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石蓋塘街道禁止焚燒垃圾、秸稈告知書》,請廣大居民嚴格遵守……

石蓋塘街道

禁止焚燒垃圾、秸稈告知書

為切實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在全街道範圍內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特告知如下:

一、嚴禁任何居民在田間、路邊、地邊、村邊、渠邊、坑邊等地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等。

二、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樹木毀壞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3倍以下的樹木,處毀壞林木價值5倍以下的罰款。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50000元以下罰款。

四、居民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造成大氣汙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9條,責令改正,並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垃圾,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行動起來,同故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的行為作鬥爭。對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九、按照《石蓋塘街道辦事處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辦法(試行)》,街道及村級幹部將採取不間斷巡查方式,對焚燒秸稈按照“誰的地塊誰負責”、“誰焚燒處罰誰”的原則進行處理,見煙就查,見火就罰,堅決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發生。對於不聽勸阻執意或故意焚燒秸稈的,一經發現,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十、街道將對秸稈焚燒情況進行跟蹤報道,並對焚燒秸稈的行為予以曝光。

2018年10月09日

所有人《石盖塘街道禁止焚烧垃圾、秸秆告知书》,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
所有人《石盖塘街道禁止焚烧垃圾、秸秆告知书》,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