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违,业主开车冲撞拆迁队致2死8伤,是正当防卫还是违法抗拆?

爱土张静


这个事件可能没法算正当防卫!

韦某驾车冲撞拆除人员致两死八伤的行为,这个可能就是交通肇事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此次被强拆的是河道内的违法建筑,一所旅游用品厂。因此没法算正当防卫。

这次扬州拆迁是对于违章建筑进行的拆除,对于韦某来说并没有赔偿金。而只是提前通知违章建筑房主,要求其按照指定时间自行拆除。在这个过程中,韦某可能因为没有赔偿也就没有自行拆除。这就埋下了的隐患。

10月15日早上6点,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裔庙村车五组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早晨6点多,拆迁队来到现场,准备依法对一家旅游用品厂进行拆除,这时候与业主韦某发生了纠纷,这中间可能发生了冲突。上午7点多,拆迁人员开始强拆,愤怒的韦某上了自己的黑色小车,然后开车径直撞向拆迁人员和相关人员,最后造成2死8伤的惨剧。而现场被拆的房屋,也已经是一片狼藉。

据说十几年前韦某就进入了这些房屋,现在是开办了一家旅游用品厂。这些房屋被定义为违章建筑,拿不到赔偿的,可能因此一直协商不下来。10月15日早上6点多时,韦某夫妇听到他人打电话称有人搬他们家的东西,就急忙赶到现场,发现拆迁队正在拆房子。韦某可能是劝阻无果就开车撞向拆迁人员,最终酿成惨剧。冲撞造成惨案以后,韦某被被现场人员殴打。从下面图片可以看出来车应该是冲撞很猛,车头凹陷,前保险杠塑料大包围也掉了下来。

拆迁已经提前通知,但是没有经过房主韦某同意,就进行违章建筑的拆除,确实是欠考虑了。这个建筑被定性是违章建筑,因此就没有赔偿金,可能这是韦某不同意拆除的最大的原因可。韦某可能在这个违章建筑投入了很多的金钱和心血,肯定是不想拆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主想减少损失的话,一般人都会提前找地方搬迁的,虽然损失一些,但是也不至于这么大。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都是要提前跟拆迁户协商谈判好的,在得到被拆迁户的同意后,被拆迁户拿到合理的补偿以后,拆迁户签署同意拆除的文件,然后拆迁才是可以开始的。这样的话,一般是没有大问题的。

而反观这次违章建筑的拆迁,虽然看起来是合法的,但是确实做得有点太冒失了,虽然提前通知了,但是确实给韦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韦某赶过来阻止拆迁引发了争议。可能是为了阻止拆除,韦某冲动起来竟然开车两次冲向拆迁人员,造成了两死八伤的惨案。

因为这个是拆除违章建筑,可能也不能算正当防卫了!韦某已经被警方控制。

拆迁还是要和平拆除!希望今后的拆迁不要发生这样的惨案!

多谢支持!


睿思天下


朋友圈、各种媒体新闻中都可以看到扬州拆迁导致撞死拆迁队员事件,官方通报一死九伤,最新了解到导致二死八伤。为什么网上评论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呢?具体案情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但值得寻味的是,一个镇的防旱指挥部,委托的拆除公司,拆除在河道边的违章建筑。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客观的分析一下这个事件。\r

对于强拆:是否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履行催告书等法定程序?有没有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这一切手续都合规合法那么也有法律明确规定是不允许进行强拆的。 \r

对于撞人:事发前是否有的强烈碰撞冲突,到底是哪一方先动的手,是否有肇事嫌疑人妻子王琴所提到的殴打以及威胁?肇事嫌疑人是否是在被激怒下而奋起反抗呢?


