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動態」不靠譜父母 將被國家「沒收」監護權

「基层动态」不靠谱父母 将被国家“没收”监护权

〈藍姐說法第二十期〉

文稿 | 唐含梅 審核 | 袁芙蓉

未成年人自出生以來,父母自然取得監護權。這種制度的安排隱含一個前提,那就是父母的監護有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父母監護自己的子女天經地義,但是這種天然的監護權並非不可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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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間,小飛的父母為騙取他人財物,多次帶小飛及其妹妹乘坐三輪車,在乘車過程中強迫小飛跳車,以小飛假裝被三輪車摔傷的方式詐騙多名三輪車車主錢財共計1.5萬餘元。至案發,小飛已先後6次被親生父母強迫從三輪車上摔下來,每次跳車都導致他不同程度的受傷。2017年10月,母親劉某再次帶小飛跳車碰瓷時,被對方識破報警。

近日,法院在做出刑事判決的同時,也做出撤銷小飛父親監護權的判決。

自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以來,類似因父母不正確履行或怠於履行監護職責,侵害未成人合法權益而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例在全國已不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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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哪些情況父母會被撤銷監護權呢?

七種情形將被撤銷監護權

根據《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監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以上案例中就是屬於該規定的第六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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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父母具有以上情形,哪些人有權申請撤銷其監護權呢?

申請撤銷監護權的主體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以上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未成人的不合格父母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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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權後是否可以恢復,父母是否不用撫養未成人子女?

被撤銷的監護人資格可否恢復?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係同時終止。”

也就是說,只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在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深刻反省,並得到未成年子女本人的同意,就可以恢復其監護人資格。

也有不可恢復監護權的幾種情形,以下3種情形不得判決恢復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六個月以上、多次遺棄未成年人,並且造成重傷以上嚴重後果的;

3、因監護侵害行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注意:監護權被撤銷並不包括扶養義務被免除,父母仍應當支付未成人的撫養費用。

人們常用“父愛如山,母愛如水”來表示父母對孩子無私的愛,但是總有那麼一些父母頂著監護人的頭銜,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肆意侵犯子女的權利。

如果你做父母不合格,那麼國家就會通過撤銷你的監護人資格,來保護我們的未成年人。

來源|羅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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