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些土豪人家爲何會養「家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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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個題目沒什麼好說道的,可是下面題幹一句“人性醜惡”讓人忍不住想多說幾句。

首先說一下,古代養家妓確實是很平常的事,不管是史書記載還是文學作品,都是多有展現,不過畢竟沒有親眼見過。不過現在在某些國家地區依然存在著這種類似奴隸一樣的人,比如印度。印度有些人一直覺得他們很發達很厲害,我們看起來覺得十分搞笑,可是看到他們某些貴族土豪的生活,就會覺得難怪他們認為他們比我們發達,按照那些土豪的生活標準,就是美國也要甘拜下風啊。記得有個供應商就是印度的高種姓,不但種姓高,家裡還有錢,那生活簡直跟皇帝差不多,比如想吃芒果了,他家的僕人就會跪在地上擠好芒果汁,然後餵給他吃,那做派,還真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象的。在他們眼裡,自家的僕人就好像是另外一種生物或者會幹活的機器人,要去講平等,那是壓根不可能的。在他們眼裡,處理僕人跟處理一件工具一樣,什麼道德法律之類的統統沒用,因為那些是約束人的,僕人已經不算是人了。這些事情在我們或者歐美國家看來,是不可思議,大大違反人權的,可是在他們那個圈子裡,不要說那些貴族,就算那些奴僕也不會有什麼怨言。

拿印度舉例子就想說明一下,就算在同一時間節點,不同地區都會有很大的差異,何況是在古代呢,歷史侷限性和差異性在所難免。這並不是說明了人性有多醜惡,而只是一種歷史發展的必然。


當進入父系社會以後,部族、國家、個人交往之中,就產生一種十分特殊的禮物,那就是女人。老早就有越國獻美人西施給吳國,呂不韋獻趙姬給秦王,這些歷史故事明明白白的說明了這些女人的價值,而她們的身份,不過是一個籌碼或者棋子。而到了後面,這樣的女人身份最高可以是公主,比如漢代那麼多和親公主,唐代的文成公主等等。實際上,這些女人也確實厲害,起的作用可能比一個統領十萬大軍的將軍還大。

既然女人有這麼大的作用,達官顯貴養家妓就不足為奇了,畢竟這可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有的可以作為賄賂上層的佳品,有的也可以作為籠絡下屬的手段,反正都能派得上用場。這美人計千百年來已經被人們用濫了,可是幾乎屢試不爽。可以掌握一大把美人在自己手中,隨時都可以使用,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一點原因就很簡單了,就是滿足個人的慾望需求。很多人不但從小養家妓,還會不停的買賣贈送,比如大名鼎鼎的白居易詩篇裡就有諸多關於家妓的描述,可見,這種風氣在當時文人圈子裡是十分流行的。這些人退可以照顧自己生活起居,進可以為賓客表演歌舞,實際上已經成了一種標配。大家都覺得是合理合法的事情,連家妓本身也十分認同自己的身份,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好。比如當年鬥富的石崇,有一個寵姬叫綠珠,石崇失勢以後,他的對頭孫秀問他討要綠珠,石崇沒有答應,後來石崇惹來殺身之禍,綠珠居然跳樓自盡以表忠心。可以看出來,主人和家妓之間的關係,並不就是跟我們看到的一樣都是冷冰冰的,這是一種延續了千年而且雙方都認可的關係。



看待這個問題,一定要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和大環境,我們今天覺得不合理的東西,在當時一定有它存在的價值,否則就不會出現並且延續千年了。同樣的,今天我們覺得合理的東西,如果讓幾百幾千年以後的人看看,還會覺得全部正確嗎,我看未必。我們沒有必要也不應該拿今天的眼光來看待歷史。


一覽眾河小


古代的土豪之所以養家妓,除了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其實還有個原因。

養家妓從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開始,秦始皇的母親,也就是趙姬,據說她就是家妓,是呂不韋所養,在這之後,一些富人們也逐漸開始私養家妓,他們這樣做難道真的就是為了自己的私慾嗎?

別看養家妓的都是土豪,其實在古代家妓的身份地位並不高,他們最燃也會伺候主人,但是在處於家奴和小妾之間的地位,讓這些家妓很是尷尬。

土豪們私養家妓,都是找那些長相漂亮、身材均勻、精通琴棋書畫、有涵養的女子,當然這些也有可能是私養之後開始教的。

看到這裡,是不是大概就能猜出土豪養家妓的原因?

因為家妓能歌善舞,尤其是團隊形式的家妓,她們經常表演節目、招待客人,如果土豪家來客人之後,就會負責開始招待客人,如果表現好,給主人長臉,主人一高興說不定就擺脫家妓的身份。

當然那只是家妓最基本的工作,土豪們私養家妓除了洩私慾和招待客人,還有就是送人。

因為這些家妓都受到了很好的教養,技能也很出色,土豪們為了拉攏其他權貴,自然也就會將這些調養好的家妓送給他們,因此家妓也成了權貴們聯盟的橋樑。

當然如果一些小的土豪得罪了大權貴,他們也會用送家妓來賠禮道歉,表達自己的誠意,這種做法在當時已經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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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評郡主


古代的士族大家就這麼的奢華!

中國古代歷史上,尤其是在先秦時期,全國各地的士族大家地位十分尊貴。在自己所處的地方上擁有著絕對的權力,不僅可以豢養家丁民兵,還對於自己莊院和管轄範圍內的百姓有些統治權和影響力。而豢養家伎只不過是微不足道的小權利而已。
家妓不同於今天的大家的認知,明確的說是家伎。伎者,一般都是能歌善舞、善於酒令、樣貌俊俏者。


因此古代大戶人家在家中養家伎,主要是專門養在家中為主人平時飲酒作樂、宴請嘉賓時陪伴左右侍奉飲酒或者彈琴跳舞助興。要說這個家伎在家中的地位其實還不低,一般都是在妾室之下,普通的下人奴婢之上,而且不用從事繁瑣的家庭日常事物。還有專門的房間用來練習琴棋書畫、舞蹈樂器。家伎主要有三種職責,那就是即是歌女,舞女又是酒家女。這些作為歌姬的女子相比起來普通的奴婢女子而言,很多歌姬都是從小進入大戶人家之中,人身自由不能自己掌控,整個人都是歸富貴人家的主人公所有,而且基本上都是一輩子都在主人家中,生死也全部握在了主人的手中。


這種家伎職業的出現說明了古代封建體制下人與人之間的貴賤之分。擁有社會上主要財富和權力的世族大家對於底層普通百姓具有絕對的支配權和使用權。

所以在家中豢養家伎,只不過是為了滿足世族大家地主豪紳的窮奢極欲。完全是一種有錢任性的表現!


珞珈山的貓


滿足自身的肉慾,或是招呼朋友,宴請賓客所用。

其實,家妓是泛稱,實應是家伎。二者可交叉,但不能劃等號。

伎,歌舞及音樂從業者,所謂伎樂也。

過去,興禮樂,富豪請身份相近的賓客吃飯,除飲食外還有歌舞音樂表演。而這些從事歌舞職業的女樂就是伎。

因為屬家主所有,一般只服務於家庭之內,所以呼家伎,以區別於向公眾表演的戲班子或者專門的伎館人員。家伎絕大多數為奴隸,但也有部分技藝高絕者是外聘契約工作關係,顯然這部分人就是自由身。

隨著肉慾的延伸,一部分伎者被賦予為賓客提供陪寢的任務,此時則,伎=妓。

同時,某些容貌出眾的伎為主人專享,則成為家庭地位非常低下的類妾之一。

所以,家妓必然是家伎,反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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