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中院:以颶風之勢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


忻州中院:以颶風之勢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


發佈會現場

山西新聞網忻州訊(馮媛) 10月12日上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 “執行攻堅颶風行動”新聞發佈會,由中院副院長趙海生,執行局政委趙永文分別介紹和通報了“颶風行動”的進展情況及典型案例,會議由中院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處負責人郝偉主持。


忻州中院:以颶風之勢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


與會媒體

9月26日至10月中旬,全市法院統一開展了“執行攻堅颶風行動”,對“基本解決執行難”吹響衝鋒號角,發起最後總攻。“颶風行動”開展過程中,全市法院執行幹警們不分晝夜,採取“小組作戰、凌晨行動、深夜抓捕”等方式,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堅決採取限制高消費、公佈失信名單、設置失信彩鈴、罰款、拘傳、拘留等多種嚴厲措施,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有隱匿財產行為的,深入社區、鄉鎮、居委會、村委會實地調查,強制搜查被執行人居住地和經營場所。兩級法院全面實行“全天候”執行,並積極協調黨委政法委、公安、檢察等機關參與配合執行,主動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見證執行,特別是通過組織定點和多點跨區域聯合集中執行活動,集中拘傳、拘留了一批被執行人,有效確保了執行攻堅行動形成“颶風”效應,依法沉痛打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累計出動執行幹警600餘人次,警車140餘臺次,執結案件89件,司法拘留、拘傳92人,傳喚57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3人,限制高消費246人,罰款110餘萬元,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2人,執行到位金額6.3億餘元,集中發佈失信被執行人近兩千人次,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2次,發佈典型案例18起,開展集中宣傳活動3次,編髮執行宣傳信息52條。僅在9月30日當天,也就是集中執行的首日,兩級法院即出動執行幹警240人次,警車63臺次,通過24小時不間斷執行,共執結案件55件,司法拘留、拘傳69人,傳喚27人,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1人,執行到位金額200餘萬元,集中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千餘人。

通過“執行攻堅颶風行動”,一批涉民生案件得以順利執結,執行工作效率和執行到位率有效提升,為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注入了強心劑,鼓舞了士氣,堅定了信心。申請執行人拿到了“真金白銀”,既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又彰顯了司法權威,群眾對法院集中執行行動反響良好。

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金鳳凰家居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西東輝五臺山大酒店有限公司、山西東輝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5年8月11日本院作出(2014)忻中商初字第59號民事判決,判後被執行人不服,上訴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高院於2016年6月16日作出(2016)晉民終223號民事判決,二審判決被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申請執行人傢俱款1001.4萬元,如未按判決指定的還款期限履行義務,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判後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二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仍未按期向本院報告財產,本院將被執行人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但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其義務,本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山西東輝五臺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六套貴賓樓的房屋所有權,並於2017年12月份在淘寶網進行公開拍賣,流拍後將六棟貴賓樓抵頂於申請執行人。但被執行人山西東輝五臺山大酒店有限公司隱瞞五臺縣不動產中心本院查封六棟貴賓樓的事實,將本院查封的其中三棟貴賓樓辦理了抵押登記,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為保障法律的嚴肅性,本院於2018年8月16日決定對其法定代表人魏某實施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間,魏某認識到了自己問題的嚴重性,積極配合法院給付申請執行人370萬元,並與申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鑑於魏某認識深刻,拘留13天后本院對其提前解除拘留。

案例二:任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代縣法院於2015年1月16日立案受理了張某申請執行任某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依據已經生效的我院民事裁定書、代縣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任某給付張某人民幣117.5萬元及利息。

執行中,代縣法院向被執行人任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立即如實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此前一年的財產情況,逾期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經查,被執行人任某在審判期間將其名下的代縣晉峰選礦廠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他人。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任某拒不向法院報告其財產情況,且其名下銀行賬戶在本案立案執行後有大額往來,累計收入數百萬元,被用來償還購車貸款、經營選廠、償還他人債務等,但一直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除代縣法院執行回的20萬元外,剩餘錢款至今未給付。

代縣法院以被執行人任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至代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任某最終被人民法院判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本案是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個典型,該案的執行在代縣引起巨大反響,對執行老賴給予極大的心理壓力。

