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技」與「勞動關係」的碰撞

近年來,“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科技正在悄無聲息地改變我們的生活,新科技的出現不但為用工模式帶來了變革,還給勞動法專家、學者對於一些日常人力資源運營、服務等方面的研究帶來了不少新課題。近日,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與市律協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聯合舉辦“新科技對勞動用工法律規制及法律服務的影響與應對”研討會,圍繞新科技對勞動用工法律規制及法律服務的影響與應對,尤其是新科技行業用工關係等認定及法律規制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互聯網經濟擴張引發勞資糾紛

互聯網經濟在我國正處於快速動態性成長階段,互聯網平臺類型不斷增加,功能不斷豐富。特別是在我國發展互聯網經濟已經成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力,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的重要舉措之一。但是,隨著互聯網從業隊伍迅速擴張,勞動用工問題也逐漸顯現,群體性事件也時有發生。

A公司是上海的一家創業型互聯網公司。老闆是第一次創業,對法律法規不太瞭解,為了壓縮公司的人工成本,決定降低員工繳納社保的成本,利用人力外包的方式開展業務。混亂用工模式等導致公司發生拖欠加班費、報銷款等問題,因此引發了公司與全體員工的矛盾。 對此,有專家認為,在“互聯網+勞動用工”迅速發展的當下,更應當加強勞動用工指導和監管,提高從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新型用工模式法律關係研究,發揮仲裁、司法引導功能;加強對業務外包的研判,遏制層層分包行為;發揮工會組織作用,適度干預集體勞動關係變更行為;此外,還應用分層、分類方式處理涉及違法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勞動者權益。

除此之外,面對新業態用工模式,不妨借鑑《香港僱傭合同條例》的分層保護模式,賦予簽訂“連續性合同”的員工以更多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權利,保障此類從業者的就業穩定和勞動安全。

共享經濟用工“水土不服”需完善

不論是轟動一時的“好廚師App”案最終確認廚師們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還是無數互聯網公司正在使用的外包、轉包等方式的用工關係,這類以網約工為代表的共享經濟用工以非同一般的速度在市場中佔據了重要地位。與此同時,司法實踐中對於共享經濟用工的法律適用也呈現出爭議多發的狀態,當前以“從屬性”為核心建立起來的“單一勞動關係”認定標準在面臨此類爭議的時候表現出“水土不服”。理論亟待重塑,而立法也亟待完善。 研討會中,有律師提出,“新科技”衝擊勞動關係是歷史的必然,改變了傳統的生產型企業以集中為特徵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並直接、間接地衝擊了理論上、法律上、制度上對勞動關係的傳統認知。“新科技”衝擊傳統勞動關係的直接後果是形成了新型勞動關係。以傳統的標準認定新科技關聯的新型用工形式中的勞動關係、合作關係、勞務關係的困難在於缺乏針對性。而勞動關係的確認與否,關係到勞動者社保、醫療、經濟補償金等權益,關係到勞動者因工負傷後的責任主體確定,關係到勞動者致第三人傷害的賠償責任等等。由此,對此類勞動關係的認定意義重大,迫切需要釐清相關認定標準。

有比較了中德相關勞動法律的學者表示,當我國還在細分人身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時,在德國法律概念中,“類僱員”的概念早已歸屬為人身從屬性,從勞動時間、精力及傾斜保護的程度和弱勢地位等方面考慮,提出“類僱員”概念,對此類人員特殊保護,而他們的經濟從屬性則是指勞動提供者的報酬收入佔總體收入的一半以上。建議可以借鑑德國的做法,在勞動關係認定的是與否之間創立灰色地帶,以便於目前的實踐操作。

也有學者認為,共享經濟用工不應輕易認定勞動關係,因為極易帶來包括加班、社保糾紛等的連鎖反應。當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現實生活的實際情況呈現“脫節”的狀態,傳統的從屬性理論難以適應新業態用工模式,應當對傳統勞動理論進行全面反思並進行深入梳理,讓越來越多的人參與而非逃避這種關係。

不同用工形式帶來新的法律風險

事實上,在互聯網新業態下,“互聯網+”的技術特點已經發展成熟,企業在面臨不同的發展需求時,形成了自由、靈活的用工方式,在倒逼了共享經濟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在用工管理中產生諸多新的法律風險。

隱私權保障是一個長期被探討的話題,法律對隱私權的確認,距離落到實處仍需要司法界人士不斷探索。勞動者張先生是某公司的銷售人員,由於銷售工作的特性長期在外奔波,公司對其採用了手機軟件考勤的方式。然而,在工作中他發現,公司通過這款手機軟件對其進行“監視”,同時通過電子郵件、網絡視頻等方式掌握了其大量的隱私信息,他也因此向公司提出了辭職。類似的案件佔與會律師的委託代理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趨勢,如何保護勞動者的隱私權成為值得探討的問題之一。在這種情況下實有必要強調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隱私權的保護,完善立法,明確用人單位在保護勞動者隱私權方面的責任。

除此之外,就網約行業相關企業的爭議數量呈現逐年增長態勢,且由於其平臺型多元用工關係,導致爭議類型呈多元化發展,如民事爭議、合同爭議、侵權爭議等等。對此,有專家認為,靈活、自由等共享經濟用工所表現出來的新型行業特點應該被承認,以此解決潛在社會矛盾,為這些行業保駕護航。

“人工智能+法律”帶來新挑戰

隨著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在大數據的互聯網時代、人工智能等新型科技的衝擊下,律師行業未來的變更方向很大程度受到互聯網時代、創新科技、人工智能等因素的影響。人工智能的優勢和潛力是毫無疑問的,“人工智能+法律”必然會是未來的發展趨勢,也對勞動法律師業務產生衝擊和影響。

在研討會上,有律師便介紹了人工智能介入律師服務的現狀,在法律服務中的諮詢指導、案卷檢索、資料審閱和訴訟預測四個方面,AI都在協助律師工作,提高了服務效率和水平。 從之前的“人+法律”到後來的“互聯網+法律”,再到未來的“人工智能+法律”,這將為法律服務帶來顛覆性的變革,但也需要確保它不會帶來新的偏見和濫用。而在律師取證調查方面,能夠通過數據保存和恢復、計算機法證分析、鬆散數據分析和法證刪除等方式,利用新科技在電子證據收集上提供幫助。

對此,律師們一致認為,律師與新技術合作,轉化為服務產品,能給客戶提供高效法律服務,對律師來說,雖是挑戰但更是機遇。

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會長曹豔春分別從新科技背景下的傳統勞動關係認定問題、探索多元用工方式進行多元保護,勞動者隱私權保護,人工智能能否取代勞動者,人工智能對律師的挑戰等方面對研討會的內容進行了總結。

她認為,探索多元用工方式,進行多元多層次保護是我國勞動僱傭發展方向。互聯網平臺用工在中國實踐最多,產生的案例問題也最多,應該基於中國的案例研究總結經驗,進行精細化立法研究,繼而形成中國特色的互聯網用工勞動立法與經驗。(來源:勞動報 作者:黃嘉慧 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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