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用户95747381030


既然人贩子是来抢,如果打死必须算正当防卫!但时间限定是当时。如果后来是为了出气打死的那就另当别论了。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前段时间的正当防卫案件给了大家对防卫的正确认识,遇到这样的情况,必须给予最严重的惩罚。

第二:如果妈妈遇到这样的事情,情绪失控是合情合理,如果失手打死人贩,必须是正当防卫,即使现在法律存在争议,将来也会合法。

第三:人贩子的罪行应该大于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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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学


人贩子明抢孩子最终被打死,这样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当然算!

新闻原来介绍的是:一位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个男子来到身旁并动手想要抱走孩子,装作是一家人的样子,该母亲遭受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便向周边的人求助,但是周边人以为这真的是两口子在闹矛盾,所以没有任何人给予帮助。该母亲急了之后便咬了人贩子的耳朵,但是一点用处都没有,便只能向拿起身边的一块石头砸向人贩子的头部,最终因为这一下而导致人贩子死亡。

从这个新闻中来看,该母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老罗认为不需要,该母亲的行为完全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抢,有非法行为的发生,该母亲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保护合法权益。

该母亲本是满脸幸福的带着自己的孩子逛街,却不曾想到遭受这样的祸事,有人要强抢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母亲,将孩子看得比自己的性命还重要,怎么可能会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呢,当然需要反抗了。该母亲的反抗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其行为具有正当性。

第二,该母亲的行为是侵害正在发生过程之中。

因为人贩子强抢自己的孩子,该人贩子又还如此狡猾,让周边的人都不敢解救自己,如果自己不及时的反抗,那么孩子马上就有可能要被抢走了。人贩子还未走掉的时候,则该侵害行为还正在发生,该母亲的行为就是为了制止进一步的侵害行为,该反抗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之内。

第三,该行为是针对人贩子,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该母亲的反抗行为只是针对人贩子,最终导致的死亡结果也只是人贩子死了而已。且在该案之中,紧急情况之下,该母亲使用石头砸向了人贩子,她当时所有想到的就是制止人贩子,不可能有那个注意义务去想到这个石头砸下去将会怎么样。且该母亲也只是砸了一下,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后没有进一步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综上,该母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对于人贩子,老罗的看法从来都是应该对他们施以最严厉的刑罚,因为拐卖儿童的行为实在是罪大恶极,其后果太残忍且影响深远,毁掉的不只是几个家庭,还可能会直接毁掉很多人的一生,让很多人一辈子都生活在这样的阴影和自责之中。必须要让他们付出应得的代价,让他们真正害怕,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真正的保护万千家庭。


罗召均律师


打一顿真的解不了心头之恨,人贩子应该在刑罚上予以重刑。



面对毫无抵抗能力的孩子,真不明白人贩子怎么下得去手。

试想一下,如果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抓住,并且打残废,然后让其去乞讨,自己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换做是我一定会杀了他们,这种状况下一定会完全丧失理智。因为这不是理性可以解决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我们平时必须注重对孩子进行防骗训练,让孩子记住报警电话,家庭地址,父母电话,出门时一定看好孩子,不要让孩子独自一人在家等。做一个合格的父母是需要学习的,关注我每周分享家庭教育知识,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个好爸爸。



至于人贩子,必须在上下游进行控制,买卖双方都应该死刑,所有参与人员死刑,刑罚不重,不足以震慑这些暴徒。同时加强新生儿信息采集工作,信息全国联网,一旦孩子参与社会行为,信息就会暴露,这样就可以尽快让父母找到失散的孩子。


如果大家认可我的观点,希望大家点赞支持,让更多的人可以看到,也让法律可以尽快落地。避免更多的孩子遭受折磨。


家庭教育云课堂


不算正当防卫,人贩子抢孩子毕竟还没有抢走没有卖出去,没有构成犯罪事实,就算是有犯罪事实你也没权利打人,应该先报警等警察来抓人,就算人贩子跑了相信警察也能把他抓回来,我们要相信警察有这个能力,大家一定要保护人贩子的人身安全,否则你就是犯罪,白话完毕


亚楠73999682


买卖人口的人都让人恨得牙根痒痒,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错手杀了人贩子一定要算正当防卫,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群众的心声!

这种人打死都是轻的,应当千刀万剐,生啖其肉!

