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多少:什么是混合担保?担保人是否要先替债务人还钱?

法律知多少:什么是混合担保?担保人是否要先替债务人还钱?

案例

甲欠乙100万元。甲以其所有的汽车设立了抵押权担保,价值90万元。丙用其价值100万元的汽车设立质权担保,丁提供保证担保。现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甲、丙、丁均为与债权人乙约定抵押人甲、出质人丙和保证人丁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与份额,问乙应该如何行使其权利?

法律知多少:什么是混合担保?担保人是否要先替债务人还钱?

​分析

此案例中,既有人保,又有物保,因此其为混合担保。原则上,此混合担保没有约定履行的顺序与份额,因此债权人乙行使其权利没有顺序和份额的限制。但是,债务人甲用汽车设立了抵押权担保,所以乙必须先就甲用其汽车设立的抵押权担保实现债权,其不足的部分才能要求丙、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对丙和丁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顺序和份额的限制。

综上,乙只能先要求甲抵押的汽车行使债权,因车只价值90万,剩余的10万由丙和丁来承担,乙可以要求丙一人承担,也可以要求丁一人承担,还可以要求丙和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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