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質疑基站有輻射拒安裝,三大運營商便斷小區信號,120等都撥不了,誰占道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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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區基站會對人體產生輻射傷害的想法簡直愚昧!不可否認任何輻射都會對人體產生一些損傷,但要看性質以及危害程度,打個比方,兩個物質接觸就會產生摩擦,所以互相的磨損也是一定的。那麼,請問那些依舊認為基站輻射有巨大危害的同胞們,你們平時穿衣服麼?會不會想到有一天衣服把你的皮都磨沒了,腸子都流出來?

雖然咱們趕不上金剛狼的恢復速度,但一些小的傷害咱們自身有恢復能力。所以相對的對於這種微波輻射我們有一定的代謝能力排除掉。

也許有的噴子還會說這是兩碼事,那我就根據此類輻射做個延伸。

  • 手機尋找信號時帶來的輻射,由於信號弱手機會增大自身功率來搜索周邊信號。若多讀幾年書有幸進入一些保密機構工作,就會發現在那些屏蔽信號的地方比較差的手機電池忽然間就會非常的燙,那是它在瘋狂搜索信號造成的。最快的可在半小時內耗光電量。這時候短時間爆發出來的大量輻射怎麼不考慮了?莫非那幾位用座機?不用手機?

  • 還有若不是腰纏萬貫都需要出來謀生,在現實社會中比基站輻射大的設備比比皆是。例如:地鐵裡更多的通訊設備以及安檢設備是不是讓你覺得生不如死,渾身疼痛?那麼逃離城市進入深山老林中,或許周邊有邊防雷達等真正對身體有害的輻射。逃到海上,也會有衛星遙感信號實時掃過海面。這些信號都比基站輻射大~~。

  • 太空那更是輻射的重災區。

是不是感覺無法生存了?無法呼吸了?用現實活生生的例子告訴你,當年跟著錢老搞核彈的那批老專家長壽的很,我愛人的姥姥姥爺都是那批精英人才。90多歲的他們依舊精神健碩,還能蹬著三輪跑出去理財~。那個院子裡90多歲的老人不下幾十個,基站輻射和核輻射誰也受的沒有他們多,結果呢?

請多讀書,分清致命和非致命輻射,以及人體代謝能力。


正太的鏟屎官


最近成都商報報道,郫都區的華邑陽光裡小區內外手機信號突然減弱甚至消失,原因竟然非常無厘頭,部分業主因為反對運營商加裝通信基站,採取暴力對抗、破壞移動通訊設備措施,甚至驚動警察前往調查。經過調解、協商無效,三大運營商決定聯合中國鐵塔公司針對該小區作出關閉基站斷網處理,並且拒絕該小區用戶投訴。而部分明白事理的小區業主則表示部分業主愚昧,缺乏科學知識。

據瞭解,華邑陽光裡小區為商住一體,共3800多戶業主,入住率約為70%,由於樓宇建設密集,信號不容易傳播,小區內信號本來就差。按照正常情況,運營商通常會在樓宇屋頂建設小型定向板狀輻射天線,加強無線電信號傳播以及覆蓋範圍。國慶期間中國移動公司就派駐工程人員進行設備擴增,但不料被業主發現,遭到阻攔,動手破壞已經建設好的通信設備,導致小區內手機覆蓋信號更差了。

這部分業主主要理由是通信設備具有輻射,會對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險,現在手機信號還可以,能用就行。

本文圖片均來自成都商報客戶端

但反對聲音不斷擴大,與運營商矛盾加深,最終郫都區信息數據中心協調和解釋無效後,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鐵塔聯合發佈公告,將會中斷該小區所有移動通信設備運行,屆時會出現手機完全沒有信號、或者信號嚴重不良情況,並拒絕受理小區內網絡信號投訴。

能逼得三大運營商+鐵塔公司聯合發文,也只有這種事情了

顯然,這部分持反對聲音的業主並沒有良好的科學素養,沒有正確區分電磁輻射與電離輻射之間的卻別,兩者危害性也是相差甚遠。目前運營商安裝的通訊設備都通過國家嚴格測試標準,要拿到批文才能入網,同時樓宇密集區域,運營商會加裝小型、微型基站以確保信號良好。而且手機信號微弱時候,為了查詢遠處基站,不得已開啟更大功耗,導致輻射量大增(依然在國家規定安全值範圍內),顯然這個更加不健康。


超能網


首先,業主有權是否同意運營商安裝基站。這是根本性的前提和基礎。

業主的同意與否,不能構成運營商報復的理由。

其次,運營商,尤其是運營商聯合中斷信號,涉嫌違憲:阻礙公民的通訊權,涉嫌壟斷行為,和違反電信合同。

我們的憲法寫得清清楚楚: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這種斷網行為就是赤裸裸的違憲行為。

