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歲的人找老伴,是結婚好還是不結婚好?

向群潔斯


七十多歲的老人找個人陪伴我覺得也是正常,畢竟現在兒女都忙,有的更是離家出去打工,很少有在老人身邊的,一個老人獨居一處確實“淒涼”了些。但是既然找老伴兒那就一定要合法才好,不然以後老伴兒有點病連去醫院簽字的權利都沒有,畢竟我國自從1994年就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麼一個概念了,
只有領了證才是法定夫妻關係

但是老人再婚,也會給子女帶來很多的麻煩,並且想必兩位老人也不希望看到兩家兒女在自己百年之後因為財產打得不可開交。所以老人如果想找個老伴兒還是結婚的好,但是在結婚前一定要就自己的財產寫一個婚前財產協議,這樣既合法,又避免了老人百年之後的麻煩,並且也更容易獲得子女們的同意。


東友律師事務所


七十多歲的人還找老伴,還問結婚好還是不結婚好?

你這不是多事嗎?給兒女們添堵嗎?少是夫妻老來伴,你七十多歲了,就是找個老婆子過日子,也只是個伴兒是吧,雙方家都有兒孫們一大堆,就好象小時候你父母親牽著你出去玩兒,玩累了就回家去,來去自由,都七十多歲的人了,街坊鄰居們也不會說你什麼?還要大張旗鼓地搞那麼隆重幹嘛呢?你就是不打結婚證,不辦喜酒,不拿彩禮,別人又不說您老違法,耍賴是吧。


七十多歲的人找老伴,雖然法律上允許,你老頭子有這個自由權力,但實際生活中,這麼老了你們的結合也很難得到兒孫們的認可,特別是男方家,又要多給你預備一副棺材了。

當然,你老頭有錢有房還可以,如果你沒錢沒房就別說這檔子事了,至於說到結婚不結婚,辦不辦證,你老頭子也考慮考慮,畢竟辦了證,女方將來也有你家產一半的享受權,這個你也應該為兒女們考慮一下是吧,當然,決定權還是在你自己手中,別人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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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七星92070701


談情說愛與結婚,並不是年輕人的專利。

老年人也有這個權利,並不受年齡的限制,七十歲八十歲的都有這個權利,只是不能生子了,人到了這個年齡段,恐怕失去了生育能力了,咱不把話說得太絕對了,也許有的人有這個能力,但前提是80歲老頭子找一個有生育能力的女人。

咱不扯淡了,言歸正傳。

七八十歲的老年人,一旦失去了共同生活多年 ,相濡與沫的配偶,其內心的陰影和孤獨,是年輕人無法想象的,其中也包括年輕時候,因為各種原因失去配偶的人。

因為現在的家庭,大多數是獨生子女,結婚以後,有自己生活,即使與老人生活,恐怕只能歸一家所有,不可能是各回各家照顧自家的老人,這就是現實當中的矛盾。

目前我們國家的人口已經進入老齡化狀態,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的重視,養老的多樣化也是必然趨勢。

因此為了後半生在生活上有個相互照應,讓老年人有個穩定的生活,重新組建個家庭也是明智之舉,也是老年人再婚的好處。

但是有些時候,問題也不是那麼簡單,有的不為兒女所能接受,有的因為經濟問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這給老年人再婚帶來了許多的障礙。

特別是牽扯到一些財產問題。

正如像題主所說的那樣,是結婚好還是不結婚好呢?所說的結婚就是指法律上的承認,也就是在民政婚姻管理處登記註冊。

一旦登記註冊,在一方死亡後,一些財產問題,便成了爭奪的焦點,給人們造成矛盾和不痛快的心理感覺,這是結婚登記不好之處。

如果雙方未註冊登記,也就是搭夥過日子, 合 的來就在一起,合不來就散夥,不但方便快捷,也省去了一些個麻煩,雖然是好,但這種生活方式沒有幾個人願意接受的。

因為再婚有再婚的好處,再婚還會有再婚的麻煩,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因此,老年人再婚的同時,要做好個人財產公證,給兒女留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作為共同財產,今後可相互繼承。

