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8 双鸭山市网民欲在微信群中购买暴恐音视频被行政警告处罚

2018年4月22日我市网安支队工作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内收购ISIS恐怖分子割首视频,经工作核实该网民臧某为宝清县居住的无业人员,我支队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交宝清县公安局。4月24日宝清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与治安大队联合将臧某传呼至宝清县公安局。经询问臧某,称其想在微信群中购买暴恐音视频,但未买到。经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检查臧某手机与家中电脑未发现暴恐音视频,对臧某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双鸭山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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