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身份,在參公單位任領導職位,單位當時參公過渡時組織部說沒有職數,所以就沒過渡成參公身份,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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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機關、黨委群團機關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中,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是不能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的。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過渡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最起碼的要求是“在編在崗”。如果所任職的單位《三定方案》規定了領導職數,就要嚴格按職數限額配備領導幹部,否則就是“超配”,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超配幹部的個人權利也要受到限制。

例如某單位只規定配備“一正兩副”,結果配了三個副局長,或者自立名目,擅自配備了紀檢組長、工會主席等,這些職數都是多出來的,都是超配。

超配的另一種原因,是由於機構改革,壓縮了機構規格,或者減少了編制,重新核定了領導職數,導致原來配備的領導職數出現了“超配”。

“超配”領導幹部由於“沒有崗位”,不符合“在崗”要求,因此,在公務員和參公單位中不能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超配”領導職數的解決辦法,是將超配的幹部調整到其他有職數空缺的單位任職。或者調整為“主任科員”“調研員”等虛職職位,不擔任實職,這樣就可以申請身份過渡而不出現職數矛盾。


真寧腔調


參公單位的領導,是由組織部任免的,既然是參公單位的幹部,當然也就自然有參公公務員身份。由於單位職數限制,估計組織部沒有給你下任免文件,只是囗頭上說由你負責主持單位工作。因此,由於沒有任免文件,你依然是職工,也無法過渡為參公公務員身份。目前,你要想取得參公公務員身份,一種途徑就是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另一種途徑就找組織部要回任免文件,找到任免文件後,再去進行公務員登記。


閬藉天涯夢飛飛


是過渡前擔任領導,單位參公時沒登記?如果是因為職數限制,不應該不登記。一般掌握,任何改革過程中都有過渡政策,超職數也應該不影響登記,超配職數在今後逐步消化,而不應該出現不登記的情況,除非你本人不同意,例如享受職稱工資高等原因。對不登記的人員應該分流,這是國家政策。除非像黨校這樣的單位,既有參公人員又有專業技術人員。當然,對當時未登記人員,可通過調任的辦法再登記。


馬大哈9257


只能說單位超編,這樣太多,當時認證,很多超編未解決,尤其縣市裡。但後來也沒解決,都是事業編。認證的時候考試,你沒進入是你成績問題。考試就淘汰,只不過把超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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