然而依照法律裁定的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正当防卫”是《刑法》第二十条内容,整个法条分三款。

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有事实依据的一件事就是“昆山宝马男被反杀案”和“小伙勒死传销监工案”了

在受到侵害的过程中,我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犯罪分子继续侵害,这当然是正当防卫。

在争抢的过程当中,【犯罪分子有无停止侵害的迹象】才是判断错手杀死人贩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重要依据。

我们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如果人贩子暴力反抗,为保护孩子我给他一砖头,这货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并且孩子已经得救了。咱们就不要补刀了,可以上去踹两脚,但千万别给人打残废了,以免【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毕竟人类的性命比畜生的重要。

如果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人贩子掏出匕首挥舞,为了保护孩子,夺回匕首连捅他N刀。犯罪分子已经对他人构成了严重人身威胁,我们采取的是一连串的制止行为,并且事先没有预谋,这种情况,大抵会判成【正当防卫】。

就这种买卖人口的人渣杂碎,砍他一万刀都不嫌多!


鑫时空


正当犯罪实施过程中,人们所采用的适时有效的手段来制止犯罪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最起码我个人认为人贩子正在抢孩子,作为妈妈是会不计任何后果来制止犯罪,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夺回自己的孩子,这是母亲的天性,更是母亲的本能,任何伤害孩子的行为在母亲眼里那都是不允许的,她都会用生命来捍卫孩子的安全和利益的,作为人贩子,那是人人痛恨的,恨不得杀之而后快,人贩子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了干干万万个家庭,害得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严重影响到了国家的安定,民族的兴衰,只有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让人贩子无机可乘才是第一要务。



益母草8一生态与文化


说起人贩子大家都恨,他们为了一点金钱利益而泯灭人性、丧尽天良,害得多少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对于如此的恶人,人人得而诛之!

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中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量罚起点即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人贩子抢孩子这种事情最近几年来在网上流传的比较多,虽然其中的大部分被证实只是谣言,但是仍有一些真实发生的案例。

面对前来抢夺孩子的人贩子,但凡为人父母者都不肯能坐以待毙、听之任之。如果说,孩子的母亲在与人贩子争夺孩子的过程中失手将人贩子打死,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概念,我国刑法《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抢孩子,其行为已经危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在这种前提下,孩子的母亲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贩子的手中而积极地采取反抗、制止的行为并无不妥,其本意是在维护孩子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安全。

由于双方争夺孩子的状态一直存在,这也就意味着人贩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持续的。因此,身为孩子的母亲只有通过一定的防卫手段让对方彻底丧失侵害能力,其防卫行为才能算作终止。

所以,不管人贩子最终是被孩子的母亲打伤也好打死也罢,都是其咎由自取,孩子的母亲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通城丹妹


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保护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当然属于正当防卫啦!道理很简单,人贩子的行为是一种属于抢夺、绑架甚至会导致更恶劣后果的犯罪行为,面对犯罪正在实施的过程,不要说是失手,就是故意出手对其制止和反抗都是完全正当的行为,甚至都应得到见义勇为的表彰,自然属于正当防卫啦!



可现实中确实也存在防卫过当的说法,我个人认为,法律应该对于防卫过当的定性问题,对于正义者一方应给予原谅和保护,不能只定义为一击致死,因为有很多穷凶极恶的歹徒,在被击伤后还对他人造成很大伤害,可以说他只要不到完全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都可能对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可是如果确认歹徒没有反抗能力,或真的就地服法不进行反抗后,你依然对其殴打和伤害,这就真的属于防卫过当了。



再有一点,人们在遭受不法侵害后,所做出的反抗行为是激动和无法控制的本能反应,所以对于受害者的一些过激行为,法律应该根据现实中正常的心理反应给予谅解,而不是去因为罪犯的死亡就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罪犯侵害他人死有余辜,可他人自保也完全正常,如果不去反抗,难道靠语言去制作罪犯的行为吗?根本不现实的,所以这种反抗无论是否过激,都是正当的防卫行为。

希望法律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让所有人面对罪犯时,敢于出手制止和反抗了,这样才会最快速的给犯罪实施者以制止和打击,减少了对他人及社会带来的更大伤害。所以这种对抢夺孩子中导致的人贩子伤亡,孩子母亲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都属于正常防卫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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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每次看到说要判人贩子死刑,或者失手打死,我都觉得心痛和难过,怎么能就这样要了他们的命?你打就打了,为何非得打死?打断双腿双手,再打瞎一只眼睛就够了啊,何必弄死他们?留他们一条命,下半生没手没脚爬行一辈子岂不是更好吗?



易德缘命理馆


人贩子的确可恶,他们如过街老鼠,人人都会喊打的。
我每次在地铁口见一些断手断脚的小孩在乞讨时,我这个当妈的心都会抖一下。情不自禁将自已的小孩紧紧的拉到身边来,很多新闻都报导这些小孩子都是人贩子不择手段骗来的,人为的将他们致残。而且他们背后还有一帮人在操控,强迫这些小孩子上街乞讨。多么可怜的孩子。

虽然我们是无权剥夺他人性命,但是,换成我遇上这种事,我也会拼了老命保护自已的小孩。再如果我是法官,我也会判这位妈妈无罪!网友们,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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