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化解地方債風險八建議

(本文系賈康2014年3月22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發言,觀看視頻請點擊文末“瞭解更多”,來源:財新網,記者:林棟)

賈康:化解地方債風險八建議

地方政府隱性負債不透明不規範,制度建設才是化解風險治本之策

總量在安全區之內,並不意味著可以對風險掉以輕心。我認為,相關的風險至少有這麼幾個方面必須指出:

第一、中國這種為數巨大、18萬億左右的政府債務,它裡面很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隱性負債,不透明、隱性和它相伴隨的明顯的不規範性,就是風險的一個重要來源。不透明就使很多方面在事前、事中無從實施有效的風險防範。監督不到位,風險防範機制不到位,一旦在某些地方出事,資金鍊斷裂,必然要採取救火式的應急措施去平息事態。這種救火式的案例,其實在過去的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已經可以觀察到一些。雖然不多,但是確實有前車之鑑。救火式的平息事態所帶來的損失,不光是成本比較高,而且對政府公信力會產生非常明顯的銷蝕作用。

另外一個不可忽視的風險,就是在總量可控的同時,我們確實可以觀察到某些局部、某些地方政府它的轄區內債務率相當高。審計署也給出了明確的口徑:債務率是地方政府所有可用財力在年度之內,合在一起後,和GDP相比。在某些地方,這個債務率已經高達100%以上。並不是說它在100以上就一定會出事,但這樣的局部是值得我們特別注意怎樣防範風險,要特別關注的地方。我們在這個信息的基礎上,有了條件用眼睛的餘光觀察全局發展的同時,要聚焦到那些看起來風險度比較高的局部。

另外還要指出,某些項目,我們在調研中也知道,它確實風險度是比較高的。我們的很多地方負債,主要以隱性負債形式形成的,它的投入對象是公益性很強的項目。這些項目竣工以後,它在運營過程中,不足以產生可以解決還本付息問題的現金流。這樣的項目風險怎樣消化,是特別值得我們繼續關注的問題。

除此之外也得指出,在中國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最近幾年雖然有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和世界金融危機的客觀需要,但是債務總體水平的增長,特別是在地方政府層面債務規模的增長是明顯比較高的。亞洲金融危機衝擊和世界金融危機衝擊之後,各自出現了兩次增長率的高峰。最近兩年,也可以觀察到,兩到三年的時間段裡,它的增長幅度高達60%以上。

中國地方政府公共債務總量可控,局部項目隱性負債蘊藏較大風險

把這些問題放在一起,我們想特別強調的一點就是,要特別注意防範風險要標本兼治,而追求治本為上。治本為上,要對存在問題的根源做更深刻的認識。我們特別強調的是,有效制度供給不足和中國公共部門債務,特別是地方債風險防範的內在關係。

我們大量的地方債是不得已,潛規則強制替代明規則,繞過《預算法》,在地方政府操縱之下,以融資平臺等等法法律架下的公司法人為實體舉借的。是公司債、項目債,但實際上背後的操縱者是地方政府,實際上是地方政府形成的負債。

這裡有很多的苦衷。我們不能簡單的責備當事人覺悟高不高。地方要貫徹自己的發展戰略,它勢必要向市場融資,而明規則不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潛規則強制替代明規則,它暴露的是我們的體制改革深化不到位,暴露的是我們的有效制度供給不足。那麼,制度建設這個主題,深化改革這個主題,應該是在討論地方債和公共部門風險防範的時候特別要抓住的,一個帶有“綱舉目張”意義的最重要的視角。

抓住制度建設,我們就要從市場經濟發展的全局、財政體制在全面改革中實施配套,走向現代財政制度、支持現代國家治理,這樣的客觀需要出發,注重於如何在深化改革中理順整個財政體制關係,從中央到省到市縣,所謂扁平化的三級框架之下,應該是各級有自己完善的立法,而由法律給出清晰要求的合理事權。事權後面應該跟著的是合理的財權和稅基的配置,再推進到有現代意義的、完整透明的、受公眾監督的預算,以及和這種預算相配套的各級產權和舉債權。

也就是說,要把中國今後地方政府的債務推向陽光化的軌道。這個事情其實已經在做。已經有連續五年地方債“登堂入室”的表現。開始三年,每年2000億,然後抬高到2500億、3500億。按照今年的預算,要繼續抬高到4000億。當然,面對十幾萬億的公共部門債務,這還僅僅是個小的零頭。但是,它的發展方向以後是在“治存量,開前門,關後門,修圍牆”的綜合治理中間,應該以“開明渠,堵暗溝”,這個取向上的陽光化的地方債,置換那些隱性負債。如果把這個事情處理好,我們認為,在風險可控的同時,地方債興利除弊發揮正面效應,我們就會做得越來越有信心。

防範地方債風險要治本為上,理順財政體制關係,讓地方債務走向“陽光化”

歸納一下,我認為應該提出的建設性的考慮,至少有如下八個方面:

第一、要在扁平化的前提下,實質性的深化省以下分稅制。要靠體制使各級政府的行為能夠得到有效制度供給,來支撐它的這種健康化。

第二、要修訂預算法,要把“開前門”落實在法律形式上。

第三、要掌握好怎麼樣推動已經“登堂入室”的地方債,擴大它的規模和影響。

第四、要區別一般公債和市政債進一步的細化管理。

第五、要進一步發展好編制好資產負債表和政府綜合報表體系,來發展評級制度和市場約束。

第六、要積極引導發展公司合作伙伴關係PPP這樣的自營資本,社會資本可以置換一部分地方政府負債,而提高公共工程的績效。

第七、要探索防範風險的償債基金。

第八、要引導地方融資平臺,在以後的存續期內,更多地對應到有現金流的項目建設。

這些看法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曾受多位中央領導同志邀請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根據《中國社會科學評估》公佈的2006~2015年我國哲學社會科學6268種學術期刊700餘萬篇文獻的大數據統計分析,賈康先生的發文量(398篇),總被引頻次(4231次)和總下載頻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綜合指數3429,遙居第一,是經濟學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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