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朋友家坠亡,房主被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你如何看好心收留反被起诉?

姽婳布木布泰


张林来北京找工作,住在朋友易某出租屋。晚上两人出去喝酒,张某喝醉了爬楼梯不小心失足了,从楼梯上滚下来,摔死了。事发后,张某父母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易某,要求易某和房地产开发商索赔36万。如果是你,你以后还敢收留朋友过夜吗?



作为朋友,易某看到张某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北京找工作,没有一个歇脚的地方,很同情朋友处境,于是就收留朋友在家过夜。谁知道会发生这种悲剧。好心做事,反而被告。这实在不公平,不讲理。如果我们继续助长这种蛮横无理,歪邪的恶风,社会就会变得冷漠无情。社会上好人就会变少,坏人就会变多。



也许,有时候在路上偶然遇到老奶奶不小心滑倒,我们心里可能很想帮帮老人家一把,把她扶起来,但是想到有很多现实案件,好心扶老人家,反而被讹诈。一想到这里,我们可能就退缩了,心里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不要冒险,如果真被坑了就后悔也来不及了。出于防备心理,人们选择了忽视老奶奶摔倒。



因为无理取闹,蛮横咋骗风气盛行,使得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防备越来越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而真正需要帮助的却没有得到帮助。据报道,去年温州的一个早上,一个70多岁的老爷爷因为血糖过低晕倒在菜市场上,二十多分钟过去了,有几十个人经过,但是没有谁敢主动上前把他扶起来,只是默默地从旁边经过。后来,老人因为大脑缺氧,长时间躺在地上窒息死亡。




很多时候遇到可怜的老人走路都不方便,摔倒了,大家心里都想帮他们一把,可是又不敢帮。只有根除社会恶习,打击不良风气,大家才敢伸出援助之手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才能增进人和人之间的友谊与信任。如果任由社会恶习发展下去,会有多少人想做好人却又不敢做?会有多少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会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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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KOU


大实话:坚决不能助长这种无理取闹的索赔风气,否则人与人之间将无情谊可言。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四海之内皆兄弟,有朋友走遍四方。可见,一直以来,出门在外,朋友都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和依靠。不过,这个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些人有事了找朋友帮忙,出事了就开始翻脸不认人了,最近在北京朝阳法院就开庭审理这这么一件事。

事情简介:

2017年8月,小张来北京找工作,借住在朋友易某出租屋。朋友见面不免要多饮两杯,小张和朋友易某就喝了点酒。然而,在酒后睡下当晚,张林不慎从楼上坠落身亡。事后,张林父母以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小张的朋友易某,房屋的承租人富女士及出租房屋的物业公司等人告上法庭,并提出3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说真的,看完这件事以后真的是让人为张先生交了这么一位朋友感到不值得,或者说碰上这样无情无义的父母让人感觉憋屈,说难听一点,这就是在压榨儿子死后的剩余价值啊,自己得了钱,却让儿子背上骂名。

易先生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之前我在网上就听过一个案例,说的是印度一个留学生去美国朋友家里洗澡,然后因为地滑不小心摔倒了,于是就向朋友索要赔偿,并且最后还成功了。理由就是起朋友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没有告诉他洗澡时地面很滑。没想到如今这种闹剧却发生在了自己身边。不过,要是严格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易先生这次可能是真的要赔钱。

这其实就和朋友一起喝酒,然后有人喝死了一样。如果说死者家属不追究责任还好,但是如果要追究同行朋友的责任,那么这一桌喝酒的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不过,现实情况下大部分人还都是明事理的,死者家属也明白就是因为感情好才会在一起喝酒,所以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追究同桌喝酒朋友的责任。而与此同时,同桌喝酒的人也会因此感到内疚,就算是死者家属不告,那自然也会给点钱进行补偿,这则是正常的处理方案。

显然,在这件事中死者家属为了多要点钱并没有说去顾忌朋友情分,虽然看似无情,但是却也合理。

富女士没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

这件事中还有一个承租人富女士,小张的父母也把人家告了。但是,富女士却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在这起案件中,富女士就是一个承租人的身份,一是富女士没有邀请小张来家中做客,另外也没有和小张一同饮酒。也就是说,小张坠楼死亡这事跟富女士就不搭边。所以,小张的父母是没有理由问富女士索要赔偿的。

