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男子騎車摔倒死亡,女子被判賠6萬元稱「委屈」!你咋看?

兩名女子同騎一輛電動車,停在紅綠燈前等候綠燈。一名男子從後方騎電動車快速駛來,不料,和女子電動車後座上女子發生接觸,男子連人帶車摔倒。事後,兩女子

沒有給予援救,也沒有選擇報警求助,而是迅速離開現場,該男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事後,騎車女子被交警認定為肇事逃逸,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法院據此判決女子承擔10%的賠償責任。

這一事件,迅速引起關注,喚起人們關於法律和道義的思考。女子的行為究竟是冷漠,還是事件背後另有隱情?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被告人:對方騎電動車摔倒,根本想不到會死

“明明是因為對方過錯造成了事故,自己卻需要承擔6萬餘元的賠償款,感覺不公平!”10月12日,等待了一年之久,家住濟源市梨林鎮的劉芳領到了法院的判決書,雖然心中一顆石頭最終落了地,但對於由她承擔6萬餘元的賠償款,她深感委屈和無奈。

根本想不到他會死!”關於事故的全過程,劉芳也是後來從交警部門調取的監控上看到的。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3日,李小國騎電動自行車沿312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東二環交叉口西側時,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與前方劉芳騎電動自行車(載趙玲)停在路口等待紅綠燈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李小國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37歲的劉芳,濟源市梨林人。2009年以來,母親身患尿毒症,歷經近十年的治療,家中早已外債累累、經濟拮据。屋漏偏逢連陰雨。一個月前,母親剛剛去世,這次事故,對她儼然又是一次打擊。

劉芳向記者回憶,事發當天晚上8點左右,由於弟妹趙玲開家長會,讓自己騎電動車去接。在路口等待紅綠燈時,事故發生了。

劉芳稱,自己因為臉朝前,沒有看到事故發生過程。加上事故發生時,並未有明顯的異樣,綠燈亮時,她隨即騎車載著趙玲快速離開現場。

劉芳給記者提供了現場監控視頻,視頻顯示,事故發生時,李小國騎電動自行車速度很快,從劉芳電動車後方衝過來。緊接著,坐在後座的弟妹趙玲掉下車座,李小國連人帶車摔在劉芳左側的地上,一動不動。

很快,趙玲重新跨上車座,騎車的劉芳似乎沒有反應,二人離開現場,對此,劉芳稱:“如果撞到我,我肯定會下車的。”

劉芳稱,她也曾擔心男子的安危,想過報警,內心糾結。離開大約5分鐘後,路上的劉芳聽到了警車和救護車的警笛聲。那一刻,她如釋重負,便和弟妹趙玲回到了家。

劉芳稱,回家後,弟妹趙玲的腿有點疼,但不敢聲張。兩個人心裡後怕,一夜沒睡好。劉芳心存僥倖,自己騎電動車在前,並未接觸到對方車輛,應該不會承擔啥責任。

一週後,交警上門找到了她。告訴她,李小國死了。這一刻,她的心裡開始害怕。交警暫扣了事發時的電動車,說是要進行鑑定。

劉芳那一刻很驚恐。她沒有預料到會是如此結果,“對方騎電動車摔倒,根本想不到會死!”但對於法院因此判決她承擔6萬餘元的賠償款,她感到難以接受,眼圈紅了,淚水一度湧出眼眶,“少打一個電話,惹了多少事”。

死者家屬:也許她打一個電話,還有一線希望

10月13日,在死者李小國姐夫吳亮的陪同下,記者決定到李小國家中探訪。途經濟源市苗店東二環紅綠燈交叉口時,吳亮說,這是當年李小國事故的發生地。記者看到,該路口道路寬闊,地面標線清晰,交通信號燈設施齊全。

吳亮告訴記者,李小國生前性格內向,身體健康。家裡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和智障的妻子,由於家裡缺乏經濟收入,全家除了吃低保以外,就靠他平日裡打零工過日子。當天夜裡,他從一家打工的建築工地返回家中,途中便出了意外。送到醫院後,醫生說由於顱腦損傷嚴重導致死亡。

他對劉芳當初的行為表示憤慨:“也許她打一個電話,還有一線希望,但最終把搶救的機會耽誤了!”

事故鑑定書出來後,吳亮稱,自己只和劉芳見了一次面,但劉芳先是表示拿幾千元,最多承擔2萬餘元,再後來,兩人通了幾次電話,最終沒談攏。

對於劉芳“不怨自己”這一說法,死者李小國的姐夫吳亮並不這樣認為,他堅稱劉芳應承擔責任,一是從監控中看到劉芳違法騎車帶人;二是坐在後座的趙玲探著身子向左側張望,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如果不是這樣,肯定撞不到。”

他說,死者李小國家庭困難,事後,他本不想起訴,私下裡和劉芳協商,但最終無果,對方只同意最多承擔2萬餘元。無奈,通過村裡開證明,他諮詢了好幾家律師事務所,通過法律援助,找到了律師,並申請了緩交訴訟費。

對於一審判決,他並不滿意,在他看來,劉芳負次要責任,至少要承擔20%的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劉芳應承擔本次事故10%的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後,劉芳駕車逃逸,該事故經濟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二大隊調查處理,認定李小國和劉芳分別承擔事故主次責任,趙玲無責任。

劉芳說,2017年11月,死者李小國的姐夫給她打電話,索要30餘萬元的賠償。劉芳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一口拒絕了。

吳亮和劉芳不服,申請複核,2017年12月8日,濟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維持該責任認定的複核結論。

隨即,死者李小國家屬提起了訴訟。

記者瞭解到,李小國死亡時,母親已經80歲,兒子未成年,妻子系智力殘疾人,生活同樣艱辛。

劉芳如今後悔不已,她認為自己最大的過錯,就是事故發生後沒有選擇報警,也沒有撥打急救電話。

她懷疑死者當時屬於飲酒後駕車,才導致事故的發生。但由於她當時沒有選擇報警,加上死者當時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最終沒有進行酒精測試。

劉芳堅持認為,視頻很清楚,就是一起單方事故。“一年多了都不知道該咋過!”劉芳嘆息,這起事故和訴訟給她帶來了強大的壓力,讓她揹負了嚴重的思想負擔,得知意外懷孕後,她選擇了流產。

2018年10月12日,劉芳領取了法院的判決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複核結論,系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期間依照職權作出,劉芳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酌定承擔10%的賠償責任,判決劉芳於判決生效後,賠付李小國家屬66175.5元。

律師:遇到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

河南凌峰律師事務所律師魏美鴿告訴記者,本案中,劉芳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報警,沒有撥打急救電話,也沒有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而是駕車離開現場,這種現象不是我們當今法治社會、和諧社會所應當提倡的。

“任何人遇到交通事故,都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她表示,無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是人民法院,認定劉芳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應承擔10%的事故賠償責任,都是在倡導一種良好的社會風尚,引領人們揚善棄惡,向一個友愛、正義的方向發展。

在這裡,她提醒廣大朋友,在道路上行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立即停車,及時報警,千萬不要逃離現場,否則只會加重自己的法律責任。(文中李小國、劉芳、趙玲、吳亮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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