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200萬「青春損失費」就舉報,退休副市長把情人打成重傷後

南方先鋒號 今天

不給200萬“青春損失費”就舉報,退休副市長把情人打成重傷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佈實施已經半年。學習好、宣傳好、執行好監察法,是各級紀委監委的重要任務,是對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忠誠履職、乾淨擔當、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筆者結合半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學法用法實踐,通過“案例事例+分析點評”的方式,以案說法,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領會、貫徹落實監察法。

案例

B省C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Q某(中共黨員)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有關公司和個人在收購股權、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幣上千萬元。同時,Q某平時私生活很不檢點,與某私營公司公關部女經理Z某保持多年情人關係,對Z某請託的事項基本上有求必應。

Q某退休2年後,Z某見其利用價值越來越小,就向Q某提出分手並索要200萬元青春損失費。Q某盛怒之下毆打了Z某,Z某於是威脅要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Q某的受賄問題,並撥打110報警電話說Q某要謀害她,Q某在追打Z某過程中將Z某打成重傷後逃匿。後Q某外逃過程中被C市公安機關抓獲。

C市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Q某還涉嫌受賄犯罪,於是將其涉嫌受賄問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鑑此,B省紀委監委對Q某受賄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調查期間,B省紀委監委主要調查Q某涉嫌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同時由C市公安機關負責調查Q某涉嫌故意傷害他人問題,雙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迅速查清了Q某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相關事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並按程序依紀依法追究了Q某的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

解讀

監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調查人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又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一般應當由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其他機關予以協助。”紀法面前人人平等,所有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實踐中,有的被調查人既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又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此類案件,由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其他機關予以協助調查,既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現實需要,也是合力查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治安排和有力舉措。監察機關是反腐敗工作機構,所調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主體身份特殊,犯罪手段隱蔽,案件內容往往涉及大量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不同於一般的刑事犯罪,因此,對於既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又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案件,只能以監察機關為主進行調查。同時,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犯罪案件,除了查清違法犯罪問題外,還要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化被調查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促使其在講清問題的基礎上認識錯誤、反思錯誤、改正錯誤。同時,監察機關在調查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被調查人其他違法犯罪案件時,需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其他機關協助的,其應當給予協助,這是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

本案例就是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同時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犯罪和其他違法犯罪的案件具有管轄權且承擔主要調查責任、有關機關予以協助調查的典型案例。Q某作為省管幹部,其受賄問題由B省紀委監委為主進行調查,其故意傷害他人問題由公安機關協助偵查,這符合監察法規定。明確監察機關對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的管轄權和有關機關的協助職責,有利於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加強合作,形成順暢高效的工作機制。

——摘自方正出版社《案例解讀》

原標題:【案例解讀監察法】有關機關應履行協助調查職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