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帳戶被凍結,立案後3日華寧法院 一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感謝執行法官那麼短的時間就幫我們追到扶養費……”,申請執行人朱某某的家屬激動的說道。

本案申請執行人朱某某與被執行人普某某於2013年結婚,2014年朱某某繼患腦溢血後又被確診患尿毒症,普某某以自己無力照顧為由,將妻子朱某某送回孃家由其父母幫助照顧。2016年6月朱某某訴至法院,要求普某某承擔醫療費並支付扶養費。法院判決普某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朱某某醫療費10992.72元,並自2016年6月起每月30日前給付朱某某扶養費1000元。判決生效後,普某某一直未履行,朱某某遂向華寧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考慮到朱某某的特殊情況及普某某的履行能力,經執行幹警耐心細緻地做工作,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普某某於2016年11月16日前向朱某某一次性賠償20000元,朱某某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由普某某於每年的9月底以前一次性給付朱某某扶養費2000元,朱某某自願放棄剩餘債權的追償權。普某某當即向朱某某給付了20000元賠償款。

時間一轉眼就到了2018年,但朱某某卻遲遲未收到普某某答應給付的2017年扶養費2000元,雖經朱某某家人多次催要,但普某某拒不履行義務。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018年6月12日,朱某某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普某某給付2017年的扶養費。執行幹警立即採用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普某某的財產,並依職權凍結了其賬戶。6月15日,普某某得知自己的賬戶被凍結,眼看貸款臨近還款期限而無法還款,普某某嚐到了拒不履行義務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苦果,悔不當初,主動到執行局交納了執行款,並保證日後將如期履行給付扶養費的義務。本案從立案到執行款到位,僅用了3天時間。

得知賬戶被凍結,立案後3日華寧法院 一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華寧法院 王劍 楊斌 金彥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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