案例三:王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15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某之父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得的賠償款和慰問金由被告人王某獨自保管使用,后王某以自己看病花光為由,拒不給付其他家庭成員應得的份額。繁峙法院於2016年10月18日就該家庭糾紛案作出判決,判決王某應返還其他家庭成員95128元,負擔訴訟費4643元。該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2017年1月9日原告向繁峙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王某稱死亡賠償款和慰問金因自己看病都已花完,但截止2017年8月2日未能提供病歷資料、診斷證明以及醫療單位費用統一收據等資料予以證明。經查,王某不僅未將該筆資金存入銀行,而且其名下銀行賬戶均無餘額。繁峙法院於2017年7月20日對王某拘留十五日後,其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遂依法將王某移送至繁峙公安局偵查,後經繁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對人民法院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且不按要求提供病歷資料、診斷證明以及醫療單位費用統一收據等資料,經被採取拘留措施後仍不履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偵查、起訴和審判,有效打擊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

案例四:鹿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16年5月31日,被告人鹿某以討要工人工資為由,在岢嵐縣高家會鄉西會村立交橋將被害人宋某駕駛的黑色現代越野轎車(該車為樊某所有)扣留,並將車開回自己家中。後宋某將鹿某訴至岢嵐法院,法院於2016年11月9日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人鹿某返還被扣車輛並承擔因扣車造成的損失及案件受理費。2017年1月9日,法院就以上判決作出執行裁定,經多次督促,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2017年6月2日,被告人鹿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岢嵐公安局決定刑事拘留並上網追逃,2017年10月11日被陽泉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抓獲,被告人鹿某被抓獲後,履行了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全部履行義務。

鑑於本案案情簡單、被告人如實供述、當庭認罪,該案經合議庭評議後當庭宣判,被告人鹿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本案庭審過程中,23名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旁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閉庭後,11名失信被執行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主動向法院出具《承諾書》,承諾將積極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案例五:戎某和盧某、李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戎某與盧某、李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我院於2015年4月8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盧某、李某賠償戎某257618元。因盧某、李某未自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內容,戎某於2015年6月16日向忻府區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忻府區法院受理本案後,於2015年6月23日向被執行人盧某、李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自動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盧某、李某未按執行通知書限定的期限履行,亦未向法院依法報告財產。法院多次督促其履行,後盧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盧某支付申請人120500元作為一次性了結,該協議已執行完畢。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李某在事故發生後,耗資建有三層樓一幢,且有土地承包收入以及打工收入,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2018年7月4日,司法警察大隊得到線索,被執行人李某返回家中,當晚將外出澆地。司法警察提前在李某耕地附近布控,直至凌晨4時許才將李某查獲。李某聽到司法拘留決定後,立即從電動車上取下鐵鍬拿在手中揮舞,蹬踹法警,將法警警服撕壞,執法記錄儀拽下扔掉,口中喊著“誰敢動我就劈死誰”。法警不顧危險奮力將李某手中鐵鍬奪下,合力將其制服後予以司法拘留,又於2018年8月31日將本案移送至忻府區公安局。

案例六:江某與王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

岢嵐法院在執行江某與王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將被執行人所有的房屋及院落一處予以查封,並依法對該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由申請執行人田某、陳某、江某聯合競拍成交。經數次通知被執行人王某按時騰退房屋,但其以房屋與他人共有為由非但自己不主動騰退,而且還鼓動租房戶拒絕騰退,其妻也以此為由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上訪。為此,法院一直積極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但王某仍舊拒不騰退房屋,法院遂依法對其予以司法拘留。拘留後,王某依舊以各種理由拒絕騰退房屋。鑑於王某拒不配合執行、拒不騰退房屋的情形,經合議庭合議,決定對執行標的房屋進行強制騰退,以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江某的合法權益。2018年2月1日,按照制定的執行預案,岢嵐法院邀請社區幹部、檢察院工作人員見證,並聯系120急救車現場準備應對突發事件,執行幹警全程錄音錄像對騰退物品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後,由被執行人王某父母及見證人對物品清單進行了現場確認,最終使房屋得到及時騰退,申請執行人江某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維護,老賴的囂張氣焰得到有力打擊,司法權威得到有效彰顯。

