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让法律监督更有力有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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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让法律监督更有力有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纪实

9月10日漯河日报2版刊登

全市检察机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压实责任,确保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让法律监督更有力有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市人民检察院就出台了《漯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了《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的二十条规定》《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若干规定》,编撰了《漯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法规适用手册》,编发了信息简报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规范和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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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坚决不能手软,要依法严厉打击、精准打击,全力清剿黑恶势力。要高悬正义之利剑,确保除恶务尽。”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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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诺必践。首次会议结束后,市人民检察院迅速组建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连东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重点案件的办理上,陈连东多次听取案件汇报,深入办案单位调研,现场办案。同时,全市两级检察院按照专业化、一体化办案要求,成立了由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的涉黑案件检察组,配备39名检察干警,集中行使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为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中,如何发挥职能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办案、强化督查,从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入手,把责任心强、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的干警放到办案一线。面对大案、要案,更是集全市两级检察院之力,组织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做到庭前举证不留死角,切实将案件办好、办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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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8·01”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督办第一责任人,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承办责任人,全程负责办理。自今年5月底开始,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该案,深入阅卷,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取证,市人民检察院也派出业务骨干全程参与,数次会商,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多次与公安局、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的认定标准、涉及罪名等进行交流和探讨。目前,该案已移送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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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市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管理、职务违法违纪线索发现移送等工作机制,深挖彻查,坚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同时,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梳理出黑恶性质认定等重点问题,及时印发法律法规汇编工作手册,加大对重点类案指导力度。此外,为打造专业团队,提升检察干警专业能力,市人民检察院还两次邀请省人民检察院专家授课。全市政法系统20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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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做到100%介入,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1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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