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施實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方案

為深入推進全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科學治理、精準治理、依法治理、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努力實現經濟發展、社會民生與生態環境保護和諧統一,近日,我市制定《廊坊市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實施方案》,並在全市展開實施。

《方案》堅持以統籌汙染治理與經濟發展、社會民生相協調為重點,針對汙染防治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任務,按照汙染排放績效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科學制定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和監管措施,堅決反對在10個方面工作落實中“一刀切”。

嚴禁民生領域環境管理“一刀切”

對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事項,堅持民生優先、服務至上、力求保障,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對重點工程和國、省、市重點產業項目,要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克服通常觀念,優化服務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減少體外環節,提高服務效能。對於具有合法手續、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實現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允許採取限制性停工停業。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汙染防治設施不全、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公共服務類企事業單位、面向大眾提供服務的商戶,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確需對相關行業進行提升整治的,要精準研判產汙環節,針對各行業排汙節點,結合生產規律和居民生活習慣,科學統籌安排整治工作的有序開展,整治前要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對於環境汙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責令停止排汙。

嚴禁清潔取暖措施和燃煤鍋爐淘汰“一刀切”

堅持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在優先保障2017年已經開工的居民和供暖鍋爐“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根據年度和採暖期新增氣量以及實際供電能力合理確定居民“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和供暖鍋爐“煤改氣”“煤改電”蒸噸數;堅持先立後破,對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堅持實施潔淨煤託底政策,嚴禁使用劣質散煤。

嚴禁機動車限行“一刀切”

科學謀劃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各地應結合區域環境管理或交通管控需求,統籌作出決定,並至少提前1天向社會公告,除重汙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外,原則上不得采取單雙號限行措施;在機動車限行期間,要根據車輛排放情況和車型區別對待,不簡單搞單雙號,對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市政設施維護、民生保障、執法、公交、客運、出租、燃氣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實施限行措施。

嚴禁對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一刀切”

對各級政府正式批准設立的工業園區及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並根據具體環境問題採取整改措施,杜絕採取不分青紅皂白一律採取停產整治方式。

對各地具有傳統優勢,且分佈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穩定達標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以“園區”名義存在的工業大院、工業小區式“散亂汙”企業集群,要加強監督管理,制訂標準規範,限期停產整治,對嚴重汙染環境的企業,要堅決依法關停整治到位。

嚴禁環境准入“一刀切”

根據環境改善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判定依據,實施差別化環境准入政策,合理優化開發佈局,控制流域、區域開發強度。對於不符合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違反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的項目,在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堅持生態優先、嚴把審批關,守住法律底線、生態紅線,堅決禁止和杜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法行為。

嚴禁“散亂汙”企業整治“一刀切”

各地在“散亂汙”企業整治工作中,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點,在重點行業企業範圍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散亂汙”企業界定標準,緊緊把握“汙”這個核心,因地制宜,深入研判、科學認定“散亂汙”企業。

對手續不全、嚴重汙染環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取締;對有整改價值的企業,要嚴格監督管理,本著先停後治的原則,限期整改達標,整改驗收後方可復產。

嚴禁建築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

對於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築工程項目(含取得施工許可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在確保汙染防治設施與揚塵管控措施到位的情況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在嚴格落實“七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要求的情況下,優先保障重點工程和國、省、市重點產業項目正常施工;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要立即停止排汙,限期整改到位;對出現環境違法行為的,堅決依法處罰到位。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或項目,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嚴重汙染環境的企業或項目,要依法依規處罰,各級住建、環保等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決責令停止施工。

嚴禁錯峰生產“一刀切”

對具有合法手續、汙染物能夠穩定達標排放、在線監測數據真實有效且符合現行行業產業政策的企業,按照績效評價指標進行分類管理、差異化錯峰生產。建立秋冬季錯峰生產企業清單(落實到工序、設備),科學制定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對無證排汙、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企業,堅決依法查處,嚴懲重罰,第一時間停止排汙,第一時間停產整治,對於拒不整改的,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機關等強制措施。同時,積極引導重點行業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推行行業高質量發展。

嚴禁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刀切”

要科學研判,提前預警,加強與生態環境部“一市一策”駐市專家組聯繫,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完善修訂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地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逐個企業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在企業明顯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嚴禁督察執法檢查“一刀切”

專項督察和強化督查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既定部署和保障措施,執法檢查是加強環境監管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必然要求,要堅定不移、真督實查、不循私情、鐵腕執法,但決不允許借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執法檢查等名義採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敷衍整改、機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以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和群眾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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