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检察院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

2018年9月12日,由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某等八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宜秀区检察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一起新型的利用网络招嫖手段实施大规模组织卖淫犯罪案件。该案中由“老板”被告人石某某先后招募、组织陈某、曾某等五名卖淫女,之后通过网络联系合作的被告人宋某某、吴某某等四名“代站”,由“代站”采用微信定位功能推送色情广告为卖淫女寻找客源,之后四名“代站”再通过网络招募合作的“键盘手”,由“键盘手”以卖淫女名义商谈卖淫项目、价格等,从而形成了“老板”、“代站”、“键盘手”这种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较为固定的组织卖淫犯罪团伙。2017年3月至9月,八名被告人组织及协助组织五名卖淫女在安徽安庆、安徽池州、湖北襄阳等地实施卖淫活动多达400余次,收取卖淫女的嫖资分成共计98000余元。

在长达近9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控辩双方就本案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否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事实、情节方面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宜秀区检察院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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