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菏泽市城区内车辆限行的通告 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对菏泽市城区内车辆限行的通告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限行目的:为创造安全、畅通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巩固电动车治理成果,防止大量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四轮摩托车剧增导致城区交通混乱现象的反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菏泽实际研究制定本限行意见。

关于对菏泽市城区内车辆限行的通告 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限行对象:为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载客和载货摩托车,包括电动或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群众咨询的民用、营运等性质的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均为限行序列;咨询的安装新能源汽车号牌的纯电动和油电混动汽车属汽车范畴,不在限行之列。

三、限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以内区域。其他区域不予限制。


四、限行时段:为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天7:00至19:00。其余时间不予限制。

通告内容为限行,为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限制通行,并非群众所说一律不让使用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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