物业公司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件事中,小张的父母也把物业给告了,这简直就是跟疯了一样。就说现实一点,如果说你儿子在家中坠楼死了,难道你也要告物业吗?显然就是耍流氓嘛。并且,根据公安机关的案件材料显示,小张的死亡是由于其故意跳楼导致的,物业公司不应该承诺任何责任。并且,物业方面也给了另一个证据,涉案窗户有纱窗,且纱窗由铁丝制成,有一定的承载力,即使失足坠落,身上也应留有被铁丝刮伤的痕迹,但从小张的尸体检验报告上来看,并无此类伤痕。所以,物业也是没有理由承担这种无妄之灾的。

因此,总的来说,在这件事中,可能也就只有小张的朋友易某有法律责任了,只是如果小张父母最后真的追究易某的责任了,那才真的是对朋友间感情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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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这种案子出来,以后除了老婆和车不敢外借之外,连房子也不敢借朋友住了。

这件事情应该是酒惹得祸,小张喝酒之后对纱窗失去了判断,意外坠楼死亡。如果不出意外,法院肯定会判房主赔偿几万块钱,理由肯定就是房主未尽到注意义务。但是绝对不会判36万这么多。

其实我认为以往的判例对这块明显有些松。这明明就是起意外事件。房东也是好心将小张收留。发生这样的结果是谁都不想看见的。

大家从朴素的正义观出发,会认为小张的家属想钱想疯了。房东出于人道主义,给点钱安慰一下就可以了。闹上法院以后只会让大家人人自危。


律师独角兽


本案关键在于两人是一起喝酒,过后是否对朋友尽到了照顾的义务

表面上看,本案感觉是一个人喝醉酒后在朋友家居住最终坠亡,法律关系是,我在你家住我发生了意外,我死亡了,那么这家主人应该负责不?但实际上是,一起喝酒的人,需要对醉酒的人有基本的照顾的义务。

因为本案有个细节,那就是张林死亡的原因是因为酒喝多了后,突然打开窗户撞破纱窗应该本来是打算呕吐,结果重心不稳,直接坠楼

那么酒是和谁喝的呢,是朋友易某,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喝酒后因为追究导致死亡,一起喝酒的人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免除责任呢?

第一,一起喝酒,但是并没有劝酒,也就是对方自愿喝那么多酒,最终酝酿出这样的悲剧,本案中并没有看到这个细节,但是看的出来两个人都喝的多

第二,将喝酒者安全护送,即使对方坚持要自己回家,也一定要有劝阻,照顾,护送,通知的义务,并且如果太严重,还比如把对方送医,否则就面临主观过错责任

本案中,既然易某让对方留宿,并且还怕出意外,留在了客厅里,可见已经至少旅行了对醉酒者照顾的义务。

至于醉酒的张林居然会打开窗户,破窗而出,这是没有办法预估到的情况,个人认为超出了对其照顾的范畴,因为喝多了打开窗户吐坠楼,不是一般人会考虑到的情况。

因此是否会赔偿,还真要看喝酒过程中有没有存在大量劝酒的行为。

在此也总结下,

如果你是让对方来你家住,对方出现了意外,只要不是你家房子本身的问题,是肯定不会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是你灌醉了别人,就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了。

所以本案提醒人们的其实,不是要不要让你朋友在你家住,而是不要随便灌醉你的朋友,一旦灌醉了,他出事,他住你家,还是别人家,只要你当时劝酒了的,法律上你都会被判承担一定的责任。


廖彩琳律师


法海一粟认为,房主对于居住者不负安全保障义务。

1、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就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规定。

2、本案不适用安全保障义务。从上述规定来看,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是宾馆、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显然,其中并不不包括个人提供的出租房屋。法海一粟的理由在于,个人出租的房屋不具有公司场所的特征。如果房主出租的房屋具有公共场所性质,则应当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3、本案应当适用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断房主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以房主是否存在过错为依据。鉴于题目中没有关于死者坠楼的原因表述,因此,目前还无法判断房主的过错是否存在。如果死者坠楼,是因为房屋中的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房主作为所有权人,应当对此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如果死者坠楼,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翻跃阳台等,则与房主无关,房主对此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举证责任。如果本案适用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规定,则房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的相关义务;而如果本案适用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则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房主存在过错。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我个人建议,这样的案件,法律不判决承担责任,但建议人道补偿,这是两全其美的结果。


