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朱军性骚扰案,公安侦查结论怎能缺席?

厘清朱军性骚扰案,公安侦查结论怎能缺席?

就在大家还在热议“夜场一哥”吴秀波之时,朱军的性骚扰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当事人玄子于9月25日下午前往海淀法院领取了朱军起诉自己以及@麦烧同学、微博平台的起诉状。9月26日,@麦烧同学也见到了起诉状。玄子表示,已经准备好了,将积极应诉。

从@麦烧同学爆出朱军性骚扰之后,朱军一直并未直接回应,而是委托律师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备诉等工作,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追责谣言散布者,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样,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玄子以及@麦烧同学也在寻求律师团队,寄希望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回清白。

透过朱军的起诉状可以看出,朱军发起的只是名誉侵权,请求判令三名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赔偿共计65万元。

于此同时,玄子也在起诉朱军。在接到领取应诉通知书之时,玄子正和律师在海淀法院递交针对朱军的起诉书。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书面赔礼道歉;二是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是承担本案实际发生的诉讼费用、公证费、文印费等各项合理支出。

厘清朱军性骚扰案,公安侦查结论怎能缺席?

法律是解决纷争的有效武器。当事双方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值得我们肯定。只是,广大吃瓜群众关心的,是朱军是否性骚扰,而非玄子等人是否名誉侵权,恰恰案件的本质属于后者。无论法院给出什么样的裁决结果,都难以让吃瓜群众信服。

朱军是否性骚扰,法院能查清吗?我看,未必,至少在公安侦查结论缺席的情况下。

名誉侵权案,重点的审理内容为@麦烧同学等人所发微博内容为否真实。这需要当事人提供确切的证据。在获取证据方面,玄子一方明显处于不利的位置。

该案已经过了四年,即便当初留下物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多已灭失。警方在接到报警后也调取了视频证据,这份证据玄子一方同样很难获取。再者是人证。据玄子介绍,朱军性骚扰自己时,正好被阎维文撞见。阎维文出庭作证的可能性,实在太低了。

性骚扰多发生在私密空间,人证、物证是很少的,在当事人不承认的情况下,性骚扰很难被定性。

厘清朱军性骚扰案,公安侦查结论怎能缺席?

长期以来,在国内的法律体系中,无法找到任何一条明确界定“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

2001年12月,全国首例性骚扰案一审审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缺乏证据为由驳回原告童女士的起诉。自始,对性骚扰的立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5年8月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第40条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这仅仅是一项宣示性规定,对于性骚扰的界定、构成、责任承担等重要问题均未涉及,缺乏可操作性,对于规制性骚扰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迄今,性骚扰案件,大多仍以原告败诉为终,“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等问题日益凸显。

具体到朱军性骚扰案件中,当事人当时报了警,警方也进行了调查。警方相较法院,拥有侦查权。警方可以调取证据,可以要求阎维文作证,这对于案件的查清至关重要。只是,时隔四年,警方并未给出任何结论,显然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份结论,完全可以将事件的经过、结果全部说清楚。于双方而言,任何一方缺少了这份结论,都不能在民事案件中站稳脚跟。这就需要接警部门积极履行责任,而不是拖了又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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