為了使老年人有個幸福穩定的生活,也希望他的子女們多多諒解。


趙志軍001


朋友你好,書生為你解答。

結婚了是夫妻,不結婚是情人,任何年齡段都是這樣定義的。


那麼,七十多歲的人找老伴,到底是結婚好還是不結婚好?個人認為,如果在對方同意的前提下,當然是不結婚好了。雖說結婚證就那麼小小的一張紙,但那是賦予了法律權限的,其中牽扯到好多東西。假如老人是個怕麻煩的人,保持這種情人關係最好不過了,既能照顧老人的飲食起居,又能在身邊陪著解解悶,還不用擔心去世以後會引起財產糾紛。

接下來,咱們再來細說下不結婚的好處。

一、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說句不近人情的話,情人關係覺得不合適了可以隨時中斷,夫妻關係你能說斷就斷嗎?七十多歲的人了,身體狀況不比年輕人,各方面都需要有人照顧。不是所有人都是善良之輩,假如你找的這個老伴沒過幾天就對你厭煩了,你總不想在自己家裡還要看人臉色行事吧。沒結婚的話你可以把她看成保姆,隨時叫她走人;一旦結婚,你也只有忍氣吞聲了。

二、節省資金。

好多七十多歲老人找的另一半,兒孫都一大群了,你們要是合法夫妻關係的話,她會纏著你為她的兒孫買車買房,你要是不願意,她還會使勁跟你鬧。情人關係就不同了,你沒有義務負擔她家人的生活,你只需要對她一個人負責就可以了。這話雖然說的有點自私,但現實就是這樣子,實話實說而已。

三、去世以後不會引起財產糾紛。

除非老人生前立了遺囑,選擇無償贈予給情人。其餘的情況,如果沒有領結婚證的話是基本上不會有財產糾紛的。很現實的問題,老人活著的時候誰都不願意點破,等老人一走,各路人馬就出來分錢了呵呵。有證的能分到,沒證的一毛都沒有,全是老人兒女的。只是我在想,這麼“傻”的情人,碰到的幾率恐怕不大吧?


所以說,這個問題,站在老人的角度去考慮還是找個情人好。省心又省錢,還不用看別人臉色。但這個情人真心不好找,如果不圖錢,誰還願意嫁給一個七八十歲的糟老頭子呢?


情感書生談感情


按理說老人無論多大年齡都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舉行婚禮,領取結婚證本來無可厚非,兒女不應干涉,但畢竟已是風燭殘年,生死問題不能迴避。所以再婚時儘量與雙方兒女協商,對身後事制定一共同認可的預案,不偏不向,公平合理,既照顧兒女的感受,也體量將來未亡人的難處,既要未雨綢繆,又要給遺屬一定的生活保障。這樣當生離死別到來後,不傷和氣,或者仍是親人,或者好聚好散。這既是對生者的慰藉,也是對逝者的尊重。否則似這般亡者屍骨未寒,但曾經都

是他所愛著的老伴和兒女,手心手背,卻反目成仇,兵戎相見,實在是淒涼無奈結局,令人心寒,令人嘆息。拙見,敬請諒解。


微若塵埃的北往北


家事。老父七十,找個五十五女伴,女伴無收入,正規登記。直到家父九十七歲去世。兩人有時有矛盾,但相對還是平靜。我平時儘量不去,過年過節看一看。兩個過得比和我們在一起時快樂,我們相對也輕鬆。回頭想一想,家父做的是對的。關於財產,家人商量後,誰都不容易,就是找個保姆,這些年也要不少錢。一套房產,在市中心,二手也值六十萬,還十三萬存款,全給對方,並辦了公證。後事費用我們出。現在國家大開放,我們家庭也要開放。