爱土张静


我来说一个案例吧,看了这个案例,就知道,我们有很多优秀案例的。怎么对待强拆,怎么保护家人,怎样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这个案例,辽宁的法院做到了经典。

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他们居住的地方需要动迁,而他们没有谈妥动迁费,于是他们经常遭到开发商骚扰。

某天,开发商纠集多人闯入张家驱赶其家人并殴打张剑本人。张剑奋起反抗,持刀将其中一名非法侵害者赵君刺伤并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后,张剑投案自首,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法院。

在庭审中,张剑的辩护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10天的上诉期风平浪静,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备受舆论关注的张剑杀人案件,就此落幕。


韩东言


目前情况不明,所以笔者无法给出结论。

如果如网上传言所说,韦某因为阻扰拆迁,先被拆迁人员围殴,慌乱中跳上车,又被追着打砸车辆,车子挡风玻璃都被砸碎了……假如情况是真的,那么在紧急情况下,韦某为了保护自己,而慌不择路,笔者以为虽然这不是正当防卫,但倒可能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对于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不超过限度,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超过了限度,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至于说是不是违法抗拆,首先必须了解拆迁是否合法。这就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韦某的房子是何时新建,当时有没有办理建房手续?即便没有手续,也必须要了解,当时建房是否需要办理手续,因为过去农村建房确实不需要手续!

2、拆迁的征收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市、县两级政府,而本案中,委托征收的对象是当地某镇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3、在此之前,韦某有没有阻扰拆迁,其开车撞人的目地是为了自保,还是为了阻扰拆迁?

在这些问题没有搞清楚之前,真的不好下结论!


打虎拍蝇


现在网上的焦点集中于案发当时的现场情况,韦某是否被殴打,但尚未得到正式证实。如果拆迁公司打人确实存在,那么韦某最后的撞人行为是有一定诱因的。



但这种诱因不是韦某开车撞人的理由,毕竟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已经有些随意报复性了。所以最后韦某会被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拆迁公司有行为不端的地方。所以韦某虽然不是正当防卫,但也不应该是违法抗拆。


律师独角兽


先回顾下:情况通报

10月15日,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裔庙村车五组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7:30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突然启动,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造成1死9伤。

事情发生后,扬州市生态科技 新城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全力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目前,肇事嫌疑人韦某已被控制,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

个人认为,首先这个不是正当防卫是抗法。是当事人韦某激情犯罪。首先10多年侵占河道违建房屋有合法手续吗?有 就是当时城建局某些在其位的受贿枉法,有手续自己也应该知道它的合法性。 没有手续,就更没有理由为自己疯狂的抗法找说词。像扬州这样的有名城市绝对跟偏远小县城的拆迁执法不同,一定是提前多月下通告,拆迁补偿政府也会有部门协调好。 最后拆迁日,说没通知 强拆,谁相信?不搬走就有讹诈拆迁补偿费之动机。激情抗法犯罪至一死九伤,这个是法律不能饶恕的。

从这起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发生,也看到了当下社会的乱象。不畏法不守法不遵法的,以自我私心欲望为核心的无德之人数不胜数。加上无良媒体人的拜金媚俗博眼球的粗编乱报,网民的无智商追捧,舆论新闻弘扬不了正能量的文化市场,这个国家必须要整治。

国家的信仰,民族的精神,社会的教育,公民的医疗,官与民 人与人的互信 是我们崛起成为世界强国梦的必要手段,任重道远啊!~


任由岁月朝与夕


请问在几十人围殴的情况下,谁能做出理智的判断


晋轩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朱长峰


害说人家房是什么时候砌当时是怎么砌起来,有多少年,是一家还是两家,是折迁还是违折眼睛害说的话,穿黄马甲全死才好,一些社会人员拿二百块钱什么坏事都做,埙坏社会和国家形象,他房子砌的违法由国家工作人员办他的罪,要什么黄马甲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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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他曾受到拆迁人员无理围攻打骂,车窗被砸,是逃离的时候操作不当撞人的还是故意撞上去的?这事有点复杂!


手机用户63688092106


人在头痛失去思想的时候都有自我保卫的本能,这种行为是不需要思考的,是本能反应,综合所诉,我认为是本能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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