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因改編兒歌《一分錢》被拘,你小時候是否也做過這件事?

「以案释法」男子因改编儿歌《一分钱》被拘,你小时候是否也做过这件事?

小咚最近看到一條特別的新聞: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地說了聲:叔叔,再見!”

近日,一男子在為某電器開業做宣傳活動主持時,因惡搞《一分錢》這首膾炙人口的兒歌,被當地警方施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以案释法」男子因改编儿歌《一分钱》被拘,你小时候是否也做过这件事?

小咚感到非常驚訝,

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歌,

是為讚揚好孩子拾金不昧而創作的,

並且描寫了與警察叔叔告別的場景,

現在竟被惡意改編並傳唱!

那麼到底事情是什麼樣的呢?

為什麼此人會被處以行政拘留?

下面跟小咚一起來看看吧!

「以案释法」男子因改编儿歌《一分钱》被拘,你小时候是否也做过这件事?

案件回放

據陝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通報稱,2018年9月9日10時許,薛某橋(男,漢族,西安鄠邑區人)受一傳媒公司僱傭,在中心街美尚城為某電器開業做宣傳活動主持。

在與現場觀眾互動環節中,薛某故意將兒歌《一分錢》的歌詞改編為帶有明顯侮辱人民警察的內容,造成惡劣影響。經群眾舉報後,薛某橋因尋釁滋事被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以案释法」男子因改编儿歌《一分钱》被拘,你小时候是否也做过这件事?

△微博上的官方通報

而據小咚瞭解,

這首《一分錢》被改變成了如下版本: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拿著錢,買了一包煙。”

歌詞中明顯帶著侮辱人民警察的字眼,

薛某在開業活動的現場公開傳唱,

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反應。

雖說現在我們擁有言論自由,

但這樣侮辱人民警察的行為,

從一個角度來說,

是對人民公僕正面形象的損害

從道德角度上來說,

也是對他人的一種不尊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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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潘某在公眾場所當眾演唱並引發群眾圍觀,歌詞對人民警察帶有的明顯侮辱性含義,也由此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可知,辱罵他人情節嚴重者將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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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件事也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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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普遍認為,

生活中私下隨便唱唱,

無傷大雅,

但是卻不能在公眾場合傳唱!

小咚在這裡想說的是,

大家在生活中改編歌曲並傳唱,

下面讓小咚來給大家

普及一下相關法律知識吧!

「以案释法」男子因改编儿歌《一分钱》被拘,你小时候是否也做过这件事?

侵犯著作權

拿本案中的兒歌《一分錢》來說,該歌曲系歌曲家潘振聲老師在1964年創作的。歌曲本意為讚揚小孩拾金不昧,是一首正面向上的兒歌。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關於中國公民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規定,以及該法第十一條關於著作權人屬於作者的規定,潘振聲先生作為《一分錢》的作者,依法享有對《一分錢》的著作權。

因此,潘振聲先生依法享有保護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以及公開表演作品等權利。

「以案释法」男子因改编儿歌《一分钱》被拘,你小时候是否也做过这件事?

而本案中薛某的行為,未取得歌曲著作人授權的情況下,可能已經構成對歌曲的著作權侵權,潘振聲先生的繼承人可依據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向薛某主張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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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的事件,

讓小咚想到了之前看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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