電瓶恐懼者


個人認為到了一個年紀了,倆個人在一起純粹就是為了有個伴,能相互照顧一下,真的沒必要結婚辦證了,結婚了後續的麻煩事會很多。

講一個真實的故事,我家以前有個鄰居,家裡三個孩子,在他六十多歲的時候老伴去世了,當時家裡孩子都已經成家了,他也當爺爺當外公了,兒子想把他接家裡去一起住,怕他一個人孤單,可他不願意。他本身自己也是一個高級知識分子,思想比較開明,一年後不顧兒女的反對娶了一個五十多歲的女人,原以為那個女的能在生活中照顧他,可是那個女的平時根本就不管他,有空就去自己兒子家裡照顧孫子。只是把他當成一個自動提款機。老頭幾年後去世,那個女的要求繼承他的遺產,為這事還去法院打官司。

雖然說老年人也有結婚的權力,但是現實中老年人再婚去世後涉及的經濟糾紛很多,所以我個人是不贊成的。


十八先生


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七十多歲找老伴,想必是兩個人你儂我儂,誰也離不開誰了,我認為結婚好。

露水夫妻淚水多,正大光明樂呵呵。有了結婚證,必竟有了法律的保護。不然,名不正言不順的,兒女臉上也掛不住。花無百日紅,人無千日好。一旦有個風吹草動,老太可能被逐出老頭家門,還被自個兒女不接受,豈不恓惶。


花有老根,人有少心。七十也要個胖娃娃。大畫家齊白石七十娶個小他二十多的女人,生了一大群孩子,小日子過的別提多滋潤了。九十歲那年,還要娶個十九歲的呢,只是婚禮前老頭不幸去世了。大物理學家楊振寧八十二歲娶了翁帆,人家也樂樂呵呵地生活了十三年了,只是翁帆才二十八歲也沒生個胖娃娃,怪讓人費解的。

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不離不棄。滾滾紅塵中,誰不渴望溫情。七十歲更需要情感安慰呀,人活一世,誰也不想孤孤單單一個人過。名人有條件,當然選擇更年輕的伴侶。普通老人,找個說得來的一起吃飯,一起閒聊,互相關心,互相溫暖是人之常情。俗話說,滿堂的兒女不如半路夫妻。枕頭邊有個人,有個伴,感冒發燒端水送藥,豈不比兒女來的快當。結婚了,才會讓老太更安心。兒女也許擔心經濟,房產會有損失,只要把心態放平和,多想一下老人的孤單寂寞,財產畢竟是身外之物。花開花落白頭翁,攜手共渡夕陽紅!兒女常想老人孤,笑臉面對黃昏情。


金色陽光溫暖


失偶老人的婚姻狀況關係著他們的身心健康,也可能牽涉到一些社會問題。在諸多問題中,最主要的是雙方子女的態度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遺產和以後的贍養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一是不領證,二是生活費用AA制,三是搭夥自願,散夥自由。

不領證就不涉及遺產、繼承和贍養問題,其“婚姻關係”的性質變成了“搭夥生活”,但是這樣的“搭夥生活”,解決了雙方“老有所伴”的問題,使之有話可以傾訴,有事可以照顧,床第可以脫褲。

生活開支AA制可以明確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散夥”後互不相欠,免去了孑女對父母財產的惦掛。很多子女牴觸父母再婚的原因,有相當一部份是擔心“老傢伙”的財產落在別人手裡。“財上分明真君子”,父母都是君子,子女還有什麼可擔心呢?

搭夥自願散夥自由明確了雙方對對方無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還須明確老人在“搭夥期間”和“散夥後”疾病照顧問題。“搭夥其間”出現不能自理的疾病,由患者子女照顧,按照“AA制”,醫藥費自然是患者或其子女負擔。當一方患者鬚子女長期照顧,另一方無法(無須)繼續“搭夥”時,可以“散夥”,對方無理由挽留。散夥後,一切歸於搭夥前。在“搭夥”期間,一方提出“散夥”,對方應無條件同意。

結婚多糾纏,搭夥很方便。老伴雙雙樂,晚霞紅滿天。


mr-xi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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