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設置在工業與民用建築場所,與自動滅火系統、疏散誘導系統、防排煙系統以及防火分隔系統等其他消防分類設備一起構成完整的建築消防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及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組成。

一、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由火災報警控制器、觸發器件和火災警報裝置等組成,能及時、準確地探測保護對象的初起火災,並做出報警響應,告知建築中的人員火災的發生,從而使建築中的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在火災發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時疏散至安全地帶,是保障人員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築消防系統。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的構成如圖所示。

二、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氣控制裝置(防火捲簾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等)、消防電動裝置、消防聯動模塊、消火栓按鈕、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等設備和組件組成。

在火災發生時聯動控制器按設定的控制邏輯準確發出聯動控制信號給消防泵、噴淋泵、防火門、防火閥、防排煙閥和通風等消防設備,完成對滅火系統、疏散誘導系統、防排煙系統及防火捲簾等其他消防有關設備的控制功能,當消防設備動作後將動作信號反饋給消防控制室並顯示。

監視建築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即接收來自消防聯動現場設備以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外的其它系統的火災信息或其它觸發和輸入信息。通過傳輸設備將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及其它有關信息傳輸到建築消防設施及消防安全管理遠程監控系統。

三、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和火災聲警報器組成,能夠在保護區域內洩露可燃氣體的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條件下提前報警,從而預防由於可燃氣體洩漏引發的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獨立子系統,屬於火災預警系統。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構成如圖所示。

消防工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四、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由電氣火災監控器、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組成,能在發生電氣故障,產生一定電氣火災隱患的條件下發出報警,提醒專業人員排除電氣火災隱患,實現電氣火災的早期預防,避免電氣火災的發生。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獨立子系統,屬於火災預警系統。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構成如圖所示。

消防工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佈線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佈線前,應核對設計文件的要求對材料進行檢查,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並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佈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佈線,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電氣裝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15)的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佈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在管內或線槽內的佈線,應在建築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2.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的線路,當採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於2m。敷設在多塵或潮溼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做密封處理。

3.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於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1)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2)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3)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

(4)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4.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採取相應固定措施。明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應採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裝線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徑不應小於6mm。

5.線槽敷設時,應在下列部位設置吊點或支點:

(1)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2)距接線盒0.2m處;

(3)線槽轉角或分支處;

(4)直線段不大於3m處。

6.線槽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並列安裝時,槽蓋應便於開啟。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採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並留有適當餘量。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後,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迴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且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20MΩ。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擇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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