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丨倉庫院內玩輪滑 十歲少年被貨車碾壓死亡

以案释法丨仓库院内玩轮滑 十岁少年被货车碾压死亡

10歲的侯磊經常在倉庫院子裡的水泥路上玩輪滑。但慘劇就在不經意間發生。隨著一聲慘叫,侯磊被一輛重型貨車後輪當場碾壓死亡。隨後,侯磊父母將貨車司機和貨車車主一同告上法庭。

以案释法丨仓库院内玩轮滑 十岁少年被货车碾压死亡

【案情回放】

2013年4月,張利駕駛涉案重型廂式貨車在某企業倉庫院內行駛時,與在路上玩旱冰的侯磊(2003年出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侯磊被車輛右後輪碾壓當場死亡。該起事故經公安部門認定,張利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且車輛行駛時未關好車廂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侯磊在道路上玩旱冰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張利的違法行為與侯磊的違法行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相當,因此張利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侯磊及其監護人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涉案車輛登記所有人為趙淑亮,2012年2月,趙淑亮將車輛轉讓給支前興,2012年11月,支前興將車輛轉讓給莊亮,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12年8月。2013年4月,莊亮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陳述,涉案車輛沒有定期進行檢驗的原因是車輛主要在倉庫使用,給超市拉貨,平時不上路行駛,就不想審了。2013年5月,張利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陳述,知道涉案車輛脫審,已經告訴車主莊亮,但是莊亮一直沒能去檢驗。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義務人應對賠償權利人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認定,張利與侯磊及其監護人均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張利為莊亮僱傭的人員,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莊亮對侯磊父母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無故不進行年檢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涉案車輛未按規定進行年檢,轉讓人支前興未能舉證證明車輛在轉讓時不存在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情形,故應當與受讓人莊亮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中未有充分證據證明張利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故不應承擔責任。

侯磊雖戶籍為農村戶口,但經核實,其長期在城市進行學習、生活,故相關賠償應當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侯磊的父母11萬元,莊亮賠償侯磊的父母2萬元。綜上,法院判決:莊亮賠償侯磊父母314820.1元;支前興對上述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以案释法丨仓库院内玩轮滑 十岁少年被货车碾压死亡

徐州中院 湯孫寧

法官評析父母應當履行好自己的監護職責

這次事故的發生,給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敲響了警鐘,警醒大家要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特別是未成年人在從事一些室外活動或風險性娛樂活動時,監護人更應該提高保護意識,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機動車駕駛人員在有未成年人的地方移動車輛時,要特別注意,確保安全。基於未成年人的特點及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負有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管理和照顧的撫養義務,如因監護不善,造成未成年人傷害,負有監護責任的父母首先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父母應當履行好自己的監護職責,保障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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