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爲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這算是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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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販子是來搶,如果打死必須算正當防衛!但時間限定是當時。如果後來是為了出氣打死的那就另當別論了。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前段時間的正當防衛案件給了大家對防衛的正確認識,遇到這樣的情況,必須給予最嚴重的懲罰。

第二:如果媽媽遇到這樣的事情,情緒失控是合情合理,如果失手打死人販,必須是正當防衛,即使現在法律存在爭議,將來也會合法。

第三:人販子的罪行應該大於毒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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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學


人販子明搶孩子最終被打死,這樣的行為算是正當防衛嗎?當然算!

新聞原來介紹的是:一位母親帶著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個男子來到身旁並動手想要抱走孩子,裝作是一家人的樣子,該母親遭受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蒙了,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便向周邊的人求助,但是周邊人以為這真的是兩口子在鬧矛盾,所以沒有任何人給予幫助。該母親急了之後便咬了人販子的耳朵,但是一點用處都沒有,便只能向拿起身邊的一塊石頭砸向人販子的頭部,最終因為這一下而導致人販子死亡。

從這個新聞中來看,該母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老羅認為不需要,該母親的行為完全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搶,有非法行為的發生,該母親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保護合法權益。

該母親本是滿臉幸福的帶著自己的孩子逛街,卻不曾想到遭受這樣的禍事,有人要強搶自己的孩子,作為一個母親,將孩子看得比自己的性命還重要,怎麼可能會允許這種事情的發生呢,當然需要反抗了。該母親的反抗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其行為具有正當性。

第二,該母親的行為是侵害正在發生過程之中。

因為人販子強搶自己的孩子,該人販子又還如此狡猾,讓周邊的人都不敢解救自己,如果自己不及時的反抗,那麼孩子馬上就有可能要被搶走了。人販子還未走掉的時候,則該侵害行為還正在發生,該母親的行為就是為了制止進一步的侵害行為,該反抗也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之內。

第三,該行為是針對人販子,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該母親的反抗行為只是針對人販子,最終導致的死亡結果也只是人販子死了而已。且在該案之中,緊急情況之下,該母親使用石頭砸向了人販子,她當時所有想到的就是制止人販子,不可能有那個注意義務去想到這個石頭砸下去將會怎麼樣。且該母親也只是砸了一下,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後沒有進一步的行為,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綜上,該母親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應該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對於人販子,老羅的看法從來都是應該對他們施以最嚴厲的刑罰,因為拐賣兒童的行為實在是罪大惡極,其後果太殘忍且影響深遠,毀掉的不只是幾個家庭,還可能會直接毀掉很多人的一生,讓很多人一輩子都生活在這樣的陰影和自責之中。必須要讓他們付出應得的代價,讓他們真正害怕,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才能真正的保護萬千家庭。


羅召均律師


打一頓真的解不了心頭之恨,人販子應該在刑罰上予以重刑。



面對毫無抵抗能力的孩子,真不明白人販子怎麼下得去手。

試想一下,如果自己的孩子被人販子抓住,並且打殘廢,然後讓其去乞討,自己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換做是我一定會殺了他們,這種狀況下一定會完全喪失理智。因為這不是理性可以解決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我們平時必須注重對孩子進行防騙訓練,讓孩子記住報警電話,家庭地址,父母電話,出門時一定看好孩子,不要讓孩子獨自一人在家等。做一個合格的父母是需要學習的,關注我每週分享家庭教育知識,讓我們一起努力做個好爸爸。



至於人販子,必須在上下游進行控制,買賣雙方都應該死刑,所有參與人員死刑,刑罰不重,不足以震懾這些暴徒。同時加強新生兒信息採集工作,信息全國聯網,一旦孩子參與社會行為,信息就會暴露,這樣就可以儘快讓父母找到失散的孩子。


如果大家認可我的觀點,希望大家點贊支持,讓更多的人可以看到,也讓法律可以儘快落地。避免更多的孩子遭受折磨。


家庭教育雲課堂


不算正當防衛,人販子搶孩子畢竟還沒有搶走沒有賣出去,沒有構成犯罪事實,就算是有犯罪事實你也沒權利打人,應該先報警等警察來抓人,就算人販子跑了相信警察也能把他抓回來,我們要相信警察有這個能力,大家一定要保護人販子的人身安全,否則你就是犯罪,白話完畢


亞楠73999682


買賣人口的人都讓人恨得牙根癢癢,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錯手殺了人販子一定要算正當防衛,這是每一個有良知的群眾的心聲!

這種人打死都是輕的,應當千刀萬剮,生啖其肉!

然而依照法律裁定的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正當防衛”是《刑法》第二十條內容,整個法條分三款。

第一款: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最有事實依據的一件事就是“崑山寶馬男被反殺案”和“小夥勒死傳銷監工案”了

在受到侵害的過程中,我們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犯罪分子繼續侵害,這當然是正當防衛。

在爭搶的過程當中,【犯罪分子有無停止侵害的跡象】才是判斷錯手殺死人販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重要依據。

我們在爭搶孩子的過程中,如果人販子暴力反抗,為保護孩子我給他一磚頭,這貨已經失去反抗能力,並且孩子已經得救了。咱們就不要補刀了,可以上去踹兩腳,但千萬別給人打殘廢了,以免【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畢竟人類的性命比畜生的重要。

如果在爭搶孩子的過程中,人販子掏出匕首揮舞,為了保護孩子,奪回匕首連捅他N刀。犯罪分子已經對他人構成了嚴重人身威脅,我們採取的是一連串的制止行為,並且事先沒有預謀,這種情況,大抵會判成【正當防衛】。

就這種買賣人口的人渣雜碎,砍他一萬刀都不嫌多!


