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东家指前高管离职“挖墙脚” 上告法院索赔10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雯雯)42岁的王女士本是北京某旅游公司总经理,离职后经营同类型业务,且聘用旅游公司离职员工。旅游公司称,其后他们发现王女士离职前就开始筹备公司,并鼓动员工参与组建新公司,导致旅游公司业绩大幅度下滑。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10万元。昨天下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

自己离职还带走员工

当庭原被告都由其代理人出庭。

旅游公司称,王女士2016年5月入职并担任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运营,包括招聘人员、设计度假产品、管理市场部和业务部等公司运营工作,属高级管理人员。

据其介绍,该公司于2017年2月出现了业绩较之前不正常的大幅度下滑现象,直至2017年5月接近于零,市场部与业务部门的员工于2017年4月到5月陆续离职,导致公司损失巨大。对于上述情况王女士均以客户拒接、邀约到场率不高、员工状态不稳定等各种理由解释业绩下降问题。

起诉书显示,旅游公司于2017年11月发现王女士离职后即与他人共同经营与旅游公司同类型业务,且聘用员工即为旅游公司离职员工。

公司还发现王女士于2017年初即鼓动市场部和业务部门员工减少邀约,参与组建其他企业,且在其在职期间即开始筹备新公司,后离职员工绝大部分也实际入职被告与他人合作的新公司。

旅游公司认为,王女士作为公司高管,违背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组织员工消极怠工,侵占公司财产,损害了公司利益。

被告

公司业绩下滑并裁员

王女士的代理人则表示,不认可旅游公司的诉求。王女士并非旅游公司的高管,而是一名普通员工,“总经理”只是一种美称,在合同上也并未规定总经理的相应职权。

“旅游公司所说的亏损,并不是王女士造成的,而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同业竞争的公司导致的。同时,2017年4月该公司就曾裁员23人,5月又裁员29人,表明公司业绩存在下滑,却将损失的原因归结到个人身上。王女士是在做完公司的善后工作后才离职的。”

对于是裁员还是主动离职的问题,旅游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没有主动大批量裁员而是员工主动离职,个别人员是被辞退的。这次索赔的10万元包括了2017年4月及5月公司的经营损失及支付的离职员工未离职期间的工资损失。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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