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三小”食品监管 严格把关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人民网银川4月26日电 (贾 茹)记者今天获悉,宁夏日前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与此之前实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构成了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简称“三小”)管理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确保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三小”作出明确界定

此次《条例》,重点将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纳入监管对象。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在具体实施中,考虑除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外,实践中还有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条例》将小餐饮和小销售店也纳入了调整范围,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与法制处白军生告诉记者。

按规登记持证上岗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生礼介绍说,此次管理条例的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登记证和备案卡应当记载经营者姓名、性别、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址等内容。同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按照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挂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建档证明等证件,从业人员应当与证件记载人相符。

除此之外,王生礼还向记者介绍了几个显著特点,比如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规定了“三小”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及服务职能、新闻媒体宣传及监督职能等,并建立了举报制度。

监管严了门槛低了

“此次对‘三小’实行宽严相济的监管制度。一方面,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强调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王生礼解释说,“如果有人想从事小摊点或小经营店的经营活动,登记部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有条件的可以网上办理登记手续。比如食品小销售店经营登记,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不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可当场或当日发放食品经营登记证,我们把监管重点放在事后。”

据王生礼介绍,同时,为引导规范“三小”从业行为,监管部门设定了其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处罚标准,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体现了教育先行、宽严并济的原则,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解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普遍存在的处罚难、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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