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你曾用生命保护我,我将以法律捍卫你的荣光!

「烈士纪念日」你曾用生命保护我,我将以法律捍卫你的荣光!

昨天你用生命保护我们

今天我们用法律捍卫你的荣光

2018年9月30日是我国第5个烈士纪念日。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英雄献出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而却有人恶意丑化他们的形象、诋毁他们的名誉、使他们的墓园损毁、使他们的荣光蒙尘。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的制度,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更有助于破解英烈司法保护面临的难题。

为此,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关于贯彻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职能作用。

保护董存瑞英雄形象

河北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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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烈士

董存瑞烈士,1929年10月15日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1945年8月参加八路军。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英勇牺牲,时年未满19岁。

而近年来,网上却有不少丑化、诋毁董存瑞英雄形象的帖子,2018年5月2日,为保护董存瑞英雄形象,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检察院向怀来县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会同相关部门删除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并做好互联网日常跟踪监督检查,防止类似网络信息再次出现。怀来县公安局接到检察建议后,专门成立了四个办案小组,根据检察建议所附的网站网址、信息截图等,逐一进行核实,依法删除不良帖子,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将进一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网传黄继光事迹造假

为保护烈士名誉

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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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光烈士

黄继光烈士,1931年生于四川省中江县,中国人民志愿军第45师135团9连的通讯员。1952年10月20日在朝鲜上甘岭地区597.9高地牺牲,年仅21岁。被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追记特等功,并授予“特级英雄”称号。

作为黄继光故乡的检察院,四川省中江县检察院发现知乎、360个人图书馆等网站上有网友留言或发文,质疑黄继光事迹真假,影响恶劣。

2018年5月15日,四川省中江县检察院针对网络不实言论侵害黄继光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

该院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中江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均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英烈名誉。

消防战士谢勇牺牲遭网民侮辱

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

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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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勇烈士

谢勇烈士,2014年9月入伍,湖南衡阳人,生前服役于淮安市消防支队城南中队,下士警衔。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则因为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却有极少数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5月14日,又有另外一网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处理,对他进行劝阻时还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

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针对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起侵犯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此案即成为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6月12日,该案在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合议庭合议,淮安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对谢勇烈士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烈士名誉的侵害。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总则以及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判决曾某于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

李益闻烈士墓碑

被人为肆意刻画

检察机关发建议促民政局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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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闻烈士墓碑

李益闻烈士,生于1892年,河南省南召县白土岗镇谢村人。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南召地方自治政权和自卫武装;抗日战争时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救国主张。1942年10月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1957年11月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2018年4月28日,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监督申请,反映南召县民政局在管理南召县革命烈士陵园时存在不作为情形,其祖父李益闻烈士墓碑被人为肆意刻画、损害严重,污损了英雄烈士荣誉,然而多次向南召县民政局反映无果。

5月4日,南召县检察院向南召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对李益闻烈士纪念碑损毁情况进行整改修复;依法对现有侵占南召县革命烈士陵园土地和违法情形予以排除、纠正;对南召县革命烈士陵园加强管理维护,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郭亮烈士故居未向公众开放

检察机关建议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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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烈士故居

郭亮烈士,著名工人运动领袖,曾任湖南省、湖北省委书记。1901年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临湘都文家坝。1921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1928年3月牺牲于长沙。

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郭亮烈士故居大门紧锁,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经核实调查后,该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望城区文物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将郭亮烈士故居向社会免费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

望城区文物管理局收到建议后,已全面开放了郭亮烈士故居,参观者可自由出入故居瞻仰和悼念烈士。

吴光浩烈士陵园现大量垃圾

检察机关启动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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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浩烈士墓

吴光浩烈士,湖北黄陂人。早年积极投身爱国学生运动,中国工农红军高级指挥员。1929年5月,吴光浩奉命赴河南商城领导起义工作途中遭敌伏击,英勇牺牲,年仅23岁。

吴光浩烈士陵园是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5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带上无人机赴吴光浩烈士陵园开展实地调查,现场情形令人震惊。所见之处垃圾遍地,满地小广告卡片,通往陵园的道路被杂草挡住,与革命圣地的气氛严重不符。

黄陂区检察院依法对黄陂区民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调查。5月28日,黄陂区检察院向该区民政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民政局对吴光浩烈士陵园进行修缮维护。

9月初,黄陂区检察院再次前往吴光浩烈士陵园查看检察建议的后续整改情况。英烈纪念设施焕然一新,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抚平记忆厚厚的封尘,我们不能忘记那些为中国崛起而前仆后继的英雄烈士。

昔日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换得如今幸福生活,而今日我们要以法律作为护盾,保护他们的荣誉和名誉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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