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陳斌
校園暴力從來都不是新鮮事,也一直是社會的痼疾。但如今發展到“肢解同窗好友”這樣的境地,著實令人感到寒意凜凜,難以直視。
首先,該13歲少女根本就沒有對基本的道德法律的遵從感,這是學校教育的失責,更是家長教育的缺乏。13歲是屬於未成年階段,而且受法律特別保護,但並不表示在這個階段孩子就不需要儲備相關的知識。
另外,該13歲少女更沒有對生命的敬畏感。一個但凡懂得生命的可貴的人,都不會做出這樣的殘酷行徑。
再來回想一下這起事件發生的原因,只是出於單純的嫉妒心理。
這就令人深思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種種心理問題應該得到怎樣的對待與紓解,這是學校和家庭都應該要特別重視的部分,而這不應該被學習成績所埋沒。
當然,一些血腥暴力的影視作品不可謂沒有起到一定的“推波助瀾”的作用。
無論是學校或者家長都應該儘量避免讓孩子接觸到這樣的影視作品或者書籍,而應該更加強調對經典文學作品,具有道德感化、教育啟發意義的藝術作品的學習。
以及,未成年觸犯法律且危害性較大的情況,是否應該考慮得到應有的制裁,否則銷蝕了法律對於這一階段的孩子的約束力以及家長對孩子的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
希望這樣的慘況不會再發生。
席越
LazyBears:13歲少女肢解同窗好友,因嫉妒其長得美……這麼殘忍的事情可能也只曾在電視劇、電影裡看到過。
關於這則事件大家都已有所瞭解,在這裡我就談談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否“過度”以及如今未成年人會遭受哪些“不當引導”,希望有關部門人員能夠因該事件引起重視!
未成年人的保護,該“與時俱進”
目前,在我國刑法中,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為16歲,對於八大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搶劫、強姦、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爆炸、販賣毒品)的行為人年滿14週歲即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如今,這個年齡在我看來是需要“改改”了。
新頒佈的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原本的10週歲降低至目前的8週歲,其根本原因便是目前的孩子易早熟,在較小的年紀就有全面認知,知道如何網購、消費、打扮甚至是比美。
前段時間某短視頻平臺上不是還出現過不少小女孩,藉著“媽媽出車禍了,奶奶死了”之類的事件博同情求贊嗎?在我們還以為如今的小孩比較“單純”不會說謊的同事,他們實際上擁有遠超出年齡的認知能力。
在這件事當中,13歲小女孩因為嫉妒而約好友回家,並殘忍殺死好友肢解的行為讓人感到惋惜,但這樣的“孩子犯罪犯重罪”的行為並不是只有一例:
接受審判的,是一名年僅14歲的女孩。她殘忍殺害了自己11歲的弟弟。
只因為弟弟發現自己在被窩裡玩手機,她害怕弟弟會向父母告狀。
小女孩在完成了拿著菜刀追砍弟弟、將弟弟從橋上扔下河、確認死亡後就地掩埋屍體等可怕行徑之後,居然泰然自若,彷彿什麼都沒有發生。
即便是在庭審中,女孩也表現得十分淡定,沒有絲毫恐懼與驚慌之意,甚至還十分清晰地回答了所有問題。
誰都沒有想到的是,這起在辦案民警看來“作案手法有些老練”的案子,行兇者是三個未滿14歲的學生,而且在作案現場有很明顯的清理痕跡,犯人試圖隱藏自己的罪行。
“一般的小孩子早就嚇壞了,但他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
而在其中,有這樣一個細節令人不寒而慄:作案人劉宇曾說過這麼一句話:“我們還沒有14歲,就算打死人了,也不用坐牢。”
14歲的刑事責任年齡,已經成了犯罪嫌疑人們的“保護傘”,甚至公開叫囂著無人能夠懲治他們,這是何等的荒唐?
如今的小孩子,即使是8歲、10歲就知道盜用父母手機餘額去打賞主播,去偷取家裡錢財炫耀,甚至犯下比美殺人這樣的事件……他們早就超出了我們那個年齡時的成熟。
在這個時候,難道我們的“保護”不該與時俱進,讓惡人承受相應的懲罰嗎?
我一直希望的兩點:一是死刑的保留,能極大的懲治惡貫滿盈的犯罪嫌疑人;二便是刑事責任年齡的降低,不讓年紀小成為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傘!
如今的小孩,早已不復我們那個時候的單純,該承擔的罪就該承擔!
