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關於小微金融的基本認識

(本文系賈康先生2018年4月10日在博鰲論壇《財經》主題早餐會上的發言)

賈康:關於小微金融的基本認識

我在研究宏觀經濟、財稅這個視角上也一直關注金融,對小微金融談談自己的認識理解。我是這樣一個認識框架:所謂小微金融,與大家說的那些普惠金融、草根金融,實際上是有密切聯繫的,屬於從不同視角上來描述金融的一個特定類型。

在小微金融定位上,我過去認為它註定有與政策金融相匹配的必要性,因為談金融如果從商業性金融概念來說,其發展中主導的機制就是“錦上添花”,而小微金融所服務的對象,是需要做出所謂的“雪中送炭”。錦上添花機制促使商業性金融機構首先考慮選擇安全性高、風險度低的對象,每一單的操作是有固定成本的,大銀行對大企業貸款,一單下去幾千萬、幾億,甚至好幾十億,而如要做一個對小微企業幾十萬乃至幾萬的貸款支持,那一單的固定成本也減少不了多少,特別是這類項目很難達到它風控的要求,在這種問題面前,自然望而卻步。這是商業金融定位上必然會有的情況,它就是要以錦上添花的機制去做那些它可持續做的事情。從資源配置優化來說這無可厚非。但是整個社會發展中,也需要解決另外一邊“雪中送炭”的問題。我過去認為,已經探索多年的財政資金為後盾支持的財政週轉金、貼息、政策性信用擔保,乃至後來發展出來的產業基金性質的這樣一些支持機制,是很值得探索的;也注意到有不走這條技術路線的實踐,比如孟加拉那裡尤努斯的小貸,它不要求政府給它什麼特定支持,是在草根層面搞了實際上的連坐制度,熟識人社會里,每人借點小錢養群雞,養幾隻羊,特別強調還是婦女優先,在這樣一個熟識人社會里大家互相監督著,誰不能還本付息的時候,別的人以後也就一起斷了進一步取得貸款去發展的空間了。靠這樣的機制似乎能總體來說控制它的壞賬率在可容忍範圍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中國人也努力學習,但在中國這麼多年來沒成氣候。我記得很早的時候,茅於軾老師和其他一些經濟學家湊了錢在山西做過實驗,當時是說在中國的金融監管條件之下,它有違規之嫌,但政府沒管它,他們就實驗了一陣子,但後來好像也沒有成氣候,沒有發展起來。

但最近幾年,在這個不要政府支持的技術路線上,我發現有一個突破,這就要講到“科技金融”了。我去看了阿里公司他們在北京那個大樓裡的一個顯示屏,是在不斷滾動著表現他們於網上接受小微企業貸款申請的處理情況,他們叫做“零人工操作”——軟件已準備好了,網上信息來了以後,計算機系統處理,能夠很快決定這個貸款發還是不發,達到它的風控標準就發了,或者它是不是還有點什麼修正機制——那邊申請的可能是十萬,覺得可以給它發5萬等等這種調整情況,我就沒有再細究。但是原理我大概聽明白了,阿里公司有這種大數據、雲計算的技術保證,使它的風控能夠達到總體來說壞賬率不高,而它的貸款利率據說就比一般的市場水平稍微高那麼一點點,頂多是個“低中利貸”。這個情況給我的啟發,就是體現了科技金融的突破作用:科技金融把商業性金融的邊界擴展了。原來商業性金融陽光照不到的一些對象,靠科技金融的支持可以照到了。但是目前這一機制的侷限性似乎也無法迴避,它的前提是要求申請小貸的這些人有足夠的電子痕跡,在大數據裡能找到他的電子痕跡,以及他跟其他人一些交往的交叉印證,從而可判斷這個人靠不靠譜,還可以信用度、風險度等等,那個算法一定需要有這些數據支撐的。那我們設想,如果窮鄉僻壤裡作為尤努斯支持對象的那些人,從來也沒用過什麼銀行卡,沒有什麼電子痕跡,那樣的人還是註定無法得到現在阿里巴巴他們發展的這套金融供給體系的支持。

區塊鏈這個東西,我在技術上沒有發言權,但我聽著定性上是說,區塊鏈能夠在“去中心化”的概念之下,或者叫“點對點”的概念之下,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如果能夠信息真實了,那麼風險似乎就好控,信任就可以建立,信用就可以發展,原來不敢做的事兒就敢做了。我聽到有一個創新者說(我不知道這個路子是不是對頭),他們在農村發展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有他們的團隊成員去幫助農戶做務農日記,使信息儘量準確真實,然後通過區塊鏈輸入以後這種不可更改的信息成為可能配上小微金融給予支持的基本依據。這似乎是解決我前面所說的沒有電子痕跡而小貸怎麼辦的一個值得探索的入口。到底怎麼樣,他們說得雄心勃勃要實驗,我們還可以在實驗中再去觀察。

所以,我可小結一下。現在總的框架上,我仍然認為小微金融的發展,從整體框架來說,不能排除與政策性金融這方面的對接,但是科技金融已經把不需要政策性金融去解決問題的那個範圍擴大了。這個範圍怎麼進一步擴大,我們可以觀察科技金融進一步的發展。但是我覺得在可以預見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以政府財政為後盾,實際上形成金融雙軌制(於是要承擔防止設租尋租的風險,但又不能不做)的政策性金融,還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在基金這方面,已經有的經驗就是政府出資建立的母基金不要去直接操作項目,它要帶出民間資金為主的一群子基金,引導社會上的非政府主體願意跟政府合作形成子基金,子基金的團隊在承擔風險的情況之下,去確定到底給誰支持不給誰支持,政府只是在它做這些操作的時候,給它一些激勵和約束的條件下對它助一把力,給它一些優惠條件。剛才李禮輝行長說到的另外一些措施我覺得也是可以配上的,又比如稅收的優惠,比如區別的準備金的處理,我認為都是有政策色彩、應該歸入政策性金融軌道上的配套。

這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請各位指正。


賈 康 介 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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