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西安这次要玩个大的

关于学区房,每一个国人似乎都有一肚子的牢骚,而学区房也也从来没有令我们失望,从北京的天价学区房,到济南的高价学区房,于是乎,孩子未来成才与否,都与这一套房子有关。

而各大开发商自然不会放过利用的的几乎,甚至有人曾说,学区房就是被房地产开发商给炒起来的,其实不然,最重要的还是中国人望子成龙的心态使然,各大开发商只不过是顺水推舟而已。

于是学区房越炒越高,尤其是优质的学区,一手二手接连爆出天价。正如新华社去年一篇文章中尖锐地指出,“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规划和建设等职责,却部分转移给了房地产商,不少房地产项目堂而皇之地拥有了‘学区房’的金字招牌赚得钵满盆满”。

禁止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西安这次要玩个大的

在当前楼市大规模整顿的背景下,各地的监管部门也开始思考对学区房动刀,最先控制不住的,竟然是西安!

9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正确宣传,不能含有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事项的承诺。

2、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学校等事项。存在将商品房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4、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5、各房产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关联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学区或学校事项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门。

这意味着,开发商从此再也不能以“学区房”为卖点进行楼盘销售了,通常意义上的历经多年的“学区房”将从房产广告中消失。这对于西安的楼市以及教育无疑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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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就对房地产广告宣传中入学承诺有相关规定。

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此次三部门发布文件中,只是进行了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但仍旧引起了民众热议和广泛讨论。

“天价学区房”新闻频频曝出,在商言商,开发商建学校的真实目的,显然并不是为了搞教育。当开发商热衷于和名校合作,我们似乎发现,有一种学校,与政府教育投入关系不大,却和开发商投入程度正相关,它并没有从整体上提升公众的教育获得感,反倒是日益加剧了教育公平的“失衡”——学区房,既哄抬房价,同时还绑架了教育,越来越像是教育和地产“联姻”生出的一个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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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为“学区房”降温,乃至反对“学区房”,逐渐从一种声音开始变成了现实。去年,北京要求所有中小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媒体评价此举“表明了当地政府刹住合作办学‘歪风’的决心,不失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新手段,对实现教育公平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事实证明,教育质量、教育公平的提升,这个重任不可能交由“学区房”来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学区房”按下强制退出键,也未尝不可,甚至是非此不可。由此而言,应该为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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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一点还需要强调的是,从字面理解,此规定只是针对房屋销售环节,并未涉及开发环节,所以,此举为学区房降温效果到底如何,恐怕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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