案例七:偏關縣某聯社申請執行蔡某支付令案

偏關縣某聯社訴蔡某支付令一案,偏關法院於2016年12月12日作出支付令:被申請人蔡某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申請人偏關縣某聯社貸款本息合計人民幣113108.34元。

該案判決後,被告蔡某未履行生效判決內容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偏關縣某聯社向偏關法院申請立案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蔡某送達執行通知書,並對被執行人蔡某的銀行存款、股權、動產、不動產等進行了查詢,被執行人蔡某名下無大額存款,無車輛登記信息,無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登記信息,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於2018年6月29日依法對被執行人蔡某進行了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蔡某認識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的錯誤行為,通過其朋友于2018年6月30日將剩餘案款全部給付完畢,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對蔡某的拘留。

案例八:李某與張某相鄰用水、排水糾紛案

李某申請執行張某相鄰用水、排水糾紛案,偏關法院於2015年12月13日作出民事判決:由被告張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自行將其在水泥路中間鑿開的壕填平,恢復自然排水流向。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偏關法院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文書,被執行人未按法定期限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多次勸導,被執行人張某仍然不履行義務。法院於2018年7月2日上午聯合當地公安、檢察以及鄉政府等多家單位,出動警力10餘人,警車3輛,到被執行人居住地歷經1小時強行將水泥路中間鑿開的壕填平,恢復自然排水流向,強制執行完畢本案。

案例九:姚某與賈某一、賈某二退歸彩禮糾紛案

原告姚某(男)與被告賈某一(女)經人介紹,於2013年5月1日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居後二人生活不睦,後經中間人調解,被告父母願意退歸原告11萬元解決此事,但後來被告無意履行義務。2013年9月5日,原告訴至繁峙法院要求二被告返還原告彩禮衣服等款共計156000元。庭審中,被告賈某一及其委託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賈某二(女方父親)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審理結束後,原被告於2013年12月2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賈某二同意退還彩禮7萬元,事後未履行。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賈某一、賈某二酌情退歸原告姚某彩禮等款7萬元整。因賈某一、賈某二逾期未履行生效裁判,姚某遂向繁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執行過程中,繁峙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高消費令等法律文書。賈某一、賈某二在收到上述執行法律文書後未報告財產情況。執行法官多次給被執行人打電話,賈某一長期關機,賈某二多次電話中稱,近期會主動去法院履行生效判決,但是隨後執行法官打電話也不接,東躲西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3月5日,姚某向執行法官稱發現賈某二出現在同村的一家棋牌室。隨後法院迅速出動5名執行幹警,在姚某的指引下,在同村的一家棋牌室順利查獲賈某二,並依法對賈某二作出司法拘留15日決定,當天移送執行。2018年3月9日,在拘留所已關押五天的賈某二主動悔過,表示願意籌錢履行執行義務,希望法院解除對其司法拘留措施。9日當天,賈某二讓其大女兒向繁峙法院交款1萬餘元,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當即履行了餘款。鑑於被執行人已認識到錯誤,且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繁峙法院提前解除了對賈某二的司法拘留措施。

案例十:張某、王某、孫某與周某合同糾紛案

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周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周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及申請人執行孫某與被執行人周某、周某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周某對三案均未按河曲法院分別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孫某、王某、張某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河曲法院執行幹警在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時,被執行人周某就有躲避執行行為,幹警以留置送達方式向周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周某一直杳無音信,造成執行困難,後經多方打聽確定周某舉家躲到保德縣義門鎮。河曲法院幹警多次去保德縣尋找,均未能見到被執行人。2017年11月16日,執行幹警根據可靠線索在其居住地蹲守,在其露面後將其帶回法院。因周某拒不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且故意躲避執行,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被執行人見無法逃避,現場履行了部分債務並承諾一週內履行剩餘部分。同時,申請執行人也同意被執行人回去籌備剩餘款項,法院依法解除對周某的強制措施,給其一週時間履行剩餘債務。但周某回去後並未按期履行,經法院多次通知被執行人,皆杳無音信。2018年1月17日,法院再次出警將周某從家中帶回法院。帶回後,周某仍拒不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目前,河曲法院將該案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周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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