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陝縣一男子捕殺野生動物 一審獲刑兩年罰款8000元

在山脊、山坡上安裝鋼絲獵套獵捕野生動物,發現一隻黑熊被套住並已死亡後,劉某某將黑熊屍體扛回家,肢解時被公安機關發現,一審獲刑2年,近日,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裝鋼絲獵套獵捕黑熊 扛回家肢解時被查獲

2017年12月26日,陝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一分局牛保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查走訪時發現,劉某某在家裡對黑熊屍體進行肢解。民警遂將劉某某帶到派出所盤問。盤問期間,劉某某供述了其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事實。

一審認定,劉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利用上山採藥的機會,於2016年11月進入寧陝縣廣貨街鎮沙溝村蔓溝林區黃泥包山樑,沿野生動物行走路線,分別在山脊、山坡安裝了獵捕野生動物的鋼絲獵套。2017年12月26日,其發現安裝的鋼絲獵套獵捕了一隻野生動物黑熊,即將黑熊屍體扛回家中,進行肢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劉某某供述,2017年農曆5月期間,為阻止野生動物毀壞莊稼,其在自家耕地附近的蔓溝長坪山林也安裝了鋼絲獵套。同年農曆7月前後,其獵捕到野生動物小麂和豬獾各一隻,並將之剝皮、肢解後部分被食用,部分儲藏在家中。

經陝西省動物研究所對涉案野生動物及殘肢進行種屬和保護級別鑑別,鑑定結論為:樣本一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黑熊,樣本二、樣本四分別為陝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麂、豬獾。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劉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在未取得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違反狩獵法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黑熊及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小麂、豬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一審判刑2年罰金8000元終審維持原判

今年6月,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8000元;作案工具鋼絲獵套32根,尖刀一把,鉗子一把,依法予以沒收。

宣判後,劉某某提出上訴。

西安鐵路運輸中院認為,上訴人劉某某違反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保護制度,非法獵捕、殺害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黑熊,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懲處。上訴人提出並非故意獵殺黑熊、存在自首情節等不予認定,原審法院在量刑時已經綜合考慮了上訴人坦白、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的情節,量刑適當。今年9月,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 寧軍 實習記者 於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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