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石盖塘街道禁止焚烧垃圾、秸秆告知书》,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

石盖塘街道

禁止焚烧垃圾、秸秆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特告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居民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地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

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

四、居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垃圾,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按照《石盖塘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街道及村级干部将采取不间断巡查方式,对焚烧秸秆按照“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焚烧处罚谁”的原则进行处理,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对于不听劝阻执意或故意焚烧秸秆的,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十、街道将对秸秆焚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曝光。

2018年10月09日

所有人《石盖塘街道禁止焚烧垃圾、秸秆告知书》,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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