如果可以,我希望刑事責任年齡能降低到12歲甚至更低!不要讓家庭教育失敗的後果,讓好人讓社會為你買單,如果你教導不好自己的孩子,那麼也不能讓你的孩子不承擔任何後果!
懶熊帶你看熱點,漲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看社會百態
LazyBears聊熱點
一,2012年確實發生過類似事件;
二,該事件性質不是刑事案件;
三,法院關於家屬要求的民事賠償已經在2012年做終審判決;
四,相關照片以及微博不是法院所發。
雖然這件事發生在2012年,已經過去了6年,但是性質相當惡劣,影響廣泛,值得我們每一個去深思,時間不只應是淡化悲慟和問題的良藥,時間更應該是讓我們去總結和發現並解決問題的過程。
只有抓住問題的根源和抓住處理問題的方法才能讓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得以消除於微笑中,社會才會更和諧。
為什麼一個在2012年的校園暴力案件在6年以後被廣泛關注?熱爆網絡?
因為當今的校園暴力問題越來越常見,網絡也越來越發達,把存在的問題放到了大眾的面前,而這個問題又關乎千家萬戶。你說誰家沒有那麼一兩個在上學的孩子呢!
所以該事件雖然不及時,雖然已經結案,但是很多人還是會想知道這件事後來怎麼樣了,結果如何?
君不見最近有一老爸因為女兒被同班同學劃破臉而將該10歲左右的男孩刺死。
校園暴力不解決好,要麼會讓孩子走入一個極端,要麼讓家長走入一個極端,這都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這都會毀掉很多家庭。
那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一,每一個家庭教育要做好。孩子隨父母,父母的教育最關鍵,要讓孩子是非分明,要讓孩子不止向善還會保護自己。
二,學校教育要做好,老師工作要到位。孩子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學校,矛盾的發生點也在學校,老師要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它。
三,國家相關法律要完善和跟進。類似事件危害的根源還存在,今天未成年殺人了明天也許長大了危害更大,所以我們要讓這種人生命現在完結或者讓它這種危害他人和社會的思想完結。
純原創手打,未經過允許禁抄襲,謝謝!
騎著蝸牛衝鋒
13歲少女肢解同窗好友,河池中院今日發通告:六年前的鍋法院不背,不追究刑事責任跟法院沒關係!
這兩天這個爆炸性的新聞非常扎眼,可以感到奇怪,這樣的案子怎麼可能之前沒什麼消息突然就到了終審判決的狀態了?搜了下資料。這件事兒其實是12年發生的。刑事責任的事兒當時公安就處理了,不到14歲無法追究。但公安還是決定對兇手收容教養三年。在目前法律條件下,公安這麼做是沒問題的。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立法機關定的。這個不改,執法部門是沒辦法的定罪的。
這次曝了的新聞標題是這樣的“13歲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然後報道中就寫到“近日河池中院宣判: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賠償10.8萬元”!我只能記者要麼是壞,要麼是法盲。故意把12年刑事案件和18年民事案件混在一起製造炸眼的效果。
前面說了,刑事責任無法追究的事兒早就在6年前公安處理時就定了,現在法院審理的是民事賠償案件,應該是就受害人家屬賠償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根本不存在“法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果然今天審理這個案件的河池中院發了個通告:大致意思是,我們只審理了一個民事案件,這個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鍋別找我們法院背!
