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构“丢象警情通报”须依法惩治

对虚构“丢象警情通报”须依法惩治

北京公安局官方微博对丢象的虚假消息及时辟谣。网络截图。

10月10日下午,网络上出现关于“北京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的警情通报。10日下午14时许,北京动物园发布微博辟谣称,经过核实,此消息为虚假消息,大象馆所有大象均正常展出。随后,北京公安局官方微博也关注了此事,称“动物园把大象数了一遍,都在”。(10月10日新京报)

通过“丢象警情通报”图片,可以发现制作者很用心,蓝底白字,不仅和正规的“警情通报”相差无几,而且下方还标注了“@平安北京”。文字显示,现已向全市各区县及乡镇部门发出寻象通告……希望有关涉事人员及时醒悟,悬崖勒马,速到有关部门自首反映案情争取宽大处理。若不加以甄别,不明真相者对此极容易信以为真。

上述制作精妙的“丢象警情通报”不仅很容易迷惑人,而且具有危害性。一则一定程度上会让不知真相的群众深信不疑,乃至引起社会恐慌;二则此谣言也会给涉事的北京动物园造成一定影响,比如,倘若有游客深信不疑,容易诱发园内混乱;三则此举更是对警方,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其实,上述虚构“丢象警情通报”,不仅是在制造谣言,而且也是在虚构警情,是一种违法行为。比如,此前就出现过类似案件。据报道,今年4月份,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一名网民因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散布传播“公安部紧急通告”虚假警情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因此,虚构“丢象警情通报”者,理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自首。

不过,在依法惩治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警情通报”这一常见的公文也须加强防伪能力。不难发现,一些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往往会借助网络及时发布“警情通报”。但对于公众而言,若不是发生此类案件,很难想到也有人胆敢虚构“警情通报”。为此,笔者以为,警方有必要通过技术改进与相关知识宣传,提升公众的辨识能力。

当然,虚构“丢象警情通报”出现,也为公众提了个醒儿,防范意识不能丢。比如,北京动物园位于北京西城区,而非前述虚假警情通报所称的“海淀区”。这就很容易辨别出是谣言。还如,通报还模拟警方口吻称,“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皮厚,肉质发柴,不好吃,不耐吃等等,也明显属于调侃。于受众而言,既然有疑问,就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核实。

最后,借用北京警方提示:冒用警方名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违法行为,警方正针对此事开展调查,同时,敦促造谣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所以,虚构“丢象警情通报”一方面须依法进行惩戒;另一方面不妨将其当做一堂安全常识课。毕竟,唯恐天下不乱者大有人在,依法严厉打击与人人加强防范,均不能缺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