從合同法角度來說,手機用戶和運營商是簽署有合同的,這樣運營商就有義務為用戶提供他們通訊服務。除了某些可以免除責任的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服務外,運營商都必須無條件的提供通訊服務,否則就是違約。而這種主動式的針對性的斷網行為,運營商必須要賠償因為斷網而導致用戶的機會成本。

在這點上,我就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支持運營商。估計這些人都是拱手把權利讓給別人的人。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美國,運營商就準備迎接破產的命運吧——一個小區,沒有十幾億的賠償額是無法結案的。

第三,這個小區只是信號弱,不是沒有信號!既然業主不同意裝,運營商只需要業主做出一個接受信號弱的書面聲明來免除自己的責任即可,有必要不給裝基站就斷網嗎?

說到底,斷網行為其實就是三大運營商的壟斷霸權心態作怪!這個小區既然能夠接受信號弱的現實,運營商為什麼不能夠接受?

第四,是否安裝基站,這是一種協商;而斷網則是報復。二者是不同性質的問題。如果不給按照基站就斷網,那不給汙水道經過、不給電纜經過就停你水電就是合法行為。

而銀行也可以因為業主受它們租金而拒絕為業主或者業主員工拒絕銀行服務。

這個世界就亂了套!

恃強凌弱,說的就是這種斷網行為。最應該受譴責和承擔其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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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哨聲


看了這麼多回答,心中有種悲涼。

1)悲涼一:奴性思維太重,這麼多年了,對“挑動群眾鬥群眾”的手法還是不能免疫。 運營商說不讓我侵害張三家,我就侵害其他人,於是其他人就跳起來罵張三,從未想過運營商有啥不妥。

2)悲涼二:壟斷行業太強大,可以偷換概念、肆意曲解業主的願意。 業主只是“不想新增”,而運營商直接“把原有的也停掉”,相當於業主只是不喜歡某個偷懶的物業保安,結果物業公司全體罷工。

3)悲涼三:從來沒有人想過“在業主頭頂新增”和“斷網”直接還有沒有其他辦法。 這說明這麼多人普遍 懶、蠢、邪!



盜德高點


這件事,肯定是小區裡不讓安裝基站的部分業主沒道理,和這些人同一小區的其他居民對他們的行為也十分反感,甚至在物業發佈的公告上,將這部分人斥為“神經病”,並稱:“你不用網,我們要用”。

現在手機信號已經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不僅打電話、發短信要信號,手機甚至電腦上網也需要用到無線網絡。如果一整個小區的手機信號都消失了,那麼肯定會對絕大多數人的生活和工作帶來諸多的不便。

而由於科學素養的缺失,再加上一些偽科學謠言的泛濫,導致現實中很多人對運營商基站畏之如虎,這些人一聽到“信號”就會聯想到“輻射”,一見到“基站”就會聯想到“癌症”,他們不用手機,出門在外都恨不得穿上防護服,將自己保護的嚴嚴實實。由於這些人不願意接受新事物,很少上網,所以手機有沒有信號根本無所謂,更不會關心別人的手機能不能打電話。

實際上從手機發明到今天,還沒有一例因為無線信號輻射致癌的病例,目前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手機信號會對人體產生危害。而且運營商的基站在建設過程中,肯定要經過一系列的質量檢測,它所發射的無線信號肯定是符合國家標準的。而信號的強度只要在這一標準之內,就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損害。

從相關的新聞報道里可以瞭解到,這個小區裡反對運營商建設基站的只有一小部分人,大部分業主還是比較明事理的,並且同意在小區內部加設基站。小區物業已經開始了“支持”和“反對”的投票,表示支持的業主有50位,表示反對的只有3位。

而正是因為極少數反對的業主不僅阻撓運營商加設新的基站,還對原有的電信設備進行了破壞,最終導致該小區的手機信號徹底消失。

顯然,運營商和小區物業應當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小區內架設基站,保證絕大多數公眾的權益。否則等到小區內手機信號徹底關閉,包括110、119、120等關係民生的緊急電話都將無法撥通,一旦出現緊急情況而無法撥通求救電話,後果不堪設想。

至於少部分阻撓基站設備安裝,甚至故意損壞設備的,我認為應該依法追究這些人的責任,而且這是有法可依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就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我認為,運營商在假設通信設備的過程中遭遇居民阻撓時,不應當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迴避問題。而應該解決用戶需求的目的出發,排除困難,必要時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同時執法部門也應該嚴懲部分不法分子毀壞電信設備的行為,不能因為違法者是個別“弱勢群體”就對違法事實視而不見,必須要做到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保護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


