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馬儒扮演者李迪控訴暴漫CEO任劍,稱被迫簽下霸王條款

任劍在知乎對於這件事做出了正面回應: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9038139/answer/464597488

我幫忙總結一下:我壓榨你,都是為了你好。

好了,最新進展是,李迪在微博貼出了當年籤的那份勞務合同。

1、沒有提到基礎工資,表演一次結一次賬,這就是暴漫CEO任劍所說的"不拖欠工資",沒毛病;

唐馬儒扮演者李迪控訴暴漫CEO任劍,稱被迫簽下霸王條款

2、任劍想和李迪續約,李迪必須無條件同意續約;

唐馬儒扮演者李迪控訴暴漫CEO任劍,稱被迫簽下霸王條款

3、任劍想和李迪解約,李迪拿不到一分錢違約金;

唐馬儒扮演者李迪控訴暴漫CEO任劍,稱被迫簽下霸王條款

4、合同條款沒提到李迪是否可以主動和任劍解約;

5、合同簽了五年,還有競業禁止協議。

唐馬儒扮演者李迪控訴暴漫CEO任劍,稱被迫簽下霸王條款

雙方焦點就在於,任劍到底有沒有拖欠李迪工資。李迪說,給錢很少,任劍說,沒拖欠。那麼就姑且認為真的沒拖欠吧。

少不少不知道,至少李迪是覺得不夠的,不然就沒這些破事了。

正常情況下,覺得錢不夠,那就好好商量。商量不出結果,那就一拍兩散。問題是,這個合同一簽李迪還沒辦法反抗,你敢走,賠錢。賠不起,那就老老實實賣身。所謂的"雙方協商",作為大老闆的任劍,不是想給多少就給多少?嫌少的下場就是走人還得賠錢。

簡單的說,這就是非常標準的賣身契。

這樣的霸王條款,受法律保護嗎?很遺憾,受的。這也是李迪打不贏官司的原因。

因為這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這樣的條款,是非法的。然而是勞務合同,那就是合法的。

很多爆粉說,合同是你自願簽下的,怪得誰來!

而這份李迪口中的"賣身契"是如何簽下的呢?

大家可以看任劍的回答,無非還是那套"畫大餅"、"講情懷"、"聊理想"、"談未來"。然後利用學長關係進行施壓:

這個時候劇組卻要求我簽署一份勞務合同。我非常不想籤這一份條約十分模糊的合同,不過我的另一個在暴走漫畫工作的學長找到我,說這是公司給他的壓力,籤不下合同無法向公司交代,而他說作為我的學長能保證簽了這份合同對我不會有什麼影響。出於自己對戲劇社學長的信任,我簽下了這份略有詭異的合同。

剛剛走出校門大學生,被忽悠簽下不平等條約,不正常嗎?

據我所知,每年都有大量年輕人,被騙去諸如"達內軟件"之類的計算機培訓班,繳納鉅額費用,以為幾個月的培訓就可以得到進BAT級別的大企業的機會,實際上竹籃打水一場空,甚至無法維權。不但損失大量金錢,還未成功就業就背上鉅額分期貸款,還浪費了大量時間,錯過了應屆畢業生的黃金擇業期。面對這種情況,你們還要昧著良心說一句:合同都是你自願籤的!

有意思嗎?

何況,李迪與暴漫能簽下這樣的合同,一定程度上還是被學長所影響,這就更無恥了。有多少初出校門的大學生,被學長所騙,落入各種陷阱,這難道是受害者的錯嗎?

而合同一簽五年,這簡直是欺負人了。五年前物價什麼水平,房價什麼水平,五年後又是什麼水平?

五年前你籤個合同,約定月薪5K,你可能覺得美滋滋,五年後你還拿5K,你不罵娘?

對不起,合同規定,你不能。敢罵,那就滾蛋,滾蛋了還得賠錢。這就是唐馬儒的悲劇。

而任劍的答案下,李迪的微博下,那些站任劍的精神資本家們,可能日後也將淪為李迪一樣的悲劇。

本來任劍不回應,默默地把官司打贏,過兩天大家也就忘了。結果任劍不,裡子面子,"我全都要",要來知乎"畫大餅"、"講情懷"、"聊理想"、"談未來"。當然,這也可以理解,畢竟暴漫給自己塑造的形象,就是"充滿正能量"的。然而任劍這一篇回應,在充斥著大量被社會教做人過的知乎,搭配李迪曝光的合同內容,只能說,太滑稽。

這就是一份任劍想履行就履行,想解約就解約,對於李迪的權利顧左右而言他,對於李迪的義務卻描述詳盡的擦屁股的草紙。

最後,希望B站的小夥伴們,畢業的時候,一定要小心這樣的陷阱啊!

唐馬儒扮演者李迪控訴暴漫CEO任劍,稱被迫簽下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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