鑫時空


正當犯罪實施過程中,人們所採用的適時有效的手段來制止犯罪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最起碼我個人認為人販子正在搶孩子,作為媽媽是會不計任何後果來制止犯罪,會採取各種手段來奪回自己的孩子,這是母親的天性,更是母親的本能,任何傷害孩子的行為在母親眼裡那都是不允許的,她都會用生命來捍衛孩子的安全和利益的,作為人販子,那是人人痛恨的,恨不得殺之而後快,人販子的行為已經傷害到了乾乾萬萬個家庭,害得人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嚴重影響到了國家的安定,民族的興衰,只有提高警惕,嚴加防範讓人販子無機可乘才是第一要務。



益母草8一生態與文化


說起人販子大家都恨,他們為了一點金錢利益而泯滅人性、喪盡天良,害得多少家庭骨肉分離、家破人亡!對於如此的惡人,人人得而誅之!

拐賣兒童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我國《刑法》中對於拐賣兒童犯罪的量罰起點即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甚至可以判處死刑。

人販子搶孩子這種事情最近幾年來在網上流傳的比較多,雖然其中的大部分被證實只是謠言,但是仍有一些真實發生的案例。

面對前來搶奪孩子的人販子,但凡為人父母者都不肯能坐以待斃、聽之任之。如果說,孩子的母親在與人販子爭奪孩子的過程中失手將人販子打死,這種行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一種法律概念,我國刑法《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搶孩子,其行為已經危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在這種前提下,孩子的母親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販子的手中而積極地採取反抗、制止的行為並無不妥,其本意是在維護孩子的人身自由與生命安全。

由於雙方爭奪孩子的狀態一直存在,這也就意味著人販子的不法侵害行為是持續的。因此,身為孩子的母親只有通過一定的防衛手段讓對方徹底喪失侵害能力,其防衛行為才能算作終止。

所以,不管人販子最終是被孩子的母親打傷也好打死也罷,都是其咎由自取,孩子的母親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



通城丹妹


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保護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當然屬於正當防衛啦!道理很簡單,人販子的行為是一種屬於搶奪、綁架甚至會導致更惡劣後果的犯罪行為,面對犯罪正在實施的過程,不要說是失手,就是故意出手對其制止和反抗都是完全正當的行為,甚至都應得到見義勇為的表彰,自然屬於正當防衛啦!



可現實中確實也存在防衛過當的說法,我個人認為,法律應該對於防衛過當的定性問題,對於正義者一方應給予原諒和保護,不能只定義為一擊致死,因為有很多窮兇極惡的歹徒,在被擊傷後還對他人造成很大傷害,可以說他只要不到完全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都可能對人造成極大的傷害。

可是如果確認歹徒沒有反抗能力,或真的就地服法不進行反抗後,你依然對其毆打和傷害,這就真的屬於防衛過當了。



再有一點,人們在遭受不法侵害後,所做出的反抗行為是激動和無法控制的本能反應,所以對於受害者的一些過激行為,法律應該根據現實中正常的心理反應給予諒解,而不是去因為罪犯的死亡就需要有人來承擔責任,罪犯侵害他人死有餘辜,可他人自保也完全正常,如果不去反抗,難道靠語言去製作罪犯的行為嗎?根本不現實的,所以這種反抗無論是否過激,都是正當的防衛行為。

希望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這樣才能更有效的打擊罪犯的囂張氣焰,讓所有人面對罪犯時,敢於出手制止和反抗了,這樣才會最快速的給犯罪實施者以制止和打擊,減少了對他人及社會帶來的更大傷害。所以這種對搶奪孩子中導致的人販子傷亡,孩子母親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都屬於正常防衛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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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每次看到說要判人販子死刑,或者失手打死,我都覺得心痛和難過,怎麼能就這樣要了他們的命?你打就打了,為何非得打死?打斷雙腿雙手,再打瞎一隻眼睛就夠了啊,何必弄死他們?留他們一條命,下半生沒手沒腳爬行一輩子豈不是更好嗎?



易德緣命理館


人販子的確可惡,他們如過街老鼠,人人都會喊打的。
我每次在地鐵口見一些斷手斷腳的小孩在乞討時,我這個當媽的心都會抖一下。情不自禁將自已的小孩緊緊的拉到身邊來,很多新聞都報導這些小孩子都是人販子不擇手段騙來的,人為的將他們致殘。而且他們背後還有一幫人在操控,強迫這些小孩子上街乞討。多麼可憐的孩子。

雖然我們是無權剝奪他人性命,但是,換成我遇上這種事,我也會拼了老命保護自已的小孩。再如果我是法官,我也會判這位媽媽無罪!網友們,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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