貓眼看數碼


有沒有輻射,根本不是重點,因為這東西一張報告就能解決。而對於不信報告的人來說,花錢做測試出報告,不如他一句看見就頭暈管用。

既然沒有道理可講,那不如退而求其次,這個小區要不要信號,你們自己定。

運營商的做法才是法制的體現,既然物權法規定業主自治,就給你們自治的機會,你們業主先統一意見,定下來你們要不要這個公共服務,運營商再根據業主的集體決定,依法進入建立通訊設施或依法對其不提供服務。而不是主動送服務上門,給人提供服務還偷偷摸摸。

對於這樣的局面,我只想說,幹得漂亮。

問題的根源在於少數人能否按照個人意志左右全體業主的通訊權利?多數人不說話是坐享其成習慣了,但是現在就是要你表態,要不要信號,必須做出選擇。不然就讓少數人代表你了。


道友請留步0o


雖然我不支持運營商的做法 但對小區業主的過激舉動也是否定的。

其一,運營商或鐵塔公司的設備是他們的財產。毀壞他們的設備是流氓行徑。 何況他們的設備輻射全然符合標準,輻射極低,完全不會對人體造成損傷。

其二,手機的輻射對人體的影響遠大於信號發射設備。 手機貼近人體,在信號良好的情況下,輻射低,耗電量也低。反之,信號不好時,手機耗能高並輻射更高(多倍增長)遠大於貼近信號發射設備很多倍。

所以,損壞設備不僅違法違背道德,而且使自己得不到良好服務,甚至使自己遭受更大輻射。

總結:無知者無畏,損人害己!


陳繼華SHMILY


我只想笑那些弱智。因為在這世界上輻射是無處不在的。太陽就有很強的紅外/紫外輻射,所以這些弱智白天有太陽的時候就不要出來了;燈光也是有輻射的,所以家裡的燈也可以拆了;所有的電子產品、電子設備如電視機、電腦、洗衣機、電磁爐、電飯鍋、空調、冰箱、手機、數碼相機、電熱毯、電風扇,電梯,醫院裡的CT、B超、胸透,銀行的ATM機……都是有輻射的,只不過強弱不一樣而已,所以呢,這些弱智應該離開現代社會,遠離現代文明。這還不夠,經研究表明,人本身也是有輻射的,許多動物如雞鴨鵝馬牛羊貓狗豬蛇蛙魚鼠……都是有輻射的,所以呢,我給這些弱智出個好主意:遠離現代文明,告別所有的親人,孤身一人到某個深山老林,挖個坑道,然後就住裡面就行了。至於吃喝,為了保證他們不被輻射傷害,所以就喝生水,去摘些野果挖些草根來充飢就行了,不要生火做飯,火光也是有輻射的。


血染戰旗紅


壟斷傲慢,壟斷者以不服務的手段打擊報復消費者是壟斷傲慢的具體表現之一。對壟斷傲慢不該喝彩、鼓勵。今天壟斷者在這件事嚐到甜頭,明天就在其他事件上對消費者採用不服務的手段,所以對壟斷傲慢不該支持,因為壟斷傲慢傷害的是消費者。不服務,壟斷者拒絕服務,可怕。在北方,嚴寒冬季,供暖壟斷者甚至可以找個理由給用戶斷暖氣,壟斷傲慢多可怕。

壟斷傲慢,以不服務要脅民眾,不是針對一個小區,是針對全國人民,這是壟斷者殺雞儆猴,給全國人民看的,“我愛咋地就咋地,都別吱聲,吱一聲我就不幹了”。對壟斷傲慢不該縱容。


城上風光


這是典型的業主大會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案例。

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其使用方式方法由業主大會決定。按照正當程序,運營商要找業委會的商量加裝設備的事,如果業委會被業主大會授權了,就可以直接同意或拒絕安裝,所有業主必須服從,否則可以找房管局來管或者到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暴力抗法可以抓起來。

但現實是,不說在前期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即使成立了,像個別不講理業主也不一定會聽業主大會的,如果不是影響太大,業委會也犯不著得罪人又花時間精力去投訴他或者起訴他,很多類似的事情找了也沒用。

出於以上原因,我估計運營商在天面(公共區域)加裝設備這事,肯定沒有通過業主大會同意。運營商要裝設備增強信號純屬單方面行為,侵犯了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完全有理由拒絕。所以這事即使去打官司,運營商也贏不了。所以一向牛逼的運營商也只能吃癟想歪招:天面是你們的我動不了,好!小區內的通信設備可是我們的,這個我能動,停了你們的看你們怎麼辦!這是在倒逼業主大會履行職責。

業主大會不履行職業導致矛盾糾紛的事情還有很多,比如門口能不能擺鞋櫃,天面能不能種花種菜曬被子,養寵物的規矩什麼的,等等多了去了,很多情況下都是物業公司打落牙齒肚裡吞了。運營商是誰?肯定不會嚥下這口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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