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唐四傑——王勃

王勃(約650年-約676年),字子安,漢族,唐代詩人。古絳州龍門(今山西河津)人,出身儒學世家,與楊炯、盧照鄰、駱賓王並稱為"初唐四傑",王勃為四傑之首。

王勃自幼聰敏好學,據《舊唐書》記載,他六歲即能寫文章,文筆流暢,被贊為"神童"。九歲時,讀顏師古注《漢書》,作《指瑕》十卷以糾正其錯。十六歲時,應幽素科試及第,授職朝散郎。因做《鬥雞檄》被趕出沛王府。之後,王勃歷時三年遊覽巴蜀山川景物,創作了大量詩文。返回長安後,求補得虢州參軍。在參軍任上,因私殺官奴二次被貶。上元三年(676年)八月,自交趾探望父親返回時,不幸渡海溺水,驚悸而死。王勃在詩歌體裁上擅長五律和五絕,代表作品有《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主要文學成就是駢文,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上,都是上乘之作,代表作品有《滕王閣序》等。

初唐四傑——王勃

龍朔三年(663年) 王勃回到家鄉,寫《上絳州上官司馬書》等文章,尋找機會,積極入仕。麟德元年秋(664年), 王勃上書劉祥道,直陳政見,並表明自己積極用世的決心,深得劉祥道讚賞“此神童也!”麟德二年,王勃通過皇甫常伯向唐高宗獻《乾元殿頌》,借獻“頌”以圖仕進之意甚明。乾封元年(666年),王勃通過李常伯上《宸遊東嶽頌》一篇,接著應幽素科試及第,授朝散郎,成為朝廷最年少的命官。之後,才思泉湧,筆端生花,撰《乾元殿頌》,文章綺麗,驚動聖聽。唐高宗見此頌詞,歌功頌德,詞美義壯,乃是未及弱冠的神童所為,驚歎不已:“奇才,奇才,我大唐奇才!”王勃的文名也為之大振,與楊炯、盧照鄰、駱賓王合稱“初唐四傑”,並推為首位。

王勃當上朝散郎後,經主考官的介紹,擔任沛王府修撰,並贏得了沛王李賢的歡心。一次,沛王李賢與英王李哲鬥雞,王勃寫了一篇《檄英王雞文》,討伐英王的鬥雞,以此為沛王助興。不料此文傳到唐高宗手中,聖顏不悅,讀畢則怒而嘆道:“歪才,歪才!二王鬥雞,王勃身為博士,不進行勸誡,反倒作檄文(古代用於徵召,曉諭的政府公告或聲討、揭發罪行等的文書,現在也指戰鬥性強的批判,聲討文章。),有意虛構,誇大事態,此人應立即逐出王府。”唐高宗認為此篇意在挑撥離間,欽命將他逐出長安。於是,王勃被逐。他憑著自己的才情和苦心經營剛剛打通的仕途,就這樣毀於一旦。

王勃所遇到的第二次打擊,是在虢州參軍任上殺死自己所匿藏的官奴而犯罪。咸亨二年(671年)秋冬,王勃從蜀地返回長安參加科選。他的朋友凌季友當時為虢州司法,說虢州藥物豐富,而他知醫識藥草,便為他在虢州謀得一個參軍之職。就在他任虢州參軍期間,有個叫曹達的官奴犯罪,他將罪犯藏匿起來,後來又怕走漏風聲,便殺死曹達以了其事,結果因此而犯了死罪。幸虧遇大赦,沒有被處死。此事甚為蹊蹺,王勃為什麼要保護罪犯曹達,既藏匿保護又怎能將其殺死。據新舊《唐書》所載,王勃此次被禍,是因情才傲物,為同僚所嫉。官奴曹達事,有人懷疑為同僚設計構陷王勃,或者純屬誣陷,不無道理。這次被禍,雖遇赦未丟掉性命,但宣告了他仕途的終結。

王勃因殺死官奴曹達,連累了他的父親王福疇,王福疇從雍州司功參軍被貶為交趾縣令,遠謫到南荒之外。這件事對王勃的打擊,遠遠超過對自己的懲罰。王勃為人雖有放浪不羈的一面,但他立身處世的基本原則,卻以儒家的禮法為標尺。王勃在《上百里昌言疏》中表達了對父親的內疚心情:“如勃尚何言哉!辱親可謂深矣。誠宜灰身粉骨,以謝君父……今大人上延國譴,遠宰邊邑。出三江而浮五湖,越東甌而渡南海。嗟乎!此勃之罪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矣。”從中可體會到身為孝子的王勃內心強烈的羞愧和自責。王勃出獄後在家裡停留了一年多,這時朝廷宣佈恢復他的舊職,他已視宦海為畏途,沒有接受。他在上元二年(675年)的秋天從洛陽出發沿運河南下,於八月中旬到達淮陰,又從淮陰到楚州,離開楚州,繼續沿運河南下,入長江後折向西行,到了江寧。大約在上元三年(676年)春夏,王勃已至交趾王福疇處,見到了他生活窘困的父親。不久後,王勃便踏上歸途。當時正值夏季,南海風急浪高,王勃不幸溺水,驚悸而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