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法院:一起17年前的民間借款案被執結

井陘法院:一起17年前的民間借款案被執結

網絡配圖

(李忠勇 郝紅花)10月16日,從井陘縣人民法院執行庭獲悉,該庭近日依託執行聯動,執結一起17年前的民間借款案。

2001年春天,申請執行人王某借給被執行人江某15500元用於做煤炭生意,之後,王某多次追索,江某以生意虧損,暫無能力歸還為由搪塞,並於2003年5月3日給王某出具欠條一張,言明一個星期內還清。還款期限到後,江某仍未歸還,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江某還款。2003年8月18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江某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償付王某15500元。可是,逾期後,江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2014年3月15日,王某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庭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江某玩失蹤,多次查找未果,亦無查到銀行存款和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王某也一直提供不出江某的下落。2017年7月,辦案法官多方查詢,找到了江某現用的電話號碼,通過通話協商,該表示在一週內連本帶利償還王某24000元。可幾天後,該不僅沒還錢,反而更換了電話號碼,再次失去聯繫。於是,法院給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禁止以財產支付高消費的行為,並且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全社會公佈曝光,與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今年9月21日,執行庭經審批後,決定依法將江某司法拘留,並通過石家莊市公安機關採取臨控措施,將其收押。9月28日,江某家人找到辦案法官替其償還王某本息共計32420元,終於將這筆持續17年的借款還清。

法官提醒:社會上有些人借貸銀行和個人的款項賴著不還,以為拖久了就能將借款爛掉,其實不然,爛米爛面爛不了借款,遲早是要還的。常言說:“勤借勤還,再借不難”。借了他人的款應當按時償還,還得越早對自己越有利,賴著不還,拖得時間越長,所生利息越多,最終損失越大。如果再被上了失信人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對自身的名譽和聲望的損害會更大。因此,特敦促那些借款不還的“老賴”,應趕快還,主動還,設法還,切莫等到強制執行時再後悔莫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