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績效考核將與「藥占比」脫鉤!

医生绩效考核将与“药占比”脱钩!

據悉,明年將取消全國公立醫院的藥佔比考核。

近日,有媒體從不同渠道獲得消息:國家層面正在研究取消全國公立醫院“藥佔比考核”。而接近政策制定者的相關官員則表示,明年就會取消。

“藥佔比”是當前深化醫改中一個熱度頗高的詞彙,也是讓人高度關注的問題。“藥佔比”政策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降低醫藥費負擔,實行藥品集中招標、藥品零加成、藥品兩票制等行政管控措施,目的是切斷“以藥補醫”利益驅動機制,國字頭文件也明確提出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下降到30%左右作為考核指標。藥佔比考核理論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解決藥物濫用,特別是抗生素濫用問題,抗生素的濫用已經是全球性話題,中國尤為突出;二是解決看病貴的問題,只要醫生不過度開藥了,少用藥品,費用自然就會有所降低;三是解決治療不規範的問題,一味依賴藥物“後果很嚴重”。所以,“藥佔比”成為醫療行業被嚴控的重要指標。

而在第二屆藥品安全聯繫會議上,國家醫保局副處長段政明直言,藥佔比的下降並沒有帶來醫療費用的下降。

很明顯,從其表述角度來看,控制藥佔比對於醫保費用的節省並沒有太大效果,究其原因是,藥品被控制了,但是“按下葫蘆浮起瓢”,耗材、診療等費用上漲。

正如段政明舉例所言,通過大數據分析,住院病人中使用中成藥的80%使用了中藥注射劑,使用中藥注射劑患者中有70%使用了一種中藥注射劑,26%的患者使用兩種中藥注射劑,8%的患者三種中藥注射劑的聯合使用。但如果將中藥注射劑和疾病診斷相關聯,一個注射劑可以關聯到180個診斷,對於這樣的神藥要加強監管。

其舉例的表述簡單而言就是,藥佔比並沒有發揮其預先設置的作用。但通過數據分析可以找出佔用高額醫保基金的一些“神藥”,並將其嚴加控制或踢出醫保目錄,以此最終實現合理用藥、控制醫療費用的目的。

顯然,從實施角度而言,控制藥佔比與最初的設計有些南轅北轍。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控制藥品使用達到合理用藥、控費目的顯然是不符合國家醫療保障局在“三醫聯動”中擔當調節作用的定位。

早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的國家層面政策,若干地區的藥佔比政策已出現鬆動。

今年6月,遼寧省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公立醫院在門診中使用的屬於醫保目錄中按照高值藥品規定進行管理的藥品(主要是腫瘤靶向治療藥物),不納入公立醫院藥佔比計算範疇。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已有22省(市)發文明確國家談判藥品不納入藥佔比或實行單獨核算。

今年10月11日,國家醫保局發佈《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公開掛網。

而卡在腫瘤患者創新藥可及性上的幾道關卡主要是:各地人社部門設置的醫保總額控制指標,各地衛計委設置的藥佔比。

2017年以來,進入醫保藥物曾發生過因醫院控費等原因買不到藥的情況,儘管之前只是暫時現象,但之前進入醫保目錄的抗癌藥比較少,這次17款高價抗癌藥大規模進入醫院,給醫院帶來更多資金壓力(如運輸、存儲成本)、控費壓力(如藥佔比、醫保總額控制指標),擔心再次出現患者買不到藥的情況。

為此,國家醫保局正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協調配合,計劃出臺推動進醫保目錄抗癌藥落地的相關文件,短期內,初定本輪醫保準入談判成功的抗癌藥可能不納入藥佔比考核範圍。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表示,從長期來看,圍繞下一步的醫保目錄的常態化調整機制,需要對公立醫院合理用藥(尤其是藥佔比考核)建立長效機制,而不是每次醫保目錄調整都要爭取一次藥佔比考核的“豁免權”。

儘管藥佔比對醫保基金管理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僅僅依靠指標控制,並不能起實質性作用。通過制度方式改革,例如支付方式改革和醫保總量控制等方式來將藥品和耗材等逐步轉變為醫院成本,並讓醫院進行管理才是未來長久之計。

國家醫保局的成立後,將更有話語權和力度來調節醫保控費問題。而醫保目錄調整進入常態化或許將在不久後實現。

溫馨提示:本平臺已開通文章搜索功能,可關注後發送關鍵詞體驗。

歡迎您在下方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