借住朋友家坠亡房主遭起诉,看到这样的新闻,让我们都很气愤,为何好心不得好报,明明是好朋友帮忙,出了事为何要承担责任?这是很多舆论的观点。

但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一个大活人好好的,就因为上你家,人就死了,你当然要承担责任,做好事不等于全都免责,这是第二类观点。

我的观点是,倾向第一观点,我们要保持社会的正义与良知,这是社会需要的,但是,我们也要看这个事件中,房主是不是有过错,这个需要证据证明,如果有过错,那么做好事也要担责。

之前有个案例,是一个抑郁症患者到朋友家住,跳楼自杀,法院判赔8万元,就有过争议,这个案子,可能大概率也要判赔的,估计也是8万左右。


韩东言


借助朋友家坠亡很不幸,房主好心却未得好报,反而被牵扯到36万天价赔偿中。房主作为死者的朋友,该不该借给死者房住?看到这里大家一定会说不应该,以后碰上此类事一定不借,好人做不得,一定又要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了。

假如没有这回事,多数人会对朋友照顾有加,“有朋至远方来,不亦乐乎!”这是我们的传统。但现在有些事颠覆了我们的想象:比如说三人喝酒后,一人死亡,活着的两人担责;比如说让别人给自己让座,对方没让,自己死了,也让别人担责;电梯里抽烟遭人劝说,突发心梗也让别人赔偿。

总之,有人的维权意识增加,只是私心更重,更不理性,更近于胡搅蛮缠。这是正确的吗?还是利欲熏心偏离了正道?要不,还是有其它什么原因?总之,从这些事可以看出:好人做不得,人与人没法处,有病的人沾不得。很无奈,躲不开也离不开,运气不好的时候就会祸从天降。这个房主就是倒了八辈子的霉。

牢骚发过后我觉得还是要回到正道来,比如扶不扶这个事,大家争论了多年最后还是“扶”占了上风。原来坚持不扶的人现在大多也改为有条件扶了。总之,社会正义还是为广大群众接受的。虽然有一些人的做法并不恰当,只要没人支持,它就会慢慢地消声匿迹。我觉得死者的责任应该自己负吧,自己不小心的事,别强加到帮你人的头上。


天太2


出租房子的注意事项

租房是很多打工人士在无法承担买房压力时的首选,出租房子已经渐渐形成了一个产业,那出租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将列举几点

注意事项

  • 1
    注意确认对方是否善意。在出租房子时交易双方的租房动机是对于自己的安全问题很关键的一项内容
  • 2
    签订租赁合同。在出租房子时,一定要签定好租房合同,对租金、物品和租房日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 3
    与租客友好相处。房东要善待房客,不要感觉提供了住处是帮别人解决了困难说话时志高气昂,合同条款中说明白注意事项和要求。不要总提涨价,一年后若要续租双方可以协商

附必要合同内容

  • 1
    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合同要明确写明租金月付、季付还是年付,押金是一个月还是二个月的租金等,防止经济纠纷
  • 2
    租赁日期。从租房开始到租房结束的日期时间,要认真写清楚。防止重复出租等麻烦事的产生
  • 3
    安全协议。双方明确责任,出租方要保证所提供的物品尤其是水电煤要安全,承租方在租期内要保证房屋及物品的使用安全及不得在租期内做违法的事项,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或其中任一间分租等。明确划分好物品修理的责任方
  • 4
    物品清单。出租屋内重要的、主要的物品,不要怕麻烦,尽量详细地列举出来,防止盗窃和无故损坏
  • 5
    违约金条款。租赁中间双方各自有变化使租赁无法履行等合同中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
  • 6
    约定合同期满是否续租双方都必须提前1个月或2个月通知,以方便房屋租赁方信息的及时发布

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了?老是有刷新底线的事出现。本来是做好事,把自己租来的房子给朋友住,出现意外之后还要被家属告上法庭。这样的话,今后谁还敢做好人?无数让人心寒的事实和判决,似乎在告诫人们,好人不能做!这也是道德不断刷新底线的重要原因。关注这起案件最终如何判决吧。都不愿意做好人,那么这个世界就只能是坏人当道了


十年诉衷肠


现在的人都怎么了?!

都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就好像马路上摔倒没人敢扶了!

人之初,性本善!可为什么处处恶念重生?!真是事事难为!尤其善事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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