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餘波未平,又冒出“培訓貸”,大學生找工作不僅要能力出眾,還要有鑑別各種妖魔鬼怪的能力。
看著我們可愛的大學生們遭遇種種,甚是難受。
近日看到一句非常形象的話:“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怠,不學不思則網貸”。
看來,如果把成功描述的簡單易得,你還相信了,那一定是你腦子進了水!
什麼是“培訓貸”
“XXX培訓機構,0—1年月薪6K+、1—2年月薪10K+、2—3年月薪18K+......,只要你來,保證你拿高薪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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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經驗帶薪實習,沒錢培訓可幫你貸款,只要你來,我們一條龍為您服務”!
中央13新聞頻道《新聞1+1》主持人白巖松揭露了不少有關“培訓貸”的校園事件:
- 《上海大學生借款4萬半年後要還100萬 已輟學全家躲債》
- 《騙取27名同學信息網貸近百萬,湖南工學院一學生會主席被拘》
- 《成都大一女學生找兼職被誘導整形,貸款3萬,只能以貸養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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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南京不少大學生在畢業求職時陷入“培訓貸”。很多大學生剛出校園,不知社會深淺,有的公司一上來就向學生許諾高薪,等與學生達成意向之後,便讓學生繳納高昂的培訓費用,但這培訓費用卻需要以分期貸款的形式償還!
更讓學生欲哭無淚的是,等培訓結束,學生不僅不會得到原先允諾的職位,而且還會陷入無法償還的貸款困局。
“培訓貸”有明顯的欺騙性質
一、很多大學生最初捲入“培訓貸”並不是想要貸款,而是為了求得一份工作;
二、培訓班並不是以幫助學生找工作為目的,更甚至,當學生簽訂合同之後,培訓班會以各種理由將學生辭退;
三、學生在與培訓班簽訂合同時,學生對於借貸完全不知情,而借款機構也並未向學生說明需要分期付款、還貸利息等情況。
借貸公司涉嫌金融欺詐
為何培訓機構與借貸公司會有勾結?明明知道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未找到工作的前提下,卻還欺騙學生去貸款,實在令人心寒。
《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的經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 ,勞動者不承擔該項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以求職為目的讓學生分期貸款作為培訓費用,是不合法的,因此,大學生應當明眼辨別,防止受騙。
結局:學生無故被貸款,稱已活不下去了
學生被貸款之後,部分學生在無力償還每月的貸款之後,會接二連三接到催款電話,有的學生還受到催款人的威脅,很多學生的父母都收到了催款信息。
學生們第一次收到這種信息,都覺得心力交瘁,卻又投訴無門。
那麼,剛畢業或正在找工作的學生,該如何避免“培訓貸”呢?
1、不要相信“金飯碗”、“永久推薦工作”、“培訓就業”等廣告信息
學生在大學期間已經獲得了進入社會的準資格,在專業技能方面已經得到鍛鍊,為何公司會再浪費人力財力去培訓大學生呢?再者,社會上不缺高技能的人才,公司若不是有別的目的,絕不會招聘無任何能力的學生。
2、不要相信一勞永逸
很多學生之所以能夠被培訓機構欺騙,是因為學生自己不夠努力,把自己的前程加在別人身上,想著靠別人的督促來完成自己的工作。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通過繳納金錢得來的“工作”,並不可以證明學生自己的能力,無論何事,都需要通過努力獲得。
3、大學生在校期間要加強職業能力培訓
大學生在找工作的過程中,願意通過參加培訓的方式來獲得工作,根本原因是學生在校期間的自身職業能力沒有得到培養和提升。
如果學生在校期間加強專業技能培訓的同時,也要加強理財風險的教育。
4、不要輕易相信外來機構在校內舉辦的“就業講座”
很多培訓機構會在校內舉辦各種各樣的活動,尤其是打著招聘幌子的“就業培訓”,學生應該擦亮眼睛以免受騙。
這些培訓機構在講說的過程中,會突出當下就業環境的低迷,還會強調學生沒有財商,等培訓尾聲,培訓機構會要求學生填寫一份調查問卷,留下學生的聯繫方式。
後面,培訓機構會挨個打電話進行集中推銷,以致不少急於求成的學生身陷囹圄。
大學生如果發現自己在找工作的過程中,遇到欺詐行為,首先要保留借貸雙方的信息、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其次,要積極起訴,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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