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全國檢察機關第九次“雙先”評選表彰活動擬表彰對象進行公示的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組織開展全國檢察機關第九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等逐級推薦評選,全國檢察機關第九次“雙先”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擬表彰“全國模範檢察院”38個、“全國模範檢察官(模範檢察干部)”51名;擬為工作成績優異、貢獻重大的98個集體、128名個人記一等功。現予以公示,請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公示期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
公示期內,如對公示的擬表彰對象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國檢察機關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情況(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反映情況須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應署實名並提供有效聯繫方式。
電話:(010)65209508
傳真:(010)6520918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郵政編碼:100726
全國檢察機關第九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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