法院說不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鍋,這個說法沒毛病,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這規定沒與時俱進確實不合理了,這不是公檢法能解決的,這事兒得人大立法去修改刑事責任年齡。但既然刑事責任不承擔,按民事賠償來處理,真覺得10.8萬太少了!這個到底什麼原因,法院並沒有作出說明,目前還沒看到有人解釋。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這個案子,其實是12年就已經結案了,只是最近因為與未成年qj犯冰釋前嫌的案子,它因為類似的性質,也跟著火了一把,甚至有媒體把殺人案件與法院判定的賠償10萬結果寫進同一個標題,讓網友們把怒火紛紛傾瀉到河池法院上。
這事法院也沒錯,因為他們不能在檢察院沒有公訴的情況下去判刑,而檢察院也是依法辦事,依的不是未成年保護費,而是刑法。
從1979年的刑法開始,就規定了14週歲的刑事責任年齡,相比40年前,現在的孩子早熟,營養好,也容易吸收網絡上形形色色的黑暗,犯下惡罪的概率大大增加,甚至有的殺人犯清楚地知道自己未滿14歲殺人不犯法而肆意殺人。
因此村姑覺得這次熱點事件雖然鬧了個烏龍,但另一方面也客觀促進了網友們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巨大的關注。為了中國社會的穩定,為了將來本不該失去的生命,為了警醒更多即將走入歧途有恃無恐地青少年,村姑懇請有關部門能夠及時縮減刑事責任年齡,亡羊補牢總好過放著不補,也懇請知友們繼續不斷地關注刑事責任年齡的改進,保持輿論的熱度和壓力,讓國家能夠感受到我們的強烈請求。
除了外部努力,我們已經為人父母的知友們也要盡到自己的教育責任。人之初,性本善,從來沒有無緣無故的殺人犯。殺人犯的形成與小時候的家庭環境教育息息相關,父母的疏於管教和打罵漠視往往是極端性格養成的種子,可能平時看起來溫馴善良,一旦某一天像火影裡的赤砂之蠍爆發黑化就後悔莫及了。
村姑衷心勸告,一些還沒準備好要孩子或者覺得自己還是孩子的夫妻,請別聽老人所謂的催生以及生下來他們養的勸告,畢竟對孩子負責也是對社會的負責。夫妻生活也要做好保護措施,畢竟一個生命的到來需要愛與善良的悉心培養,才能茁壯成長為正氣挺拔的參天大樹。
肥臉村姑
這個13歲少女心中的陰暗讓我們不寒而慄。我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如果這是我的女兒我是會多麼的懊悔,這樣一個劊子手是怎麼在我手中培育出來的呢?從孩子的相貌穿著不難看出這是一個早熟的女孩子,深究這樣一個女孩子肢解時面對源源不斷流出的鮮血,星星散散的肉體她是如何做到的冷靜,內心的冰冷是怎麼形成的?我覺得做父母的給沒給過這孩子一點關愛,沒給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讓孩子在虛榮的外貌中尋求滿足,嫉妒橫生,這是事件的關鍵。當一個人被內心唯一的慾望妒火點燃時換來的是一個讓我們無法挽回的悲劇。愛,是讓人間充滿溫暖的利器,希望所有的家庭充滿愛,讓我們的孩子都能健康的生長!及時關愛孩子的一舉一動,不單單是物質上的滿足,精神上的鼓勵,語言行動上的愛心,讓孩子在陽光雨露下健康成長,而不是培養一個兇殘的殺手殘害他人,破壞他人的生活。
等待日出的雲
13歲少女肢解同窗好朋,好恨毒的心,我五十多歲了連殺雞都不敢看,小小年紀如些恨毒,是不是心靈扭曲了嗎?
霞13403743603
父母是孩子第一教師,父母有義務普及孩子的法制知識,早期法制教育應與啟萌教育同步進行。知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守法。平時要不斷地教育孩子懂得法律常識,自覺遵守社會公約,使孩子從小知法守法。
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感情衝動,缺少謙讓,遇事逞強好勝,不辯是非。喜歡生活在別人的讚賞聲中,明知是違心的褒獎也會滿足己欲,長此一往形成了人格上的缺陷和人性的自我彭脹,遇到一點不滿就會失去理智以身試法。
如何讓孩子學會成長,做家長必須把法制教育直觀地,形象地滲透到日常生話中,以生活中出現的實例,來教育孩子,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普及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尤其是對有惡意毀壞他人物品或公共財產行為,法律淡漠傾向嚴重的青少年,更應強化法律意識教育,通過觀看法律電視或電影,瞭解兵役法,民事訴訟法等一些密切相關的條款和知識。使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懂得禮讓,文明,謙遜,培養知廉恥,懂感恩,以積極陽光的心態融入社會。
臘梅迎春mL
人間悲劇,人間慘劇,悲憤,悲憫,唉……說多了都累。這個社會怎麼了?不斷地在畸形發展。
這個社會從表面上看似乎非常光鮮亮麗,其實裡面已經腐朽得不堪入目了,還自圓其說一切都是為了下一代,不要臉地自欺欺人說“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若真是為了下一代,能造成如此慘劇嗎?
不聽聖人言,吃虧在眼前。子不教父之過,一家不齊,何以定天下?一家不掃,何以掃天下?自心不正,如何培養出優秀的下一代?
人性本善,人人生來其惡習皆由後天所染。孩子本就沒有錯,錯誤全在大人身上。
一味攀比,一味重視表面功夫,最終將無上純淨的靈魂沾汙得七零八落,找不到可以安放的歸宿,軀殼。
不說了,說多了我自己都煩。
塵谷行知
此女子小小年紀竟如此狠辣,連梅超風,李莫愁都自愧不如!長大了誰敢娶之?一不如意,來個肢解!豈比悲慘?懼遠之!其註定孤獨終老一生!也算是現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