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答覆委員提案:將加快推進《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工作

民政部門戶網站10月12日發佈了民政部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869號(社會管理類052號)提案答覆的函(民函〔2018〕613號)。

答覆稱,“劉悅倫委員:您提出的‘關於推動婚姻登記工作創新,實現規範化、信息化、人性化發展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議有很強的針對性,對促進婚姻登記工作創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今年3月的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市政協主席劉悅倫提交了《關於推動婚姻登記工作創新,實現規範化、信息化、人性化發展》提案。

劉悅倫在提案中提出,婚姻登記機關每年直接面對3000萬左右的婚姻當事人,但目前婚姻登記仍受戶籍限制、婚姻信息共享交換仍存壁壘、婚姻登記所需出具證件和個人聲明的真實性難以判斷、當事人身體健康狀況難以查證、婚姻登記服務仍較簡單。

劉悅倫建議,可修訂《婚姻登記條例》,突破對婚姻登記地的戶籍限制,為群眾跨地區辦理婚姻登記提供便利,同時推動婚姻信息共享,重點做好民政部門、司法部門信息銜接,加快民政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婚姻信息互聯互通。此外還建議要對當事人提交虛假聲明應負何種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並規定結婚登記當事人需提交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等。

對於劉悅倫委員提案中的建議,民政部答覆稱,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與現實需求相比確有一定的滯後性,下一步將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編纂加快推進《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工作。

針對提案關於婚姻登記跨地區辦理的建議,民政部答覆指出,將進一步推動歷史數據補錄工作、推動部門間數據共享、完善全國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推進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身份證號關聯等工作,指導地方積極開展異地婚姻登記試點工作。

具體而言,民政部在上述答覆中稱,經商最高人民法院、衛生健康委、司法部,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問題。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於2003年8月,與現實需求相比確有一定的滯後性。為此,民政部和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民發〔2016〕107號)提出,探索開展異地辦理婚姻登記工作,推動《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近年來,民政部也積極開展修訂《婚姻登記條例》的調研論證工作,與相關部門一起開展專題研究,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論證。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編纂,加快推進《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工作,並對您提出的建議認真研究吸收。

二、關於實現婚姻登記跨地區辦理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流動的加快,長期外出工作、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需要耗費很多時間和經濟成本。婚姻登記信息是確立公民婚姻家庭及各類社會關係的基礎信息,特別是因房產交易、銀行信貸、簽訂合同、出國學習、工作、定居、落戶等原因,婚姻證件的使用率大大增加,對婚姻登記信息的準確性和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辦事能力都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而在實踐中,當事人故意隱瞞真相、捏造事實、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不誠信行為時有出現,這不但損害了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也干擾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目前,開展跨區域婚姻登記工作主要面臨兩方面的制約因素:一是法規層面,因為《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男女雙方應當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在《婚姻登記條例》未修改或者未獲得國務院授權的情況下開展異地婚姻登記缺少上位法依據,會導致登記行為無效,與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悖。二是實踐層面,由於全國婚姻登記信息化水平不高、全國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的不完備、部門間信息共享共核還未完全暢通以及與婚姻有關的信息尚未有效整合等因素,難以保證當事人信息核查的準確性,也會影響異地婚姻登記的準確性。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推動歷史數據補錄工作、推動部門間數據共享、完善全國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推進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身份證號關聯等工作,指導地方積極開展異地婚姻登記試點工作。

三、關於推進婚姻信息共享,重點做好民政部門、司法部門信息銜接問題。推進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是我們堅定不移的工作目標。今年3月,民政部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了《關於開展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擬通過專線將涉婚姻案由的已結案件信息推送至民政部。從今年5月底開始外交部將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婚姻登記數據逐月推送至民政部全國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實現了國內和駐外使領館婚姻登記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全面共享。與公安部就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接入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無身份證號補錄信息的身份證號關聯和回填、護照號碼婚姻登記信息的身份證號回填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正在進行技術方案對接。這些將有利於民政部門及時全面掌握當事人婚姻狀況,提升婚姻登記聯網審查的精準性。

四、關於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工作,拓展婚姻公共服務問題。多年來,民政部認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佈了《婚姻登記術語》、《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等多個標準,聯合全國婦聯、原中央綜治辦等6部委印發了《關於做好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的意見》,積極指導婚姻登記機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引入志願服務的方式引進專業社工、律師、心理輔導專家等開展婚姻家庭輔導,以規範化建設帶動婚姻登記機關軟硬件升級。同時也發現,不少地方對婚姻登記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造成婚姻登記機關軟硬條件簡陋、服務質量不高、服務內容單一等。下一步,我們將加大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力度,進一步強化婚姻登記機關的服務功能、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

五、關於推廣普及“婚禮式頒證”,打造個性化結婚登記示範點問題。近年來,民政部把頒證服務作為拓展婚姻服務的重要內容加以推廣,以規範化檢查推進頒證服務的覆蓋面,以《結婚登記頒證工作規範》引領頒證服務標準化。一些地方也進行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廣東規範結婚宣誓詞,推動頒證服務和宣誓活動的普及;浙江推行結婚登記特邀頒證師制度,積極開展大型集體頒證儀式和個性化特色頒證活動;廣西的不少婚姻登記機關還聘請政府負責同志或社會上德高望重的人士擔任特邀頒證員,這些做法都值得推廣借鑑。下一步,我們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貫穿到結婚頒證服務之中,強化典型示範作用,提升結婚登記頒證服務的質量,積極滿足群眾個性化的服務需求,不斷增強當事人的婚姻家庭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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