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亮化工程”岂能让业主买单

坐落于西安莲湖区丰禾路330号风和庭院小区,一到晚上从远处看起来气势辉煌,楼体外立面灯光闪烁,但光鲜的背后是以损害业主利益为代价。

“城市亮化工程”岂能让业主买单

居民住宅楼外立面进行灯光布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城市亮化工程”岂能让业主买单

“从物权法中可以看出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了住宅楼外立面。其他人或单位要使用外立面就应征求业主们的同意。”即便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对楼宇外立面亮化,也应尊重业主的意见。

配合市政搞亮化,产生的亮化费用(电费)还的业主承担。

“城市亮化工程”岂能让业主买单

最近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收取0.15元市政亮化费。

“城市亮化工程”岂能让业主买单

市政亮化岂能够不考虑业主的感受,岂能让业主买单。

“城市亮化工程”岂能让业主买单

究竟是物业借机巧立名目乱收费,还是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完成任务而劳命伤财。

“城市亮化工程”岂能让业主买单

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为民所想为民所及。如果只注重外表而忽视了事物潜在的问题,那样好事也会变成坏事。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表象。同时也不能给业主添堵,更不能将相关费用强加于业主身上。

“城市亮化工程”岂能让业主买单

最后引用专家一段话:“西安城市亮化工程是积极的,不单单是形式上的,更体现了城市经营、城市治理理念的转变。西安需要这种转变,同时也要营造出对外宣传新的形象。但在具体实施时,我们的职能部门不能为了加快而加快,不能把政绩看得太重,却忽略了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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