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50萬三年不還 打贏官司卻遭遇執行難

□本報記者 李兵

近年來,因民間借貸糾紛引起的訴訟一直居高不下,這其中,申請執行的案件越來越多,但執行難度很大。10月16日,記者從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瞭解到一起這樣的官司。

2015年9月25日,在石家莊市做水淨化工程的王舜從朋友李平手中借了50萬元現金。為此,王舜寫了一張借條,寫明在當年10月30日前還清。寫好借條當天,李平便通過銀行給王舜轉賬50萬元。

約定的還款時間到後,王舜並沒有還錢。對此,王舜在2016年2月26日又給李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示自己因資金週轉困難,雙方商定將該借款轉為長期借款,原歸還日期順延,資金使用利息月息5分(5%),一月一結,歸還本金時,本息結清。但隨後的時間裡,王舜依舊沒能依照約定按月償還借款。

看到對方遲遲不還錢,更別提給利息了,無奈的李平於近日來到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舜和水淨化公司償還自己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後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根據法院的調查,王舜與李平之間的借貸關係可以證實,《承諾書》雖並未約定借款歸還的具體日期,但在李平起訴後,王舜並未與其聯繫償還事宜,故此,就李平主張的王舜、水淨化公司償還借款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時,因《承諾書》約定的月利息高於法律的規定,王舜、水淨化公司應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給付李平利息。

法院給出了合理的判決,李平卻有些無奈。原來,在法院判決前,王舜就已經失聯,水淨化公司也已經人去樓空,雖然李平勝訴了,但是,他依舊沒法拿回屬於自己的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王舜一系列的財產線索進行了查控核實,卻僅查封了王舜名下一輛小型汽車手續,但無法實際扣押車輛。此外,法院查封了王舜名下一套160平方米的住房,但該房產已經被四次查封了。雖然執行法官多方查找王舜的下落,但只得到了王舜一家人已移居國外的傳聞……因此,李平拿回借款的希望很是渺茫。

辦案法官稱,人難找、財產難查控是形成“執行難”的常見原因,在執行案件中所佔比例較大。大都因為申請執行人的風險意識不高,擔保意識和舉證意識不足。一些民間借貸糾紛沒有擔保財產和擔保人員,而設有擔保財產的糾紛又有相當部分擔保為無效擔保,一些擔保人員的履行能力亦有不足,這些都是構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執行難的客觀原因。

法官提醒:在民間借貸中,出資人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風險意識,借貸時不要被高利息迷惑,控制住獲得高回報的衝動,發現債務人違約要及時採取保全措施,通過提起訴訟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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