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拳整治房市乱象,这些“毒瘤”要切除!

捂盘惜售、一房多卖、捆绑车位销售、通过“首付贷”为炒房人垫付首付款、拒绝公积金甚至商贷、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针对这些楼市顽疾,9月28日,我市召开专题动员会,下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为期3个月,将持续至今年11月底。整治范围锁定为中心城区所有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遏止哄抬房价、投机炒房、认筹认购等乱象

据了解,本次整治重点打击哄抬房价、投机炒房、认筹认购、虚假房地产广告、房地产“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类是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第三类是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类是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整治持续至11月30日,分三阶段实施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8年9月1日持续至11月30日,为期3个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2018年9月1日至10月8日)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提高认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企业对照文件规定认真排查,自行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督促,集中整治(2018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由市房管局牵头,价格、工商、公积金等部门抽调人员共建检查组,采取分组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投诉举报与检查发现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查处。对涉及多项违规且分属不同部门工作职责的事项,以联席会议形式共同查处。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巩固提升(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集中专项整治后,关涉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管理机制,保持工作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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