当必须予以严惩,决不姑息。同时也是给今后再有敢造假者以警戒震慑作用。否则,如果对高敷衍放过,将来的食品药品造假者,会更加肆无忌惮,会更加嚣张,会严重威胁到我们国家的安全和百姓的身心健康,以及全体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食品药品造假者,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和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犯罪分子不予严惩,这个口子不能开。对关系到国家安全,老百姓身心健康,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国家必须要用铁手腕实行严管,严防,严控。对于敢越雷池故犯者,造假者,见利忘义者,一定耍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对食品药品造假犯罪分子的从宽,就是对造假者的纵容,是对人民的犯罪。

高俊芳必须严惩。


碧雲6


高俊芳已经丧失了人性,致千千万万个婴幼儿的生命不顾,做假疫苗伤害婴幼儿以谋取私利,罪恶滔滔,天理难容,不杀对不起被她伤害的千千万万个婴幼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像她做下的恶,要是在古代,一定是要千刀万剐的。


海东青117


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处理高俊芳?大家?大家包括我都是普通老百姓,我说把高俊芳枪毙了,那高俊芳就真的能枪毙吗?


按说高俊芳作为假疫苗的最高负责人,完全有理由为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儿童,受害者承担直接责任,就算枪毙高俊芳一百次也抚慰不了那些因为假疫苗而受到终身残迹或者致死的儿童后面家属的痛苦,虽然现在对因为假疫苗致残和致死的后续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赔偿标准,但又有什么用?活波可爱的孩子残废了,或者因为假疫苗死了,再多的钱能换回他们的健康,他们的生命吗?

所以说高俊芳该死,不管是从各方面来说她都该被枪毙,法律应该从快从重的并且高调宣布她的死刑,重要领域就应该用重典,这样可以震慑以后的王俊芳,李俊芳等等俊芳们,划出红线,让各种俊芳不敢跨越雷池半步,这样才是对我们祖国花朵的负责。

目前高俊芳的进一步审理后续工作还在进行,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听听大众的意见。


诗词公寓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高俊芳作为一个药企最高领导,为了捞钱不把老百姓的生命放在第一位间接害死很多人。幼儿的疫苗也敢造假,简直无法无天。药乃是救人性命的最后希望,就是这最后的希望却被人为了私利造假,一个完整的家可能就此散了。这种行为比杀人犯更加严重,枪毙都不足以平民愤。


知足常乐990834



比较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三聚氰胺事件,高俊芳案件完全有过之而无不及,前面有车后面有辙前车之鉴并没有起到警钟长鸣敲山震虎为什么?田文华因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患肾结石,涉嫌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最后免职刑事拘留并判处无期徒刑。

高俊芳做为一个享尽荣耀的知名企业家。把用来挽救孩子生命的疫苗造假,而且故意销毁生产记录欲盖弥彰,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掌舵人却丧失应有的社会责任以及道德与良知,致未来的花朵的生命不顾,利欲熏心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人神共愤,按理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也是对有类似行为倾向的人予以震慑和警告。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更是一个家庭的全部精神寄托,高俊芳为了谋求暴利泯灭人性置孩子生命健康为儿戏,公然制造销售伪劣疫苗,丧失了做人原则和底线。头顶上还戴着各种荣誉桂冠,可以说名利双收享尽荣华富贵,私下两面三刀人性泯灭伤天害理,我觉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在中国为何假货泛滥成灾,吃穿住行用无所不假,因为对造假者处罚或者判刑都没有掉脑袋。所以才有更多人挺而走险以身试法,如果从轻处理一个高俊芳,还有另一个李俊芳、王俊芳…,都会源源不断的冒出来,杀一儆百,罚没所有非法所得,震慑犯罪,让所有关乎民生的经营者,都不敢碰触法律的红线和逾越自己内心道德的底线!即使讲究人权至少要给判个死缓并且不能减刑假释,不然如何给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个交代,如何消除不良影响平民愤使广大老百姓满意,如何起到对药品生产行业的敲山震虎般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何况还有很多孩子今后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疫苗如果出问题了,那么疫苗造成的危害要比奶粉更严重。作茧自缚我们常说没有卖后悔药的,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日子未到,在行业呼唤正风时代呼唤正义的社会环境下,高俊芳事件的最终判决必然是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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