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建工發行A股轉債券 環保部門下處罰決定書

2018年10月8日,重慶建工發佈公告稱:2018年9月30日,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重慶建工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轉發的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重慶市國資委”)《關於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渝國資[2018]466號)。根據該批覆,重慶市國資委同意公司公開發行6年期、總額不超過24億元(含24億元)人民幣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重慶建工發行A股轉債券 環保部門下處罰決定書

財經評論員嚴躍進分析,此類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體現了較為靈活的融資策略,對於重慶建工來說,此類債券未來獲得投資者認購的可能性增加,利好融資計劃的推進。

在股東大會召開之際,10月10日重慶市環保局官網掛出了《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處罰決定書渝環執罰〔2018〕127號》文件。

重慶建工發行A股轉債券 環保部門下處罰決定書



該文件顯示:2018年6月4日23時42分,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重慶軌道交通環線彈子石、塗山站區間隧道(包括彈子石立交F、G、H匝道)工程項目,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使用挖掘機、運渣車等機具進行夜間施工作業。場界噪聲值達68分貝,超過國家《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夜間55分貝的限值,已造成噪聲汙染。該違法施工行為發生在高、中考結束前十五日內,情節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責令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同時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零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噪聲汙染的勘探、施工、裝修、裝卸等作業,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對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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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貳拾萬元整。

記者致電重慶市環保局工作人員稱,希望企業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重慶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果拒不執行將申請法院強制執法,並對企業的徵信造成影響(向中國人民銀行、鐵路、機場等部門發函)

對此財經評論員認為,如果企業面臨的處罰等,也說明市場操作需要進一步規範。企業也確實需要積極做調整,尤其是在經營方面的穩健性等需要強化。否則此類債券發行後,未來經營不穩健也容易帶來業績的波動和兌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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