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法官:父母的愛最重要!金山法院首例撤銷親生母親對孩子的監護權

「案件聚焦」法官:父母的爱最重要!金山法院首例撤销亲生母亲对孩子的监护权

“世上只有媽媽好,有媽的孩子像個寶,投進媽媽的懷抱,幸福享不了……”。孩子的成長離不開媽媽的陪伴,對於大多數家庭而言,媽媽是“超人”,是孩子們的守護神。

「案件聚焦」法官:父母的爱最重要!金山法院首例撤销亲生母亲对孩子的监护权

不過家住金山的小馨馨卻沒有享受到這樣美好的時光,誰會是她的“超人”呢?近日,金山法院審結了金山區首例撤銷親生母親監護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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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馨馨的撫養問題究竟會以怎樣的方式解決呢?

「案件聚焦」法官:父母的爱最重要!金山法院首例撤销亲生母亲对孩子的监护权

馨馨有爺爺奶奶,卻沒了爸爸和媽媽

小馨馨原本也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有愛她的爸爸和媽媽,不過好景不長,小馨馨的爸爸媽媽李先生與王女士因感情破裂於2010年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小馨馨隨爸爸李先生共同生活,媽媽王女士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

爸爸媽媽離婚後,爺爺奶奶實際承擔起了小馨馨主要的撫養責任,而媽媽王女士自離婚後長期對她關心甚少,甚至從2013年開始連基本的300元撫養費也不再支付。更不幸的是,小馨馨的爸爸李先生於2018年因病醫治無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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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爺爺生氣了……

辦理完兒子的喪事,小馨馨爺爺奶奶考慮到孩子的監護人應當是她的父母,小馨馨的父親已經去世,那麼王女士作為母親,是孩子目前唯一的監護人。於是老兩口電話聯繫王女士,要求其主動承擔起母親的義務,將孩子接回身邊撫養。誰知遭到了王女士各種理由的拒絕,雙方在居委會的協調下進行了調解,同樣無果。

小馨馨爺爺在此情況下,一紙訴狀遞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王女士作為小馨馨母親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自己作為孩子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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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馨馨的未來在哪裡?

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法官首先與王女士取得聯繫,希望她能夠將孩子接回身邊撫養或者向孩子每月支付1000元至2000元的撫養費。王女士表示自己已經重組家庭並又生育一個孩子,居住環境有限,沒有能力將小馨馨接回身邊撫養,自己經濟能力有限,每月最多支付500元生活費給孩子,爺爺不能接受王女士提出的調解方案。法官再次與孩子爺爺進行溝通,希望爺爺能夠從有利於小馨馨成長的角度考慮,不申請撤銷王女士作為母親的監護人資格,而是和王女士共同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爺爺同樣拒絕了該方案,堅決不同意共同監護。

王女士主動放棄監護權,爺爺勝訴

鑑於庭前調解未果,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誰也沒有料到,庭審過程中,王女士卻當庭同意孩子爺爺的全部訴請,主動要求放棄自己作為小馨馨監護人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王女士還向法庭出具了自己的父母,也就是孩子外公外婆的書面聲明,他們也同意小馨馨的爺爺作為孩子的監護人。

鑑於王女士主觀上不願意承擔監護義務,客觀條件也無法承擔監護責任,由王女士繼續擔任小馨馨的監護人將不利於孩子今後的健康成長。法院在綜合考慮後,支持了爺爺的訴請,判決撤銷王女士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爺爺擔任小馨馨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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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實際上撤銷親身父母的監護人資格,一定是最後的並且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最新實施的《民法總則》對未成年人權益作出了更大的保護,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了有以下三種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權撤銷監護人資格: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本案中,王女士在離婚後對小馨馨關心很少,不支付撫養費,在前夫去世後拒絕將孩子接回身邊撫養,並且在法庭上當庭同意放棄自己作為監護人一切權利義務,不管是其主觀表態還是客觀行為應當說完全符合第一種情形,故法院撤銷王女士作為親生母親的監護人資格於法有據。

當然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八條,監護人資格被法院撤銷後,除故意犯罪的,確有悔改表現的,人民法院經申請後在尊重被監護人意願的前提下,還是可以視情況恢復監護人資格的。

爺爺奶奶的監護雖然暫時解決了小馨馨的撫養問題,但父母的言傳身教終歸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爺爺奶奶的關心照顧也始終替代不了爸爸媽媽的愛。我們衷心地希望這樣的案件不要再發生,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快樂地長大。

文 | 唐若愚

圖 | 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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